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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学生资助工作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县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做好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对接,确保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到位,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资助对象
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确定特殊困难学生、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突发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三种认定类型。
特殊困难学生,可包含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城乡最低生
活保障学生、特困救助学生、孤弃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学生、烈士子女等。
突发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结合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工作中确定的“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学生”予以关注。
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根据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工作中的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民政部门登记的低保边缘人口、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难职工子女和其他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及其家庭没有能力提供或仅能部分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等确定。
受助学生(幼儿)必须具有本校正式学籍。
二、资金类型及资助标准
(一)学前教育资助:每生每年1000元;(二)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寄宿生:小学生每人每学年1000元、初中生每人每学年1250元;非寄宿生:小学生每人每学年500元、初中生每人每学年625元;(三)普通高中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中等职业教育助学金:一、二年级每生每年2000元。
三、工作原则
1、明确责任。学生资助工作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重要一环,各学校(幼儿园)校长(园长)与承办人都是第一责任人,务必高度重视,确保将学生资助工作做成能经得起组织检验和社会群众监督的高标准工作。坚决杜绝一切弄虚作假、迟报缓发的行为发生。如若发现,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突出精准。按照认定类型的划分,各学校(幼儿园)开展工作时,务必确保资助对象精准、学生类别精准,不漏报、不错报。在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上,更要严格把关,严禁优亲厚友。要确保困难学生一个都不落下,不困难的学生一个都不上报。
3、规范档案。所有受助学生的档案要规范完整,一人一档。对于转学的重点保障人群学生,若不符合学籍管理规定,按以往方式处理,将学生或家长的自愿放弃声明(签字、手印)和学生资助政策告知书回执单留存归档。
四、操作流程
(一)宣传、摸底、自愿申请、预申报、正式认定、公示、上报结果。
操作流程:
1、广泛宣传。各学校(幼儿园)利用宣传栏、微信群、校园公众号、发放学生资助政策告知书等积极开展资助政策宣传,并将印证资料归档整理。
2、提前告知。结合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推送的名单,以班级为单位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摸底工作,老师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
3、自愿申请。根据摸底情况,由学生自愿提出个人申请,申请中要体现家庭基本情况,各家庭成员务工情况、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原因等。
4、预报审核。结合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有关数据分析、学生自愿提出的个人申请、入户走访、个别访谈以及综合考虑特殊群体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突发状况因素、学生日常消费因素、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等各类情况,以学校(幼儿园)为单位填报《翼城县教育科技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预申报花名表》(附件1)。学校(幼儿园)属于中心校的,以中心校为单位填报。经学校(幼儿园)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送至县教科局学生资助中心。同时报送《翼城县教育科技局原建档卡家庭等学生台账》(附件5)。
5、开展认定。县教科局学生资助中心结合资金预算和相关工作要求,对全县预申报名单和台账进行整理汇总,优先保障重点人群学生类别。各学校(幼儿园)以年级组为单位正式开展认定工作,由学生或家长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并递交真实佐证材料,各年级组认定评议小组具体负责组织认定工作,出具认定评议情况说明,报学校(幼儿园)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结果。
6、做好公示。各学校(幼儿园)要将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公示时,不得公开学生及家长身份证号码、手机号、家庭住址、困难类型、银行账号、健康状况等敏感信息。投诉电话要写明学校(幼儿园)电话和县教科局资助中心电话(0357-4926456)。
7、上报资料。根据公示无异议名单,以学校(幼儿园)为单位填报《翼城县教育科技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报表》(附件3)、《翼城县教育科技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计表》(附件4),按时报送至县教科局学生资助中心。
(二)发放资助金、完成系统录入、归整档案。
8、发放资助金。根据认定名单,由县财政局通过惠民惠农一卡通平台统一发放资助金。各学校(幼儿园)要注意进行发放情况公示,并留存受助学生收到资助金的确认回执单归档。
9、系统录入。各学校(幼儿园)要及时完成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的录入工作。
10、归档整理。各学校(幼儿园)要将受助学生(幼儿)个人资料妥善保管,一人一档存档备查。要按照学生资助档案归档目录要求,分学期装订档案资料。
(三)总结上报。将学校(幼儿园)学期资助情况报告报送至县教科局学生资助中心。
五、相关要求
(一)成立组织机构。为了确保学生资助工作有序开展,特成立翼城县教育科技局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具体人员如下:
组 长:郭艮山
副组长:尚哲董、孙海奎、杨金钟、丁 毅、万振国
成 员:谷彩红、杨国华、吉 军、李海军、李海山、贾 娟
(二)翼城县教育科技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新学年开始秋季完成资助工作后,第二年春季根据转学、休学等情况做动态调整即可。没有变化的不再重复收取资料,有变化的根据流程进行增减变动,届时根据最新要求再报送有关资料。各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
(三)由于影响家庭经济困难的因素较多、各部门数据也在动态调整,为确保真实度,所有困难类型都需要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具体如下:
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的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等类别,可以是乡村振兴部门加盖公章的部门系统截图,也可以是其他能证明学生身份的佐证材料。原则上属于这四个类别的本县户籍学生由学校(幼儿园)统一协助提供。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学生、低保边缘人口、特困救助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弃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七个类别,可以综合参考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名单、本县户籍学生缴纳医保时显示特殊金额的最新缴费凭证截图以及其他能证明学生身份的佐证材料等。
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学生需要递交残疾证复印件、父(母)子(女)关系的户口簿复印件等。
烈士子女需要递交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相关证件复印件。
困难职工子女学生、其他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要递交近三年内因病因灾因意外等各类造成家庭困难的相关佐证材料,如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住院的病案首页或重特病复查单或出院结算票据或慢性病用药发票或家庭经济重大支出费用明细等。
(四)评议情况。原则上困难职工子女和其他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执行各年级组认定评议等。其余类别学生经过系统比对或有效证件确认后直接认定,不再进行评议。具体情况根据学校(幼儿园)实际妥善安排。
(五)确认类别。对于多个类别都符合的受助学生,按照表格类别中“就前”原则进行填报,比如同时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学生和残疾学生,按照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学生予以填报。为便于统计,各学校(幼儿园)在报送表格资料时,需按照类别的先后顺序进行有序填报。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1、学生或监护人不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或不按规定、不按时间要求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
2、学生或监护人不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的,提供相关材料不真实的;
3、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学生资助工作是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惠及千万个困难家庭,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困难家庭学生的关爱和温暖,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各学校(幼儿园)必须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认真抓实抓好,要制定符合本学校(幼儿园)实际的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透明、规范。同时,要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制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资助信息安全责任人,严格管理各类学生资助信息的查阅、复印、流转、公示、存档等操作,严格学生资助信息的使用权限范围。各学校(幼儿园)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励志教育、感恩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要求学生或监护人如实客观提供其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如发现有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要及时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县教科局将根据资助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对不认真落实惠民政策、人情资助、轮流坐庄、恶意克扣等问题,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负责人和经办人的责任。
附件:1.《翼城县教育科技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预申报花名表》附件1翼城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预申报花名表202309(1).xlsx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309(1)(4).doc
3.《翼城县教育科技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报表》附件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报表202309(1)(1).xlsx
4.《翼城县教育科技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计表》附件4翼城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计表202309(1)(1).xlsx
5.《翼城县教育科技局原建档卡家庭等学生台账》附件5翼城县原建档立卡等学生台账.xlsx
翼城县教育科技局
2023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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