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翼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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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开展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全县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全县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配合上级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开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全县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依法承担缺陷产品召回,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全县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质量安全追溯工作。依法开展全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进食品安全政策措施和重要信息直报制度的落实。负责全县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翼城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全县食品(含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县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管和食盐专营工作。负责酒类商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检查。

    (十二)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依职责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的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全县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全县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四)负责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推动全县新型标准体系建设。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市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依法监督管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工作。推动和国际对标采标相关工作。

    (十五)负责管理、监督全县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全县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六)负责全县知识产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加强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发展规划和制度措施。推动全县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十七)负责制定本县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十八)指导、协调开展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十九)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县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县内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县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大力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全县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全面落实监管责任。科学界定县、乡镇两级监管部门事权,落实乡镇政府属地管理责任。

    6.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县公安机关,县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

    (2)县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街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负责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

    (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会同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2)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与经贸相关的知识产权对外谈判、合作磋商和立场协调等工作。

    5、与县发展和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翼城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锅炉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2)县发展和改革局支持推广高效锅炉,推动锅炉节能改造。

    (3)市生态环境局翼城分局负责对锅炉使用环节的排污许可证持有情况和按证排污情况,执行环境保护标准及其他环境管理要求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县发展和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翼城分局应加强数据共享、信息互通,在推广高效节能环保锅炉、推动锅炉节能环保改造、淘汰落后锅炉等方面强化沟通协作,及时通报并协调解决锅炉节能环保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6、与县委宣传部的有关职责分工。

    有关著作权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版权管理职能的规定分工执行。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保密、档案、信访、安全、值班等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公章、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负责重要工作督查督办。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局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新闻宣传、新闻发布和舆情监测、分析、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领域政策研究和市场环境形势分析。拟订全县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与评估。

    (二)人事教育股

    负责机关、派出机构和各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目标责任制考核、评选表彰等工作。制订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人才队伍建设、人才管理、职称评审等工作,指导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派出机构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各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三)财务股

    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预决算,制订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会计核算、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建设、制装管理和各类资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四)法规股

    负责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依法依规细化行政执法流程、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局查处的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听证工作。负责并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五)行政审批股

    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指导单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证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县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办证工作,依法依规承担应由县本级办理的登记注册办证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登记注册办证全程电子化工作。负责全县登记注册办证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扶持全县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全县小微企业名录工作。

    (六)信用监督管理股

    拟订全县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全县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事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组织实施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负责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组织全县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工作。

    (七)消保和市场监管股

    拟订全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合同行政监管、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全县消费维权工作和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开展市场监管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动产抵押登记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专业市场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有关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八)网络交易监管股

    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协调全县网络市场行政执法。指导协调网络商品交易违法行为查处工作。指导网络商品交易平台和网络商品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监管监测平台建设及应用工作。拟定全县反不正当竞争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查处全县不正当竞争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监督公平竞争审查落实制度,配合国家、省市局开展反垄断统一执法工作。指导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拟订有关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措施。依法指导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经营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

    (九)广告监管和知识产权股

    承担指导全县广告业发展工作。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全县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负责全县广告监督检查工作。协调全县广告发布登记工作。组织监测全县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指导促进全县公益广告发展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和建设知识产权强县的政策措施。拟定和实施强化知识产权运用服务的制度措施。承担全县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的指导工作,协调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及保险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保护、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和无形资产评估工作。依法监督和管理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及其他服务机构。组织知识产权普法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专项资金计划。承担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及专利奖补、奖励等工作。承办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十)质量安全监管股

    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质量宏观管理,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配合上级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缺陷产品召回工作。承办县质量强县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组织实施生产和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拟订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需上级授权的除外)。依法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有关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开展全县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十一)食品安全协调股(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推进食品安全战略重大政策措施的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中重大问题处置的统筹协调工作。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区域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担全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食品安全监管股

    分析掌握全县生产领域、流通环节(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组织实施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指导食品生产许可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领域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并指导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食盐专营管理。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负责实施酒类商品监督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县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三)药械化妆品监管股

    监督实施药品流通管理法律法规、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指导全县药品流通(零售)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跟踪检查,掌握分析药品流通安全形势,强化药品经营质量安全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工作。负责上级主管部门药品行政许可事项前置审查工作。

    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质量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并依法处置。

    监督实施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职责指导化妆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化妆品监督管理及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和办法;掌握分析化妆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十四)食品药品安全抽检监测股

    拟定全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全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标准和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十五)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股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负责全县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负责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全县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指导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十六)标准计量认证股

    拟订全县标准化战略、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全县标准化综合改革工作,构建新型标准体系。推进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市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组织开展全县地方标准的实施评估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工作。推动和国际对标采标相关工作。协调组织参与国际、国家、行业、省或区域性标准化组织活动。协调、指导和监督基层标准化工作。协调管理县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化专家组)工作。承办县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拟订全县计量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建立全县现代先进测量体系。承担全县计量标准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组织实施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业计量、资源计量和环境计量工作。开展能效标识、水效标识的计量监督检查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落实国家认证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认证认可、合格评定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对各类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全县检验检测市场,监督检验检测活动。协调推进全县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协调指导全县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协助查处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十七)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股

    在县委组织部、县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领导指导下,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中央和省、市、县委各项决策部署在非公经济组织的贯彻落实。负责全县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政策的拟订和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县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各项工作。承担县非公企业党委日常工作。

    机关党建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作。负责机关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群团办公室

    负责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


    

    办公地址:翼城县翔翼西街224号

    负责人姓名:任延青

    办公电话:0357-4938688

    工作时间:遵守《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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