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组织机构

翼城县自然资源局

2022-08-04
【字体:

   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县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测绘地理信息等政策措施草案,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组织实施国家统一规范的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制度体系。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统一汇交、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建立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健全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加强考核管理。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全县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主体功能区战略,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全县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全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全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定并实施全县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全县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全县城乡规划管理、城乡规划勘测、城市空间景观环境等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执行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编制、修编和调整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和重要地块的详细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各类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城乡建设规划选址、城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等政策制度。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并组织规划设计招标方案评审;负责指导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工作。

    (八)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全县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负责中心城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规划编制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全县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全县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全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全县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编制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全县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全县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全县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等工作,承担全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二)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全县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县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三)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全县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全县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全县测量标志保护。负责管理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内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系统、管网普查工作和城市勘测工作。负责全县城乡规划设计行业管理。

    (十四)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重大自然资源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负责全县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五)配合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在翼城开展工作。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督察,对乡(镇)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

    (十六)负责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十七)负责县城乡规划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八)领导和管理县林业局。

    (十九)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局(县规划局)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统一行使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全县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全县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全县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全县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更好促进和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自然资源局(县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2)县应急管理局(县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翼城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县委、县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规划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

    (3)县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4)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局(县规划局)、县水利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县应急管理局、县能源局在煤矿安全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自然资源局(县规划局)负责对煤炭资源开采过程中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2)县应急管理局(县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县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全县煤矿安全监督检查,组织煤矿较大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全县洗(选)煤厂,配煤、型煤加工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牵头拟订有关安全监督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

    (3)县能源局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等方面加强煤炭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在项目核准、初步设计、竣工验收、产能调控等方面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县自然资源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制定机关运行有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重要文稿起草,组织重要会议活动。负责文电处理、公文审核、机要、档案、安全保密工作。负责政务督查、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政务值班、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和后勤管理。组织办理有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负责组织统筹信访工作。

    负责自然资源领域发展和改革等综合业务。组织编制全县自然资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指导自然资源领域改革相关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机关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开展全县自然资源经济形势分析。负责自然资源政策研究,组织开展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重大问题调查研究。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

    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自然资源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领域相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负责自然资源计量、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组织自然资源科学研究,推广科技成果,开展自然资源科普宣传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科技创新人才培养。负责组织实施自然资源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承担自然资源科技成果和科技项目的立项及管理工作,承担全县自然资源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工作。组织推进全县自然资源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其他法律事务。负责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有关工作。

    负责机关财务、资产和资金运行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制度,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工作、承担全县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管理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承担财政拨付资金的管理。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承担机关、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干部监督工作。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县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负责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联系行业、协会、学会。承担目标责任考核相关工作。协调扶贫相关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自然资源管理股

   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定期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组织实施土地、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特殊用地调查。承担应急监测及重点区域、特定对象的专项监测。负责遥感监测数据的采集、生产和共享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建设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承担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质量检验、统一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负责全县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指导监督全县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矿产湿地及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等所有自然资源和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土地、房屋、林地、草原等不动产登记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指导监督地籍测绘工作,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籍普查,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合,管理登记资料。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介机构和人员。负责县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县委和县人民政府机关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等专项登记工作。

    负责履行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收益管理政策制度,组织编制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保护、使用规划。组织实施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开展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统计,编制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县人民政府向县人大报告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相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拟订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全民所有土地资产处置、划拨自然资源使用权管理。监督落实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制度,承担县级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和储备工作。承担报县人民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

    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节约集约利用、统筹建立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及自然资源市场监测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有关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市场化配置集体所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政策制度。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准入目录、负面清单。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健全全县人民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和监测。监督管理自然资源评价评估中介机构和人员。拟订全县建设用地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健全建设用地利用评价考核机制。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创新示范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审批用地事项的标准审核和开发区用地情况审核工作。

    (三)国土空间规划股

    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制度、标准、规范。负责全县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工作。组织开展全县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的统筹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县级国土空间规划、跨乡(镇)级行政区重点区城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全县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等涉及自然资源保护底线、开发上线的专项规划实施工作。指导审核并监督实施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态保护等专项规划。指导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并监督实施,按照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定组织指导城乡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承担报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管理城乡规划资质资格。

    负责全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技术标准,拟订全县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并评估计划执行情况。组织拟订全县国土空间区域准入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修编和调整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和重要地块的详细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各类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并组织规划设计招标方案评审;组织实施城乡建设规划选址、城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等政策制度。组织实施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负责全县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负责全县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征收征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制定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用标准。负责协调土地征收政策与移民安置、社会保险政策的衔接。组织实施国家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生态敏感脆弱区等特殊区域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政策。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测评估制度,建立反馈和纠错机制。开展全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督考核。负责全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和组织实施。

    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承担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中心城区生态修复、城市修补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县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重大工程,编制重点生态功能区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生态修复创新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全县相关矿业遗迹保护工作。组织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的评审论证。

    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监督实施国家耕地保护政策制度,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县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设施农用地管理。负责协调全县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负责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基础设施和公用配套设施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负责外立面装修、户外广告、城市雕塑等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负责建筑工程的现场放、验线管理;核实规划条件。负责城中村改造安置用地规划管理工作。组织编制重点地段的城市设计和重要地块的详细规划。组织大中型建设工程规划可行性研究。负责起草有关规划技术规范。参与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参与城市交通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负责各类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地下工程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管理;负责道路、桥梁及轨道工程、停车场、交通出入口通道、河湖水系工程、城市防灾工程、地下空间利用工程、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工程、文化教育工程以及供水、排水、电力、电讯、燃气、供热等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查。负责对中心城区内红线、黄线的管理和调整工作。负责中心城区管网普查工作。

    负责全县国土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工作。编制实施全县基础测绘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全县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项目。建立和管理全县测绘基准、测绘系统。负责自然资源监管的测绘技术支持。负责规划地理信息系统、城市勘测、管网普查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拟订全县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监督管理外国组织、个人来翼测绘活动。

    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全县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协同拟订界线标准样图。负责全县地理信息应急保障和公共服务。指导公众版测绘成果的加工和编制。

    (四)地质矿产管理股

    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实施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承担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相关工作。管理全县公益性地质调查、地质勘查项目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组织实施全县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承担地质灾害的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负责非油气资源矿业权管理工作。制定全县非油气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非油气矿产资源矿业权市场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县非油气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出让和审批登记管理。组织开展全县矿业权标界、清理等工作,调处重大矿业权权属纠纷。承担国家确定的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评审论证。

    负责全县油气资源矿业权管理工作。拟订相关油气资源勘查、开采管理相关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县油气资源勘查、开发规划。组织实施全县油气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管理政府出资的公益性、基础性油气资源调查勘查项目。负责全县油气资源矿业权市场管理。参与起草油气资源勘查、开采管理相关政策措施。组织或参与涉及油气资源的矿业权纠纷调处。协助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开展油气开采督察活动。

    负责全县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监督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工作。拟订全县矿产资源战略和政策,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编制实施全县矿产资源规划,指导和审核矿产资源相关专项规划。指导监督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组织推进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和综合利用,组织开展矿业权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和异常名录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组织储量报告评审。负责矿业权评估管理工作。负责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指导地质资料馆藏机构工作。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组织开展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调查评价、保护工作。

    (五)执法监察股

    负责组织、指导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测绘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测绘违法案件查处的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查处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测绘违法案件,组织协调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指导县级以下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全县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配合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在翼城开展的督察工作。组织开展对乡(镇)自然资源保护、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相关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负责组织自然资源领域重大问题专项督察工作。

    (六)行政审批股

    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办公地址:翼城县红旗街42号

    负责人姓名:王晓东

    办公电话:0357-3579088

    工作时间:遵守《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山西省临汾市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版权所有 

承办单位: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晋ICP备18010532号  网站标识码:1410220001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翼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提示:使用大于1366*768分辨率/IE10.0或以上浏览器可以获得最佳浏览效果!

晋公网安备 14102202000105号

适老化无障碍服务认证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