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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砦中心卫生院医养结合中心:
为加强养老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服务收费行为,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山西省物价局、民政厅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晋价服字〔2015〕184号)等有关规定,依据成本调查及参考我县养老机构住宿费、护理费收费标准,综合考虑我县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制定了你中心床位费和护理费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床位费基准收费标准
标 间:向阳面:550元/床·月(包房1100元/间·月),
背阴面:450元/床·月(包房900元/间·月)。
四人间:360元/床·月。
二、护理费基准收费标准
三级护理:400元/人·月;
二级护理:1000元/人·月;
一级护理:1800元/人·月;
特级护理:由医养结合中心与入住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双方协商确定。
伙食费等服务收费项目按照非营利原则据实收取。
三、收费标准在规定的基准收费标准基础上,允许上下浮动。
医养结合中心可结合服务成本和实际护理需求,在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床位费、护理费两项收费合计涨幅不得超过15%,下浮不限。
四、相关要求
(一)床位费、护理费原则上按月收取,住宿时间未满一个月的,按实际住宿天数收取费用。
(二)医养结合中心应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以及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医养结合中心要按规定建立规范的财务资料,完整准确记录并单独核算医养结合服务的运营维护成本和收入情况,建立健全成本核算制度,为下一步制定和动态调整收费标准提供完备的成本监审资料。
五、执行时间
本收费标准从2024年12月20日起执行,执行期一年。执行中有任何问题,要及时报告我局。
翼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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