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翼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2-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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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提出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县城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城乡管理的方针政策。负责贯彻执行城乡管理的政策、法规、规章、行业标准、市场准入条件,组织实施并监督管理。行政审批管理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二)指导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住房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配合相关部门安排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各项补助资金。负责县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服务以及房地产交易与产权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房屋租赁市场的监管工作。

    (三)指导全县城乡建设工作。负责列入县本级项目建设计划的城市道路、县城基础设施、照明、供水、节水、供气、供热、污水污泥处理、县城市容环境卫生、垃圾处理、公厕、广场、游园、给排水、园林绿化和乡镇供气、污水污泥处理、垃圾处理工作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督与管理以及住房和县政府安排的社会公益类项目的实施。负责县政府投资、融资、市政建设项目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县城管理收费项目征收的管理工作;负责县城管理罚没收入征收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制定和调整县城管理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负责县城管理系统市场准入、退出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县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资质审核的管理;负责县燃气经营企业特许经营和经营许可的管理。负责县市政设施地下空间综合利用的审批和管理。负责指导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行使县城规划区与县城管理相关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及其他领域的部分行政处罚权。负责县城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等工程建设和县容环境卫生、市政公用设施占用等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县城规划范围内违法违规建设治理工作;负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城乡管理综合执法的行政复议、投诉和应诉工作。负责查处、纠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违法、违纪和违规行为。负责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装备工作。负责编制下达城市管理与维护改造和城市管理专项经费的使用计划;负责城市管理与维护改造经费及专项经费分配和使用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提出城市管理与维护改造及专项经费的切块使用计划。负责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四)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及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

    (五)指导全县建筑市场管理工作,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县各类房屋和县城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指导全县散装水泥的推广应用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建筑材料、设备及制品的检测鉴定管理工作。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和备案工作。指导全县工程建设项目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全县建设行业工程保险担保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建设交易活动的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六)指导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全县工程质量竣工验收项目备案和管理工作。负责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组织并参与全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监督系统内重点单位建立应急预案。负责紧急状态下城市管理系统的国防动员和城市防汛、防灾减灾工作。负责编制城市防洪、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应急队伍建设,保证应急物资储备,做好城市防灾减灾的组织实施工作。

    (七)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建筑节能政策、法律法规及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推进全县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指导建设行业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指导全县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指导全县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査备案工作,负责县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备案工作。负责县建设项目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工作。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

    (八)负责全县建筑业、房地产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等企业资质审批和监督管理以及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

    (九)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组织拟定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教育培训规划和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职业资格的管理工作。

    (十) 县人民防空办公室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民防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负责拟定人民防空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行政执法,依法审批相关事项。负责人民防空工程规划、建设、维护和技术管理,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功能进行监督和管理。负责开展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和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建设战时人口疏散基地,组织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防空防灾演练。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化、通信警报建设。组织发放防空防灾警报,落实警报试鸣制度。负责开发利用和管理已建人民防空工程。负责管理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对已建人民防空工程设施进行开发利用和管理。负责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人民防空理论和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负责利用人民防空资源参与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负责管理和使用人民防空经费和人民防空国有资产,依法征缴社会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负责战时配合城市防卫、要地防空作战,组织人民开展城市防空袭的相关工作,消除空袭后果。负责拟定本县人民防空质量监督工作的实施细则。负责本县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处理本县重大人民防空工程质量问题的争议。负责检查受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人民防空构配件厂的资质等级和营业范围。指导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建设工程抗震和加固工作。指导全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及消防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城乡建设项目抗震设防及消防设计审查备案等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强房屋租赁市场的监管。加强对城乡设计建设管理的监督指导,开展城乡设计、建筑设计,完善市政公用设施,推动城乡管理走向城乡治理。推进村镇建设,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推进建筑业建造方式和组织实施方式改革工作,落实全县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推动建筑业做大做强。完善行业诚信体系,构建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建筑和房地产市场秩序,实现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新型墙体材料职责分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管理工作;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组织工作。

    2.节能减排职责的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全县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县能源局负责全县节能降耗工作及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翼城分局负责全县污染减排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具体负责第一产业、第三产业(不含房地产业)节能工作;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具体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具体负责建筑节能工作和城镇生活减排有关工作;县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交通运输节能工作。

    3.将原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房屋产权登记发证职责划入县自然资源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划入县林业局。

    

    翼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股)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制定机关规章制度,起草重要文稿;组织和协调重要会议 ,督察督办重要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文书档案、信访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保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务信息公开和计生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建设系统综合信息网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全县建设系统人才发展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职业技术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管理所属单位和行业专业技术职称和工人技术等级的评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行业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鉴定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并对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参与拟定全县建设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会同有关股室监督实施;组织政策调研,参与并研究全县建设事业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事项的协调;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地方性法规的宣传、解释、汇编工作,负责建设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办本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指导本系统的法制建设和普法教育;参与全县建设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大中型建设项目和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年度城市建设计划和住宅计划的编制、审查、报批;负责各类专项建设基金的平衡下达;负责城市建设维护资金的管理使用;管理行业统计综合工作;负责全局各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管理及本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审核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预决算计划;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完成局务会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民防空办公室

    县人民防空办公室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民防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负责拟定人民防空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行政执法,依法审批相关事项。负责人民防空工程规划、建设、维护和技术管理,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功能进行监督和管理。负责开展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和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建设战时人口疏散基地,组织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防空防灾演练。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化、通信警报建设。组织发放防空防灾警报,落实警报试鸣制度。负责开发利用和管理已建人民防空工程。负责管理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对已建人民防空工程设施进行开发利用和管理。负责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人民防空理论和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负责利用人民防空资源参与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负责管理和使用人民防空经费和人民防空国有资产,依法征缴社会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负责战时配合城市防卫、要地防空作战,组织人民开展城市防空袭的相关工作,消除空袭后果。负责拟定本县人民防空质量监督工作的实施细则。负责本县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处理本县重大人民防空工程质量问题的争议。负责检查受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人民防空构配件厂的资质等级和营业范围。负责城乡建设项目抗震设防及消防设计审查备案等工作。指导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建设工程抗震和加固工作。指导全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及消防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城乡建设项目抗震设防及消防设计审查备案等工作。

    (三)建筑市场监管股

    负责全县建筑行业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落实,并组织拟定实施细则;规范建筑市场准入,负责全县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的管理工作,以及外地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入翼备案工作;落实工程建设项目监管程序,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格信息发布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全县工程项目的施工许可审查工作;参与全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县建筑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全县建设行业科技发展和勘察设计咨询业工作;负责拟定全县建设行业科技发展战略规划,组织贯彻技术政策和技术规范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县建设行业科技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的审查报批工作;组织建设行业科技成果、新技术、新材料和新产品的研究、开发;管理全县行业科技成果,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工作;负责管理、指导全县建筑节能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县施工图审查备案及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工作;负责全县施工图审查备案及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工作;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使用工作;负责全县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及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工作;负责监管进入建设行业的建筑材料、设备及制品的检测、鉴定工作;指导和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指导全县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改革和各项改章政策、产业政策、技术政策的实施;审核项目单位编制的工程预算;参与工程项目招标工作,对工程量清单及拦标价进行审核;审核工程项目的所有合同文本及协议书等;对实施的工程项目进行技术服务和指导并及时解决项目中出现的技术方面问题;对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变更进行把关并参与变更事宜;对在工程项目实施中发生的大的计划外工程进行现场核实并签证;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并对项目单位编制的工程决算进行审核;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责任制的督促落实;负责监督检查机关和所属单位供气、供热、供水、建筑施工等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及运营情况;负责监督有关企业对查出的隐患进行整改;指导和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等工作;指导监督系统内重点单位建立应急预案。负责紧急状态下城市管理系统的国防动员和城市防汛、防灾减灾工作。负责编制城市防洪、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应急队伍建设,保证应急物资储备,做好城市防灾减灾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和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健全及值班情况;指导和协调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企业管理和改制工作。

    (四)城乡建设股

    负责全县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工作;负责拟定全县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及负责组织编制城市建设专项规划;指导、督促本级重点工程建设工作。指导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城乡城建工程项目移交工作。负责全县市政企业资质管理及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建设系统目标责任制考核与评价工作。指导全县村镇建设技术服务和标准设计、通用设计推广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城市照明、供水、节水、排水、供气、供热、城市道路等行业工作;承办城市燃气方面的管理工作;参与城市建设项目和市政公用事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报批工作;指导和管理城市建设档案工作;负责全县城市市容、环卫、园林绿化事业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全县城市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县城市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等行业工作;指导城市市容环境、园林绿化的监察工作;参与城市环工和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可研报告的审查报批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村镇建设、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村镇体系规划;负责大中型和限额以上项目建设的选址;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及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负责编制下达城市管理与维护改造和城市管理专项经费的使用计划;负责城市管理与维护改造经费及专项经费分配和使用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提出城市管理与维护改造及专项经费的切块使用计划。

    (五)住房和房地产市场监管股

    拟定全县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承办国家和县公租房建设资金和补贴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组织编制全县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住宅建设和房地产业的管理工作,指导和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负责拟定全县住宅建设与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县城镇住宅建设、房屋拆迁、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房地产评估、物业管理等工作;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全县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审批发放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企业及中介机构的资质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的审查报批工作;指导全县住宅产业化工作;参与和指导全县住房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


    

    办公地址:翼城县解放西大街

    负责人姓名:张天柱

    办公电话:0357-6065999

    工作时间:遵守《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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