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翼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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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职责是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提出全县工业高质量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工业高质量发展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和信息化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四)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经济运行中多种交通运输方式的综合协调。开展重要工业运行要素的保障协调。组织推进工业领域现代物流发展工作。

    (五)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资金安排使用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企业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含煤炭类项目)的核准、备案。负责全县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园区、信息产业园区的宏观指导、规划发展、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工作。

    (六)拟订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优化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全县有关国家、省、市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七)承担全县原材料、装备制造、消费品工业管理工作。

    (八)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指导行业和企业节能环保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全县中小企业发展进行指导、协调和服务。指导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协调解决中小企业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全县中小企业教育培训、人才引进工作。负责指导推动中小企业技术进步有关工作。负责政府财政扶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

    (十)推进工业和信息化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负责统筹推进全县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和信息安全,协调工业领域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动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推进工业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制造和应用。负责全县大数据发展应用工作。负责大数据建设的规划组织实施、项目统筹管理等工作。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紧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生产组织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十二)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经济技术对外交流及合作工作;负责全县工业产业示范基地、工业园区、信息产业园区的宏观指导、规划发展、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工作。指导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推动开发区整合改制扩区调规和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工作;综合协调和指导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信息咨询、业务培训等工作。

    (十三)制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章制度。指导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对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四)负责全县国有企业改革、改制、改造工作。对改制破产后的国有企业等遗留问题进行妥善处理,重点做好排查各类矛盾和上访事件。

    (十五)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加大监督力度,对重大投资进行审核,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充分维护国有出资人的权益。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起草我县国内外贸易、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措施和实施办法;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十七)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和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十八)拟定全县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十九)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定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措施和方案;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二十)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二十一)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定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二十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负责与防扩散相关的工作。

    (二十三)牵头拟定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二十四)贯彻执行国别(地区)外经贸政策以及多边、双边经济合作政策,协助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管理同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牵头承担我县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谈判和贸易政策审议、争端解决、通报咨询等工作,负责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

    (二十五)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定对外经济合作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项目等;拟定我县人员出境就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定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组织上报我县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地方金融企业除外)。

    (二十六)负责我县对外援助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援助政策和方案;管理具有政府对外援助性质的资金的使用;管理多双边对我县的无偿援助和捐赠(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的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二十七)贯彻执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部门和台湾地区授权机构进行经贸磋商并签署有关文件,负责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商贸联络机制工作,组织实施对台直接通商工作,处理多双边经贸领域的涉台问题。

    (二十八)参与拟定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参与拟定商务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则;建立完善我县商务信息公共服务体系。

    (二十九)指导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牵头拟定全县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提出重大体制改革创新的政策建议;研究拟订开发区整合、改制、设立、升级、扩区和考核等各项重要管理制度;具体指导推动我县开发区整合改制扩区调规和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工作;组织对全县开发区建设和发展情况的年度综合考核;综合协调和指导经济开发区和特殊经济贸易区域招商引资、信息咨询、业务培训和统计分析等工作。

    (三十)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对外开放、促进外来投资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发展战略,负责拟定全县招商引资的相关政策和产业规划,全方位推进招商引资、对外合作和投资促进工作。

    (三十一)指导全县促进外来投资工作。编制全县促进外来投资年度计划,拟定和分解全县招商引资任务。负责全县招商引资、对外合作、促进外来投资工作的统计、监测、督查、考核、通报、信息发布和政策宣介工作,提出促进外来投资工作的奖励建议。

    (三十二)负责全县重点投资领域招商项目的征集、策划、包装推介发布和签约工作;负责县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开工、建设、投产的全程眼踪、服务和督导,协调解决属于县级层面事权的问题;协调、指导投资商投诉受理工作,受理投资商投诉事项。

    (三十三)组织开展对国内外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发展战略的研究,分析对翼城县经济发展的影响及潜在投资者的发展规划、投资方向;分析研判区域经济发展和区域合作趋势,收集、分析、研究国内外区域经济发展与合作动态,提出招商引资、区域合作和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建议。

    (三十四)负责组织全县重大招商引资、投资促进活动及投资洽谈会、博览会、研讨会等活动;负责组织参加国际国内及我省举办的大型投资洽谈会、博览会、研讨会等活动;推进以“购买服务”等方式组织和参加投资洽谈相关活动。

    (三十五)承办国(境)内外政府和企业经贸代表团及国内外投资客商来我县考察访问,以及我县政府和企业经贸代表团赴国(境)内外考察访问的组织联络、对接治谈工作。

    (三十六)负责推进落实我县与高等院校、企业等之间签署的相关合作协议和备忘录,以及与境外有关组织或机构签署的经贸合作协议和备忘录,负责区域经济合作的推进落实。

    (三十七)负责与境内外投资促进机构、中介机构、商(协)会、山西省及临汾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和国际组织等的联系交流和合作。负责组建和管理翼城县驻国内外的各类促进外来投资服务机构。联系服务省外驻临及我县驻外商(协)会工作。

    (三十八)负责搭建网络化促进投资平台,做好翼城县促进外来投资门户网站和全省招商引资电子督办系统等工作。负责招商引资项目库、专家库、顾问团的建设和管理。

    (三十九)指导全县外商投资审批管理工作,负责核准、审核申报我县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其变更等事项,依法审报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承担全县外商投资统计工作。

    (四十)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基层组织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四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十二)职能转变。加强和改善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强化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引导和约束作用。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供改和综改相结合,深化改革创新,推动形成有利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企业效能,加快推进简政放权,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实施制造强县、网络强县战略,促进互联网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工业和信息化高质量转型发展。

全面推进“放管服效”改革,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科学实施国有资本监管,以提高国资监管效能、激发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不断优化监管方式,明晰权责边界。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发挥大数据监管作用,强化风险管控、资本运营和审计监督,促进深化改革、调整结构、优化创新和转型升级。围绕管好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加快实现以管资产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的转变,形成更加科学合理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职责分工:

    1、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组织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管理工作。

    2、与有关部门节能降耗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全县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县能源局负责全县节能降耗工作。临汾市生态环境局翼城分局负责全县污染减排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具体负责第一产业、第三产业(不含房地产业)节能工作。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具体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具体负责建筑节能工作和城镇生活减排有关工作。县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交通运输节能工作。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机关文秘、政务信息、值班应急、督查、文书档案、机要、提案、保密、印鉴、会务、接待、大事记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管理。负责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督查工作。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组织协调工作。

    负责协调组织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大问题的调研和战略性、前瞻性课题研究,提出工业高质量发展思路和措施。参与研究制定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大经济决策,综合协调有关政策的落实。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承担重要文件、报告、领导讲话和综合性、理论性文稿的起草及重要文稿的审核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汇总答复人大、政协代表提案议案,并督促落实上报。

    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及其它法律事务。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指导本系统普法教育。

    负责编报机关行政经费预决算、各项资金使用管理及对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和配合审计部门对专项资金项目进行调查或审计。负责本系统财会人员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纳管理。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培训教育、人员调配、劳动工资、年度考核及养老、医疗保险等工作。负责本系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负责监管企业领导班子的考核、考察、任免、奖惩工作。指导监管企业工资调整改革工作。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监管企业离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对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督促、检查。

    (二)运行监测服务股(民营经济发展促进股)

    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提出工业运行政策建议。负责工业运行的综合协调,解决工业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进服务企业体系建设,形成服务企业常态化机制。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及国防动员相关工作。负责紧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生产组织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协调企业治乱减负工作。

    承担全县轻工、纺织、食品、医药等消费品工业产业促进和行业管理工作。制定行业发展和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引导行业合理布局。承担产业振兴责任,协助做好项目建设、投资管理工作。推进行业规范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产业政策,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在全县的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对全县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发展进行协调、指导和服务。

    (三)投资规划股(行政审批股)

    组织拟定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对国家、省、市和县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提出意见。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含煤炭项目)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上报并组织实施。负责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的确认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项目招投标有关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产业项目咨询工作。负责全县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园区、信息产业园区的宏观指导、规划发展、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工作。

    拟订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政策,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统筹负责工业行业落后产能退出、产能置换相关工作。拟订和修订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内容。实施汽车行业产业规范管理事项,承担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相关工作。承担军民融合相关工作。

    研究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技术进步、新技术的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物联网等相关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用合作及国际技术交流。指导协调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和技术创新能力建设。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负责县级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编制下达企业技术创新、产业技术进步的研究开发项目计划。组织重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的开发。组织实施技术基础条件能力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承担全县装备工业行业管理工作。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引导行业合理布局。承担产业振兴责任,协助做好行业项目建设、投资管理工作。推进行业规范管理。研究装备工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协助做好装备工业运行监测预警工作,建立行业基础工作管理体系。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负责拟定全县招商引资产业规划,编制招商引资地图。组织开展对国内外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发展战略的研究。开展招商引资和营商环境相关政策研究及调研工作,提出调整优化政策的建议。

    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四)商务秩序股

    承担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储备(肉类、食糖、小包装食品等)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承担茧丝绸协调工作;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工作。拟定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完善商务信息公共服务体系;承担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推动流通体制改革和连锁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五)市场股

    承担全县成品油行业规划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工作。规范零售商促销和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行为;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推进流通标准化;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六)外经贸股

    贯彻执行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目录;指导交易会、洽谈会等对外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参与制定会展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负责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及加工贸易方面的相关工作。监督执行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参与重大经贸协议、合同、章程和重大争议的研究与协调;负责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宏观运行状况的统计分析;负责技术进出口、服务贸易统计工作。管理全县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业务资金、专项资金、援外经费、外事经费、基建投资等。

    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开展境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工作。参与制定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利用外资政策。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协助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资金、项目的引进工作。

    负责起草全县重大招商引资、投资促进活动及投资洽谈会、博览会、研讨会等活动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参加国际国内及我省举办的大型投资洽谈会、博览会、研讨会等活动。

    (七)科技信息股

    承担电子信息产业促进和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标准。推进电子信息制造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行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电子信息制造业重要技术、产品的系统研发与产业化。组织协调全市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推动微电子、电子基础产品、信息通信产品和信息安全产品等开发与产业化。推动产业集聚发展。负责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

    承担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产业促进和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指导行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技术、产品研发和产业化。推动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发展和应用。统筹指导工业领域信息安全。推进工业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负责重要工业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等信息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置工作。

    负责统筹推进全县工业领域信息化工作。研究拟订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工业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制造和应用。促进工业领域电子商务和现代化流通体系建设。推动工业互联网发展。推动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协调推动网络资源共享和宽带发展。

    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促进、废旧物资再利用相关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工业企业节能环保工作。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组织工作。

    承担全县化学、焦化(煤化工)工业产业促进和行业管理工作。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引导行业合理布局。承担产业振兴责任,协助做好行业项目建设、投资管理工作。推进行业规范管理。研究化学和焦化工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协助做好化学和焦化(煤化工)工业运行监测预警工作,建立行业基础工作管理体系。承办《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有关事务。

    承担铁路、公路等多种运输方式综合协调工作。监测分析全市铁路、公路运行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组织铁路、公路、航空联合运输及集装箱运输工作,加强综合运输协调。组织路企协作,协调重点企业、重要物资运输工作。负责全县无人看守道口监护、管理和改造工作。监测分析全县现代物流业运行情况,促进工业企业物流发展。

    (八)国有资产管理股

    研究提出全县各类国有企业改革办法和措施。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研究提出企业合并、改造、上市、合作组建方案。研究提出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的办法、措施。指导企业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工作。指导国有企业管理、扭亏脱困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

    编制并组织实施国有企业兼并破产计划,研究提出有关债权损失核销和职工安置等方案。组织协调债转股工作。组织协调监管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困难企业重组工作,协调解决企业改制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县国企改革领导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国有资产统计和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备案工作,建立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根据有关规定对外发布统计信息。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拟定考核标准。建立和完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拟定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制度、办法,组织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监管企业清产核资损失核销工作。拟定并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研究和完善授权经营制度并对授权企业进行监督,研究提出业绩合同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重点企业运行状况。根据各方面对监管企业的评价意见,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研究提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意见和措施。

    研究提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拟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和备案。对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对资本收益使用进行监督。审核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负责对县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

    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党委日常工作。负责党委文书档案管理。负责本系统及所监管企业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宣传和创建精神文明单位工作。负责本系统统战、工会、青年、妇女工作。负责党委对外宣传工作。负责拟定本系统理论学习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出国(境) 人员政审工作。负责本系统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协调解决本系统职工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负责做好上访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维护本系统稳定。负责组织本系统大型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


    

    办公地址:翼城县红旗街经贸大楼

    负责人姓名:冯日会

    办公电话:0357-4922172

    工作时间:遵守《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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