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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翼城县翼城优品乡村e镇项目发展扶持资金奖励办法》有关要求,现开展2025年度申报,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要求申报。
一、申报条件
凡在翼城县乡村e镇四至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并成功入驻翼城县乡村e镇公共服务中心内,从事电子商务的相关企业及个体网商,符合奖补标准及要求的,均可按照相关流程进行申报。
二、申报时间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2025年10月1日至10月15日,提供申报当月前的销售数据到翼城县翼城优品乡村e镇公共服务中心。
三、奖补标准及要求
(一)日常运营奖补标准
对符合要求且注册地为翼城县翼城优品乡村e镇公共服务中心内的新增主体店铺,能够正常开展电商销售和具有农产品上行的综合服务企业,运营期满6个月一次性给予500元的奖补,用于企业线上平台的日常运营和维护。
(二)年度销售奖励标准
对符合要求并成功入驻翼城县翼城优品乡村e镇公共服务中心内的主体店铺:
年网络销售额10万元到20万元(含10万元,不含20万元)的主体,一次性给予10000元的奖励;
年网络销售额20万元到50万元(含20万元,不含50万元)的主体,一次性给予20000元的奖励;
年网络零售额50万元到100万元(含50万元,不含100万元)的主体,一次性给予30000元奖励;
年网络零售额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主体,一次性给予50000元奖励;
(三)季度销售奖励标准
对符合要求并成功入驻翼城县翼城优品乡村e镇公共服务中心内的主体店铺:
月网络销售额连续三个月达到20000元到50000元(含20000元,不含50000元)的主体,一次性给予1000元的奖励;
月网络销售额连续三个月达到50000元到100000元(含50000元,不含100000元)的主体,一次性给予3000元的奖励。
月网络销售额连续三个月达到100000元以上的主体,一次性给予10000元的奖励。
(四)奖补要求
申请奖补只可根据销售情况一年内申请一次且只能在《年度销售奖励标准》和《季度销售奖励标准》中申请一类,根据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申请,不可重复申请。申请企业需按月、按时提交店铺后台销售数据交于乡村e镇公共服务中心承办企业进行统计。
四、申报资料
1、申报材料:①材料真实性声明、②申报材料封面格式、③翼城县翼城优品乡村e镇奖补资金申请表;
2、企业资质:①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③开户证明复印件;
3、店铺信息:①后台店铺信息截图、②后台商品库截图、③店铺前端页面截图;
4、店铺总销售数据统计表(对应申报奖励标准)。
5、店铺后台销售数据截图(按月);
6、店铺后台销售订单明细(按月);
以上申报材料纸质版需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三份;并于2025年10月15日前将电子版及纸质版报送至翼城县乡村e镇公共服务中心二楼办公室。
附件:1.材料真实性声明
2.申报材料封面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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