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翼城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三个责任”公示

日期: 2022-08-23来源: 翼城县人民政府

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文件及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加快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体系“三个责任”的通知》(晋水农水便【2019】9号)要求,为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责任体系建设,同时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我县千人以上供水工程管理“三个责任人”公示如下:

一、县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 任 人:高伟    翼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联系电话:0357-4923491

职     责:统筹负责全县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

责 任 人:单建民   翼城县水利局局长 

联系电话:0357-4922166

职      责: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水质检测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乡镇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 任 人:杨鑫       唐兴镇镇长 

联系电话:0357-4935880

责 任 人:姜治国      南唐乡乡长

联系电话:0357-4968218

责 任 人: 秦光耀    里砦镇镇长 

联系电话:0357-4971007

责 任 人:王成     王庄镇镇长   

联系电话:0357-4974188

责 任 人:尚鹏鹏      隆化镇镇长

联系电话:0357-4986023

责 任 人: 陈海亮    桥上镇党委书记

联系电话:0357-4957888

责 任 人:师俊丽     中卫乡乡长

联系电话:0357-3574116

责 任 人:刘志强       南梁镇镇长 

联系电话:0357-4961116

责 任 人: 魏杰      西阎镇镇长 

联系电话:0357-4945008

职      责:负责本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等工作。明确有关人员协助供水管理单位做好辖区内供水运行管理办法制定、设施维护、水质检测、水费收缴等工作。

四、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职    责: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接受公众监督,及时答复、处理用户反映的供水问题。

五、农村饮水安全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0357-4922166

监督邮箱:ycsljglz@163.com

附件:供水工程责任人村级名单.xlsx



翼城县水利局

202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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