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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现就翼城县2025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全县共计选任人民陪审员66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53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13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1997年6月1日前出生);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政法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人民监督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五)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县(市、区)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选任程序
人民陪审员候选人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
(一)翼城县司法局会同翼城县人民法院、翼城县公安局从本县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5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二)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于2025年7月7日至7月21日向翼城县司法局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翼城县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翼城县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
(三)组织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所属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人民团体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于2025年7月7日至7月21日向翼城县司法局提交被推荐人身份证、户口簿(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翼城县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翼城县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
四、资格审查
由翼城县司法局会同翼城县人民法院、翼城县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五、提请任命
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在通过资格审查的候选人中随机抽选确定,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翼城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翼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经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应当公开进行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应当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积极参加推荐,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七、相关事项
1.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1)《翼城县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或《翼城县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须同时递交电子版)
(2)《翼城县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须同时递交电子版)
(3)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近期免冠1寸红底彩照。(须同时递交电子版)
以上所有材料一式两份,并于2025年7月21日前提交至翼城县司法局。
申请表、推荐表和登记表请于公告附件中自行下载。
2.本公告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
3.联系咨询电话:0357-4927148
报名地址:翼城县司法局二楼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4.其他未尽事宜,由翼城县司法局、翼城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
翼城县司法局 翼城县人民法院 翼城县公安局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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