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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翼城县农村冬季清洁取暖“煤改气”
运行补贴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翼城县农村冬季清洁取暖“煤改气”运行补贴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翼城县农村冬季清洁取暖“煤改气”
运行补贴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大气污染防治部署要求,进一步降低居民清洁取暖运行成本,持续巩固我县清洁取暖改造成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补贴范围
补贴范围为全县冬季清洁取暖“煤改气”用户和自行安装壁挂炉取暖的用户(以下统称“煤改气”用户)。自行安装壁挂炉取暖的天然气用户认定由村委会(社区)申报、乡镇审核后报县住建局备案。
二、补贴政策
全县农村冬季清洁取暖“煤改气”运行补贴分为“煤改气”用户采暖用气补贴和气价倒挂补贴。
(一)“煤改气”用户采暖用气补贴。全县“煤改气”用户采暖用气购气价格按县发改局批准的价格执行,每个采暖期根据实际用气量对每户“煤改气”用户每立方米补贴1元,最高补贴900元。
(二)气价倒挂补贴。根据我县易生天然气有限公司与上游天然气销售企业签订的采暖期供气购销合同或实际市场交易价格,超出现行价格标准的差价,由易生天然气有限公司先行垫付。为保证农村“煤改气”清洁取暖工作的正常运行,可先行预付易生天然气有限公司“煤改气”部分运行补贴资金。补贴资金优先使用上级补贴资金,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负担。
三、补贴程序
(一)“煤改气”用户采暖用气补贴程序。使用卡表的“煤改气”用户在每年11月10日至15日,由相关乡镇、村(社区)负责组织辖区“煤改气”用户对天然气计量表(卡表)底数进行拍照、打印,作为补贴起始数据,由乡镇存档;次年3月15日-20日由相关乡镇、村(社区)负责组织辖区“煤改气”用户再次对天然气计量表(卡表)进行拍照、打印,作为补贴终端数据。使用物联网表的“煤改气”用户,从易生天然气有限公司系统调取(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用气量。“煤改气”用户用气补贴由县住建局牵头,经村(社区)、乡镇政府、易生天然气有限公司共同核定用户用气量,根据价格补贴标准计算出应补贴金额,经乡镇、村(社区)、易生天然气有限公司、用户四方确认签字,在村内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县住建局,经审计部门结算审核后,由财政部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支付资金。
(二)气价倒挂补贴程序。易生天然气有限公司根据上游天然气销售企业核算结果,将每一个结算周期符合补贴条件的用户实际用气量和用气价格报县住建局,经审计部门结算审核后,县财政部门根据审核结果将气价倒挂补贴资金拨付给县住建局,再由县住建局拨付给易生天然气有限公司。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站位,强化宣传。各相关乡镇、村(社区)、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在做好入户安检、巡检的同时,向“煤改气”用户大力宣传补贴政策,提高群众取暖知晓度和参与度,有效提高“煤改气”设备使用率,引导全社会支持和参与清洁取暖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每年采暖期结束后,相关乡镇负责组织村(社区)及时完成“煤改气”用户用气量核定、公示、签字确认等工作;住建局负责督促易生天然气有限公司完成用户用气量、用气价格的核定确认;县审计局负责对上报的补贴资金进行审计;县财政局根据审计结果及时拨付补贴资金。
(三)认真履职,严肃问责。住建、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各相关乡镇、单位、村(社区)、易生天然气有限公司要严格贯彻落实补贴政策,严禁虚报瞒报、套取补贴资金,一经发现,将依法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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