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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中央、省、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精神,根据翼城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现将翼城县人民政府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11月1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县人民政府本级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翼城县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县政府部门不再受理新的行政复议案件。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仍由相关部门办理。
二、翼城县人民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包括:县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县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
三、翼城县司法局作为翼城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负责依法办理翼城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并以翼城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开展工作,以翼城县人民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四、11月1日起,有关部门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引导行政复议申请人直接向翼城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提出申请,或者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送翼城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办理,并及时告知行政复议申请人。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加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宣传,广泛宣传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变化,方便人民群众找准复议机关,通过行政复议途径依法化解行政争议。各行政机关要规范法律文书制作,在作出可能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时,应当准确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翼城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及咨询电话:
地 址:翼城县红旗街37号(县司法局四楼)
咨询电话:0357-4926148,邮政编码:043500。
翼城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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