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翼城县民政局

2022-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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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民政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相关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县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指导建立、健全和实施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定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制度,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指导监督和协调本县地名管理工作,制定本县地名工作规划;审核、承办本辖区地名的命名、更名;推行地名的标准化、规范化,查处违法违章使用地名行为;指导、设置地名标志,检查、监督、管理地名标志的使用;负责审核、编纂本县的地名工具图书;负责全县的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负责全县行政区域内边界争议的调整和争议调处。

    (六)拟定全县婚姻管理制度,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定全县殡葬管理制度、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

    (九)拟定全县残疾人权益保护制度,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十)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相关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ー)拟定并组织实施促全县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拟定并组织实施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相关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切实做好弃婴的接收、体检、户籍登记和抚育工作;着力解决当前民办机构和个人收留弃婴的问题。

    (十四)全力做好经公安系统鉴定的无名尸体处理。

    (十五)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1、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2、划出职责:

    退役军人优抚安置、拥军优属职责划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救灾职责划入县应急管理局;

    医疗救助职责划入县医疗保障局;

    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

    翼城县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和监督县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管理县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承担民政系统教育培训、信息化建设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社会组织管理股挂牌“行政审批股”

    组织实施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

    负责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全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工作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政策制定;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各项决策部署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贯彻落实,及时向县委提出加强全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制定加强全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工作的政策和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共同抓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工作,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性质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三)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股

    拟定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协调全县农村村务公开工作;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干部的培训和表彰工作;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指导监督和协调本县地名管理工作,制定本县地名工作规划;审核、承办本辖区地名的命名、更名;推行地名的标准化、规范化,查处违法违章使用地名行为;指导、设置地名标志,检査、监督、管理地名标志的使用;负责审核、编纂本县的地名工具图书;负责全县的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负责全县行政区域内边界争议的调整和争议调处;负责报市民政局、省民政厅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                            

    (四)社会股

    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定全县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定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痕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拟定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推动慈善活动和社会工作,拟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拟订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监督福利彩票的开奖和销毁,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拟定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县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定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切实做好弃婴的接收、体检、户籍登记和抚育工作;着力解决当前民办机构和个人收留弃婴的问题。

    全力做好经公安系统鉴定的无名尸体处理。

    监督实施婚姻登记管理法律法规;推进婚俗改革;指导全县行政区域内婚姻登记工作;指导婚姻服务机构管理;指导全县婚姻登记信息联网建设及管理工作。

    监督实施殡葬管理法律法规;拟定本级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意见并指导实施;推进丧葬改革,强化公墓管理。

    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定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办公地址:翼城县红旗街37号

    负责人姓名:程俊杰

    办公电话:0357-4922595

    工作时间:遵守《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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