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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翼城钢铁新材料园区项目唐兴镇北冶新村居民搬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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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翼城钢铁新材料园区项目唐兴镇

北冶新村居民搬迁补偿安置

实施方案的通知

唐兴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山西晋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翼城钢铁新材料园区项目唐兴镇北冶新村居民搬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217



(此件公开发布)



翼城钢铁新材料园区项目唐兴镇北冶新村

居民搬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为加快翼城钢铁新材料园区项目建设步伐,扎实做好居民搬迁补偿安置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过广泛调研和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方案。

一、搬迁范围

翼城钢铁新材料园区项目涉及的北冶新村。

二、实施主体

唐兴镇人民政府

三、补偿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以人为本、和谐稳定的原则。

3、坚持依法依规、稳妥推进的原则。

四、被搬迁户宅院、房屋权属、被搬迁户及搬迁人口认定

(一)宅院、房屋及其他地面附着物权属认定

以被搬迁户的宅院现状为基础,以现行合法有效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或其他合法有效证明材料为依据,认定房屋及其他地面附着物权属。对于一些房屋手续不齐全或无手续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尊重历史、尊重现实的原则予以确认。房屋面积以实地测量核实的面积为准。

(二)被搬迁人口和被搬迁户的认定

1、被搬迁人口的认定。被搬迁人口和被搬迁户的认定依据。以本方案正式公布日为截止日,在公安机关登记的拥有本村户籍且长期居住的,按户为单位进行统计。空挂户、在职在编的公务人员、国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 离退休人员不予认定。

户籍迁出人口中,正在就读的大中专在校学生、正在服兵役的义务兵和士官等均可认定为本次搬迁人口。

没有户籍的新生儿和因婚姻关系户口应迁未迁入的,实为家庭成员的应认定为本次搬迁人口。

2、认定程序。被搬迁户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向村委会申报。北冶村委会进行初步认定并报唐兴镇人民政府,经唐兴镇人民政府审核后,由村委会予以公示,公示7天无异议的予以最终确认。公示期内对公示人口有异议的,可向村委会书面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北冶村委会研究,唐兴镇人民政府复核并公示无异议后确认。

五、资产评估

1、依法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北冶新村现有房屋及地面附着物,以户为单位进行入户登记、丈量、核实面积及数量,并由村委会派人参加,经各户家庭成员共同推选一名代表确认无误后在登记表上签字。登记、丈量、核实完毕后由评估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作为对被搬迁户进行补偿的依据。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者将邻街的房屋作为商业用房的,均按村民住房评估。

2、对2012年已领取房屋评估价款的被搬迁户,依据本次评估结果,扣除原来已领取的房屋评估价款后,补偿差额部分。

3、自《翼城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高质量钢铁新材料工业园区建设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2020724日)发布后,对搬迁范围内的土地上抢修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一律不予补偿。

4、被搬迁户的宅基地面积以具备测绘资质的测绘机构实地测量为准。

六、搬迁

1、被搬迁户的资产评估价款经唐兴镇人民政府、北冶村委会和被搬迁户共同确认无异议后,由各户家庭成员共同推选一名代表,与唐兴镇人民政府签订《搬迁协议》。

2、被搬迁户自签订协议后20日内完成搬迁。

七、安置房建设标准

1、安置房地点拟确定为唐兴镇上高村。

2、安置房由县住建局组织建设,建设周期为三年(自方案通过之日起 至20246月)。

3、安置房为砖混结构或框剪结构大产权房。

①安置房建设标准

外墙:7。厚XPS保温板真石漆外墙面;

内墙:20厚水泥砂浆抹面;

地面:130厚豆石混凝土填充层地暖敷设(不铺装地板 砖);

屋面:100XPS保温板SBS防水层50厚细石氏凝土保护 层;

窗户:断济铝窗户6A+12A+6A中空玻璃;

照明:管道井电线敷设进户,室内电线预留(无灯具);

采暖:分户计量;

楼梯间:花岗岩踏步,不锈钢栏杆,SY保温砂浆内墙面仿 瓷涂料;

其他:厨房、卫生间给排水预留(无洁具)、燃气入户、楼 宇门、进户门安装,不锈钢落水管安装等。

②室外工程及地下工程

室外工程主要包括:室外地面硬化、绿化、室外综合管沟、 室外化粪池、雨水管道、污水管道、热力管道、燃气管道、电力 系统(含变压器)、无塔上水、围墙、大门、服务用房、健身器 材等。

地下人防工程(层数10层以上建筑物按首层建筑面积计算人 防工程面积,层数10层以下建筑物按总建筑面积2%计算人防工 程面积)。

4、办理房屋产权证的税、费由安置户自行承担。

八、安置和补偿

1、被搬迁户的房产、地面附着物等,依据评估结果一次性给予货币补偿。

2、宅基地补偿参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进行核算,一次性补偿给各村村委会,由各村村委会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分配。

3、每座宅院搬家费用为5000元。

4、被搬迁户的临时安置过渡期为三年。过渡安置费标准为 3000//人。3 口人及以下的搬迁户,每户每年发放过渡安置费 10000元。过渡安置费一次性予以发放。

5、对2012年以前的被搬迁户,因搬迁工作搁置,为鼓励被 搬迁户及时搬迁,另一次性参照上述第4项标准补偿两年的临时安置费。(搬迁人口数按照现有认定人口数计算)

九、优惠和奖励

(一)优惠办法

1、根据认定的被搬迁人口,在安置房小区内,每人可以享受建筑面积40㎡的政府补贴价格安置房;单人单户享受一套建筑面积80㎡政府补贴价格安置房。

2、认定的已出嫁但户籍在本村的女儿及其子女,若购买安置房,每人按政府补贴价格享受建筑面积20㎡的安置房面积。

3、在安置房小区内,被搬迁户购买砖混结构电梯安置房, 政府补贴面釈购买价格为1800/平方米;购买框剪结构电梯安置房,政府补贴面积购买价格为2500/平方米。

4、被搬迁户购买的安置房,超出政府补贴面积的,以市场价格购买。

(二)奖励办法

1、按签订协议先后顺序,以村为单位向被搬迁户发放安置 房选房编号。被搬迁户按照选房编号顺序依次选择安置房。

2、自签订协议工作启动后,十日内签订搬迁协议的搬迁户,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

一户一宅的奖励2万元;一户二宅的,第一宅奖励2 万元,第二宅奖励1万元。

在规定期限内按时搬迁的户,县政府结合村民自身条件对其进行技能培训,经培训合格后,同等条件下企业优先录用。

十、翼钢占地遗留问题处理建议

原协议期满前,仍按原协议议定有关条款执行;原协议期满 后,选取以下其中一种方式解决:①仍按原协议议定条款执行, 一年一支付;②一次性兑现征地补偿款。

十一、其他规定

1、签订《搬迁协议》后,被搬迁户应将原有宅基地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不动产登记证》及其他相关证件一并交给村委会,由村委会统一组织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2、有房无户的,只享受评估价款、奖励和搬家费。

3、供电、供水、供气、融媒体和通讯公司等单位按照“谁的资产谁迁移”的原则,负责各自管线的迁改工作。

4、被搬迁人提供虚假、伪造的证明材料,骗取搬迁补偿款的,经调查属实后,所获得的补偿款应主动退还,拒不退还占为己有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二、附则

1、本方案由唐兴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未尽事宜通过县指挥部研究决定。

2、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搬迁安置工作结束后自行终止,法律法规以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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