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翼城县水利局

2022-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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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全县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定全县水利战略规划,贯彻执行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战略规划,编制重要河湖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全县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分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主要流域、区域以及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全县水利行业供(排)水和乡镇供(排)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全县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安排意见,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县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全县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全县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全县地下水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全县地下水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办法,组织编制全县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问题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组织指导河湖长制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县河湖及河口、河岸滩涂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全县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乡(镇)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骨干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指导县域小水网建设及运行管理。组织指导水利工程验收有关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组织实施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负责有关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

    (九)指导农村水利水电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及节水灌溉工作。指导全县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组织、编制、审查全县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负责水利行业招投标活动的监督。

    (十)指导全县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全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乡(镇)水事纠纷,指导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监督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组织实施全县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依法负责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水库、塘坝、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

    (十二)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水利行业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指导水利信息化建设管理,组织水利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审查并监督实施,办理有关水利涉外事务。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县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县水利局应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强化水利行业监督管理。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六)职能转化。

    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划入县自然资源局;

    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划入临汾市生态环境局翼城分局;

    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和渔业渔政管理职责划入县农业农村局;

    水旱灾害防治应急救援职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划入县应急管理局;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划入县林业局;

    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县交通运输局;

    县水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党组的主体责任。拟订机关和直属单位加强党的领导有关制度并组织落实。负责党组与县委的党务联系。承办党组会议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落实会议议定事项。承办“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相关工作。承办党组的其他日常工作。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信息化、政务督查、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协调水利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

    贯彻落实水利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拟定水利工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承办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办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县际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全县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推荐考察等;负责组织机关公务员培训、水利行业培训及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承担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规划计划财务股

    编制县级水利部门预决算;承担县级水利资金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拟定全县水利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全县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提出全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项目安排建议。审核全县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组织指导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水利建设年度投资计划,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贯彻落实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组织提出县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建议。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指导水利信息化建设管理,组织水利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审查并监督实施。

    (三)水利工程建设、水保和水库移民管理股(水旱灾害防御股)

    落实水利工程建设制度,指导全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组织实施全县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组织指导全县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组织指导县管河流干堤、病险水库、病险水闸的除险加固。指导全县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和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指导全县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编制全县水库、塘坝、水电站大坝、拦河闸(坝)工程改造规划。指导编制全县水库、塘坝、拦河闸(坝)工程运行调度规程。指导全县调水工程、水库、塘坝、水电站大坝、堤防、拦河闸(坝)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负责县管调水工程、水库、塘坝、拦河闸(坝)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组织编制全县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河流湖泊和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

    组织实施全县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

    组织协调全县水土保持工作,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流失监测管理工作,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全县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验收工作;负责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管理工作,指导并监督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全县水土保持科技工作,组织推广水土保持科研成果,指导水土保持服务体系建设。

    研究拟定全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制度。承担全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工作,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工作,审核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组织开展新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对全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培训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四)农村水能资源管理股(行政审批股)

    指导全县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溉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乡镇供(排)水工作。编制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及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组织编制全县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能资源开发工作。

    承担实施全县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全县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实施地下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

    承担县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助县级河长开展督导、检查。协调解决县级河长交办的工作。督促县级责任单位履行河长制部门工作职责,调度检查各乡(镇)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督导县级相关责任单位、各地开展流域突出问题整治。组织县级、指导下级河长制考核工作。

    指导全县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工作。指导全县河流湖泊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全县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工作。

    拟订全县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全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提出全县节约用水考核评价标准,指导节约用水评价和监督工作。指导和推动全县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全县污水处理回用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工作。

    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办公地址:翼城县翔翼东街30号

    负责人姓名:张东

    办公电话:0357-4922166

    工作时间:遵守《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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