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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县国有资产盘活工作
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全县国有资产盘活工作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县国有资产盘活工作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有效盘活全县国有资产,切实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2〕10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主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压实各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通过自用、共享、调剂、出租、出售等多种方式,加快推进我县各类国有资产盘活利用,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盘活工作机制,不断强化国有资产监管和运营,提升资产盘活利用效率,助推我县高质量发展全面提质提速。
二、工作任务
(一)资产清理范围及标准
此次资产清理范围为所有政府管理资产,包括全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自然资源国有资产、国有企业资产。低效运转、闲置资产是指已停用6个月以上或不使用的资产、目前及未来规划中使用效率和效益较低且不存在特别安排的资产。
(二)资产清理的重点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政事业单位清理的重点是因机构改革撤并而闲置的站所(原乡镇企业、七站八所)、学校、旧办公场所的房屋和土地;国有企业清理的重点是关停闲置企业的旧厂房、商店、设备及土地;各单位因历史遗留问题,长期出租出借资产、未入账的资产及土地。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国有资产盘活工作取得实效,县政府成立国有资产盘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范 帆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侯文君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翟鑫海 县政府办副主任
吉顺俭 县财政局局长
王晓东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冯日会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贾永伟 县司法局局长
成 员:翟铭娟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张天柱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
郭艮山 县教育和科技局局长
杨晓清 县卫生和健康体育局局长
辛树盛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新明 县林业局局长
张 东 县水利局局长
董庆华 县农业机械发展中心主任
李清华 县畜牧中心主任
宋 昱 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杨 辉 县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主任
刘志强 南梁镇党委书记
赵生贵 西阎镇党委书记
杨 鑫 唐兴镇镇长
师俊丽 中卫乡乡长
秦光耀 里砦镇镇长
王 成 王庄镇镇长
尚鹏鹏 隆化镇镇长
王 奇 桥上镇镇长
姜治国 南唐乡乡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政局资产管理股,办公室主任由财政局副局长刘红林同志兼任,具体负责资产清理盘活具体工作。
财政局负责资产专项清理工作的指导,数据整理汇总上报,召开联席会议讨论相关事宜;
自然资源局负责核实各部门清理的国有资产土地权属,数量和产权认定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国有企业资产清理汇总工作;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各单位清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司法局负责在国有资产清理盘活过程中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
各乡镇和对口主管部门(按隶属关系)负责乡镇站所、学校和乡镇企业的国有资产盘活。
四、工作步骤
清理盘活工作从2023年11月开始,到2024年2月结束,初步分三个阶段实施,持续推进的工作要长期坚持。
(一)摸底统计阶段(2023年11月21日﹣2023年12月31日)。系统梳理本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清理盘点,全面摸清底数,结合实际形成待盘活国有资产清单,逐项制定盘活方案,上报县国有资产盘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4年1月1日﹣2024年1月31日)。充分利用各种资产盘活方式,依法依规组织资产盘活。无法在本部门盘活的资产,上报县国有资产盘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待盘活资产台账,集中研究制定盘活资产方案,上报县政府同意后实施。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4年2月1日﹣2024年2月29日)。各单位全面总结国有资产盘活的工作经验、遇到的问题以及加强资产管理的政策措施和建议,提出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提高盘活效率效益、建立长效机制等工作思路和措施,形成工作总结,上报县国有资产盘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相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有效盘活并高效使用国有资产,是挖掘国有资产潜力、加强财政资源统筹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提高站位,明确责任,充分认识此次盘活国有资产的重要意义,制定有针对性的落实方案,明确工作流程和具体要求,在扎实开展资产专项清理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各类盘活方式,尽快研究盘活闲置和低效运转的资产,确保资产盘活工作取得实效。
(二)精心组织实施。要立足单位实际,成立资产清理领导组,抽调专业人员,进行账实核对,按照低效运转、闲置资产的标准,形成待盘活资产清单,上报县国有资产盘活工作领导小组。因各种原因未入账的房屋和土地及长期出租资产要核实情况、查明原因,形成清查报告和印证资料一并上报。主管部门和各乡镇还要做好下属国有企业、乡镇集体企业的国有资产清理盘活工作。本部门无法盘活的,要及时将待盘活资产信息报县国有资产盘活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国有资产盘活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指导各单位通过系统内部调剂等方式,有效推动闲置资产盘活利用,全面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效能。
(三)严肃财经纪律。县国有资产盘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单位闲置资产盘活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对在盘活工作中推诿扯皮、推进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确保资产盘活合法合规、资产处置收入管理规范有序。严禁借盘活资产名义,违规对无需处置的国有资产进行处置或者虚假交易。对于工作消极应付走过场,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单位,将追究直接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县国有资产盘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357-4922126
附件:待盘活国有资产清单54号附件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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