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山西省临汾市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版权所有
承办单位: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18010532号 网站标识码:1410220001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翼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
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翼城县推进“标准地”改革和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翼城县推进“标准地”改革和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翼城县推进“标准地”改革和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根据《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汾市推进“标准地”改革和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22〕35号)要求,为全面做好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有效推进我县“标准地”改革和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按照省自然资源总督察办公室反馈具体问题,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整改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市、县关于“标准地”改革以及节约集约利用土地重大决策部署,针对督察反馈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采取有力措施,从严从实、立行立改,确保反馈问题全部按时清零销号。同时,对标提档,标本兼治,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构建长效机制,全力推进我县“标准地”改革深化扩围,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大“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处置力度,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为转型项目落地拓展有效空间,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反馈的主要问题
(一)推进“标准地”改革方面
1、“标准地”改革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站位不高,没有扛牢推进“标准地”改革的主体责任,缺乏统筹规划,未制定年度“标准地”出让计划,改革任务推进较慢。
2、“标准地”区域评价工作推进滞后。各相关单位负责开展的各项区域评价和控制性指标的制定,是实施“标准地”出让的前提,但当前部分单位负责的相关工作进展较为缓慢,有的还未开展,整体推进滞后,影响了我县“标准地”改革任务推进和出让制度的落实(见附表《翼城县“标准地”改革区域评价和控制性指标完成情况统计表》)。
(二)清理“批而未用”土地方面
“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工作进展较慢。本次清理范围为2009至2018年度“批而未用”土地,我县涉及19个批次共49个地块736.43亩。2022年度下达我县“批而未用”土地清理任务223.66亩。《临汾市2022年度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中要求6月底消化批而未供土地要完成年度任务的50%,9月底前完成年度任务的80%,11月底前全部完成年度任务。截至目前,已完成年度消化任务155.7亩,完成了下达任务的69.6%,与完成年度任务还有较大差距。
三、整改措施与时限
(一)关于“标准地”改革
1、明确责任主体,压实工作责任
自然资源局、产业集聚区发展服务中心是推进“标准地”改革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区域评价、确定控制性指标值、建设通平条件及“标准地”全流程监督管理。为有力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县政府成立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规划“标准地”改革工作,修订、完善推进“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针对我县“标准地”改革工作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细化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要求,压实工作责任,严明工作纪律,抓好落实推进。
整改时限:2022年9月15日前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产业集聚区发展服务中心
2、完善工作制度,健全改革机制
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山西省“标准地”改革工作指引》,制定“标准地”全流程各环节工作制度(“标准地”全流程工作环节包括选定区域、开展三要素工作、储备入库、公开出让、拿地开工、对表验收、回访评价、编制“标准地”数字地图、全流程监管等)、县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区域评价业务指导员制度、调研督导制度、培训制度、“标准地”事中监督制度、“标准地”事后监管制度、“标准地”工作考核制度、“标准地”改革工作月报告制度等,形成“标准地”改革全周期闭环式工作机制。
整改时限:2022年9月15日前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产业集聚区发展服务中心
3、制定工作计划,按时完成整改
自然资源局、产业集聚区发展服务中心按照工作职责,结合实际,编制年度“标准地”储备计划及出让计划、区域评价工作计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确保“标准地”改革目标顺利实现。
整改时限:2022年9月30日前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产业集聚区发展服务中心
4、采取有效措施,完成区域评价
对尚未完成的区域评价和指标体系制定工作,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采取针对性措施,倒排进度,全力推进,务于年底前完成。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
责任单位:产业集聚区发展服务中心、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关于清理“批而未用”土地
1、成立工作专班,统筹推进消化
为有效推进清理“批而未用”土地整改处置工作,县政府成立推进2022年度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结合2022年度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针对批而未供土地处置进展较慢问题,建立工作台账,量化工作任务,强化工作措施,细化工作落实,全力推进整改。
整改时限:2022年9月15日前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2、制定工作计划,依法加快推进
根据《翼城县2022年度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翼政办发〔2022〕36号)要求,按照“先易后难、分类处置、依法合规”的原则,任务到岗,责任到人,把握政策界限,逐宗分析研判,针对性采取措施,确保完成年度消化任务。
整改时限:2022年11月20日前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推进2022年度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3、严格把握政策,分类完成处置
(1)对确实不再使用的土地,需要撤回(调整)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批准文件的,按照有关政策要求,立即组织上报申请文件及有关材料,完成撤回(调整)批文工作。
整改时限:2022年10月31日前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
(2)对具备供地条件的仍需使用的土地,统筹推进供地工作,尽快完成土地供应,确保按时完成消化任务。
整改时限:2022年11月20日前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推进“标准地”改革和清理“批而未用”土地工作列入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把手”负总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使命担当,扛起主体责任,统筹谋划部署,形成以“全方位推动”为横向维度、以“高质量发展”为纵向标尺的深度协调的工作矩阵,为全面完成整改任务奠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明确整改任务,强化工作措施。各单位要结合整改任务,进一步细化职责分工,明确工作要求,压实工作责任,严格时间节点,严明工作纪律,按时完成整改。同时要举一反三,深入自查自纠,不断完善“标准地”改革和清理“批而未用”土地工作各项制度机制,夯实工作基础,推动“标准地”改革和清理“批而未用”土地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三)严格时限要求,严格责任追究。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完成整改任务。对组织不力、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对不作为、慢作为以及敷衍塞责的,将依纪依规严肃问责追责。
附件:1、翼城县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翼城县推进2022年度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
行动领导小组
3、翼城县“标准地”改革区域评价和控制性指标完成情况统计表
附件1:
翼城县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杨海林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范 帆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安 瑞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 员:王晓东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刘双辉 县产业集聚区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杜文河 县发改局局长
冯日会 县工信局局长
李维跃 市生态环境局翼城分局局长
单建民 县水利局局长
王新明 县文旅局局长
张 东 县行政审批管理局局长
张天柱 县住建局局长
刘 义 县能源局副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王晓东同志兼任,主要负责“标准地”改革工作,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别推进、合力保障“标准地”制度落实到位。
附件2:
翼城县推进2022年度清理“批而未用”
土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杨海林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范 帆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安 瑞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 员:王晓东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 东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局长
翟铭娟 县财政局局长
张天柱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 辉 县促进外来投资中心主任
张国华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单建民 县水利局局长
冯日会 县工信局局长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王晓东同志兼任。负责对批而未供土地处置进展缓慢问题,建立工作台账,量化工作任务,强化工作措施,细化工作落实,全力推进整改。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现履职人员自行替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动态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主办单位:山西省临汾市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版权所有
承办单位: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18010532号 网站标识码:1410220001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翼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