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翼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二期)

2023-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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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公布106批次监督抽检结果, 涉及食用农产品1个大类。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其中:不合格样品6批次,合格样品100批次。

不合格样品6批次,为:食用农产品6批次

1、翼城县辛安燕子果蔬压面店销售的生姜中噻虫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奥迈检测有限公司。

2、翼城县靳红霞果蔬铺销售的葱中噻虫嗪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奥迈检测有限公司。

3、翼城县杨青玲蔬菜店销售的菜豆中噻虫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奥迈检测有限公司。

4、翼城县里砦连青馒头店销售的芹菜中噻虫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奥迈检测有限公司。

5、翼城县王庄乡华芳综合门市部销售的螺丝椒中噻虫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奥迈检测有限公司。

6、翼城县高峰百货超市销售的辣椒中噻虫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奥迈检测有限公司。

合格样品100批次,具体为:食用农产品100批次。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成相关单位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封存、下架、召回问题产品等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

备注:

1.噻虫胺

噻虫胺是一类高效安全、高选择性的新型烟碱类杀虫剂,其作用与烟碱乙酰胆碱受体类似,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活性。主要用于水稻、蔬菜、果树及其他作物上防治蚜虫、叶蝉、蓟马、飞虱等半翅目、鞘翅目、双翅目和某些鳞翅目类害虫的杀虫剂,具有高效、广谱、用量少、毒性低、药效持效期长、对作物无药害、使用安全、与常规农药无交互抗性等优点,有卓越的内吸和渗透作用,是替代高毒有机磷农药的又一品种。其结构新颖、特殊,性能与传统烟碱类杀虫剂相比更为优异。

蔬菜中噻虫胺不合格的原因主要为:(1)种植者未严格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相关规定,施药后,为达到快速上市追求利益最大化,提前将产品收获上市,或是在蔬菜采收期间使用农药,导致农药残留超标。(2)农药质量低劣,农药行业制药水平参差不齐,农民使用的农药品质不纯,导致蔬菜出现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2. 噻虫嗪

噻虫嗪为烟碱类杀虫剂,一般为白色结晶粉末。噻虫嗪杀虫原理为:阻断昆虫中枢神经系统的传导,造成昆虫出现麻痹而死亡。其作用跟啶虫脒、吡虫啉等相似,不仅具有触杀、胃毒、内吸活性,而且具有更高的活性、更好的安全性、更广的杀虫谱及作用、速度快、持效期长等特点。

葱中噻虫嗪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农户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以下。

翼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30日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翼城106批次检验项目.doc

2. 食品抽检合格信息翼城106批次中100批合格公示.xls

3. 食品抽检不合格信息翼城106批中6批不合格公示.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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