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翼城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采暖期“煤改电”用电价格政策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5-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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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国网翼城县供电公司: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采暖期“煤改电”用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发改商品发〔2024〕294号)精神,根据临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省发改委<采暖期“煤改电”用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临发改价格发〔2024〕15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采暖期“煤改电”用电价格政策及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煤改电”电价政策执行范围及申报程序

根据县政府“煤改电”工作安排,按照临汾市发改委提出的“简化申报认定程序、最大范围惠及广大居民、确保用电安全”原则,经研究,我县采暖期“煤改电”电价执行范围及申报程序如下:

(一)确村确户的用户

凡是纳入政府确定的“煤改电”确村确户名单且完成“煤改电”改造的用户,不再履行申报程序,准予执行“煤改电”电价。

(二)自行改造的用户

政府确村确户范围以外,不再使用燃煤取暖,不再享受清洁取暖(含洁净煤)补贴政策,并符合安全用电条件,自行完成“煤改电”改造的用户,由各乡镇、村委负责核定,由国网翼城县供电公司先予执行“煤改电”电价。每年采暖季结束后,由国网翼城县供电公司汇总“自行改造用户明细”,报县清洁取暖办公室统一发文认定,并报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

二、居民家庭“煤改电”电价政策

电网企业直接抄表到户的居民家庭“煤改电”用户执行独立的电采暖电价政策。

(一)采暖用电单表计量、单独计价的“煤改电”居民家庭,可结合家庭采暖用电实际向所在地供电部门提出申请,在以下三种计价方式中,自主选择最经济的计费方式。

1.峰谷时段计价方式:采暖用电执行峰谷电价,采暖用电量不受限制,不执行阶梯电价。

2.用电量计价方式:采暖用电不区分峰谷时段,不执行阶梯电价,采暖期用电量在市发展改革委确定的用电量额度范围内(采暖期用电量额度=2600千瓦时/月×采暖期供暖月),用电价格为0.2862元/千瓦时,超出部分用电价格按0.507元/千瓦时执行。

3.平段电价计价方式:采暖用电不执行峰谷电价和阶梯电价,采暖用电量不受限制,用电价格0.477元/千瓦时。

(二)采暖用电与生活用电未实行分表计量的“煤改电”居民家庭,以采暖期开始前8月份和9月份的月均生活用电量为基础电量,采暖期内每月超出基础电量部分视为采暖用电量。其中:基础电量按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执行,采暖用电量按单表计量、单独计价“煤改电”居民家庭“用电量计价方式”执行。

(三)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煤改电”,用电单位可向所在地供电部门申请,自主选择按单表计量、单独计价“煤改电”居民家庭“峰谷时段计价方式”或“平段电价计价方式”执行。

三、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国网翼城县供电公司要根据县政府“煤改电”工作安排,落实“煤改电”电价政策执行范围,切实摸清并掌握“煤改电”底数,建立政策执行台账。同时,对“煤改电”价格政策要加强宣传解读,让用户准确理解电价政策,及时申报和科学选择计价方式,确保电价政策最大范围惠及广大居民。

(二)“煤改电”用户在以上计价方式中,同一采暖周期内只能选择一种计价方式,选择后本采暖周期内不可变更。

(三)集中供热、“煤改气”已入户的用户,不予执行“煤改电”电价。

(四)国网翼城县供电公司要区分“煤改电”用户类型,单独统计采暖期“煤改电”用电量、用电价格、计费方式、电费总额等(含市场化采购),采暖期结束后及时书面报告我局。

(五)本通知在2024-2026年采暖期间执行,我县采暖期为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期间我局根据国家、省、市政策变化适时调整有关内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附件:自改实施“煤改电”改造核定表.docx

翼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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