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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是国家为保护和促进残疾人就业而采取的重要举措,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残联发〔2021〕51号)《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中残就业〔2025〕13号等文件规定,为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权益。现将2024年度县级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企业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予以公示(内容见附件)。
附件:2024年度县级用人单位、企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公示
翼城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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