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翼城县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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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学生资助工作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 步规范和加强我县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做好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 信息系统对接,确保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到位,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资助原则

(一)坚持实际与平台相结合。学生资助工作是一项民生工程,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发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平台作用,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各环节要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二)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三)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公开透明,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

(四)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申请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

二 、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和国家资助平台要求,确定特殊困难学生、突发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三种认定类型。

特殊困难学生,可包含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学生、特困救助学生、孤弃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学生、烈士子女等。

突发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结合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工作中确定的“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 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学生”予以关注。

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根据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工作中的 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民政部门登记的低保边缘人口、支出型困 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难职工子女和其他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及其家庭没有能力提供  或仅能部分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等确定。

受助幼儿必须在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受助学生必须具有本校正式注册学籍,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受助学生必须为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式学籍。

普通高中免学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脱贫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已脱贫)、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杂费:所有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 (含三年制以上专业和艺术类专业的学生)。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象: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 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且当年未获得其它助学贷款。

二、资金类型及资助标准

(一)学前教育资助:每生每年1000元;(二)义务教育家 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寄宿生:小学生每人每学年1250元、初中生每人每学年1500元;非寄宿生:小学生每人每学年625元、初中生每人每学年750元;(三)普通高中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四)中等职业教育助学金:一、二年级每生每年2000元。

三、资助对象认定标准

(一)脱贫户家庭学生、监测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 贫、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

学校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中央下发“重点保障 人群信息查询”中“脱贫户家庭学生”数据信息和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的脱贫户、监测户家庭学生信息进行比对,认定资助对象。 凡符合资助条件的脱贫户(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一律优先安排享受资助,不再评审,学校保存相关佐证材料(由县教体局与农 业农村局对接,统一认定盖章)。

(二)城乡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特困救助学 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弃学生、事 实无人抚养儿童

登录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各校根据系统中中央下发 “重点保障人群信息查询”中“城乡低保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特困救助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 家庭学生”、“孤弃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数据信息各类 困难学生信息进行比对,结合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认定资助对象。

(三)烈士子女

各校(幼儿园)根据家长提供的退役军人事务局“烈士子女” 相关证明材料并结合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认定资助对象。

(四)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学生

将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中央下发“重点保障人群信 息查询”中“残疾学生”数据信息与受助学生提供的有效期内残 疾证复印件、父(母)子(女)关系的户口簿复印件相结合,根 据学生家庭经济收入实际情况认定资助对象。

(五)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导致家庭基 本生活出现困难学生和一般经济困难家庭学生

一般应递交近三年内因病因灾因意外等各类造成家庭困难 的相关佐证材料,如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住院的病案首页或重特 病复查单或出院结算票据或慢性病用药发票或家庭经济重大支 出费用明细等。

主要参考以下因素: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结合学校入户走访、个别访谈以及综 合考虑特殊群体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学生平时表 现等情况。

2.突发状况因素。主要结合学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 大突发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疾病等情况。

3.学生消费因素。主要结合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是否合理。

4.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 劳动力、职业情况及家庭成员身体状况等。

各校(幼儿园)要重点关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重 点保障人群”家庭的学生,结合各部门信息比对情况,开展优先 资 助 。

四、操作流程

( 一 )宣传、摸底、自愿申请、开展认定、公示、上报结果。 操作流程:

1、广泛宣传。各学校(幼儿园)利用宣传栏、微信群、校 园公众号、发放学生资助政策告知书(附件1)等积极开展资助 政策宣传,并将印证资料归档整理。

2、提前告知。结合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推送的名单, 以班级为单位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摸底工作,老师提前向学  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

3、自愿申请。 根据学籍和摸底情况,由学生自愿提出个人 申请,申请中要体现家庭基本情况,各家庭成员务工情况、造成 家庭经济困难的原因等。

4、开展认定。 各学校(幼儿园)以年级组为单位正式开展 认定工作,由学生或家长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负责组织认定工作,出具认定评议情况说明,报学校(幼儿园) 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结果。

5、做好公示。各学校(幼儿园)要将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认定名单,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 日,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公示时,不得公 开学生及家长身份证号码、手机号、家庭住址、困难类型、银行 账号、健康状况等敏感信息。投诉电话要写明学校(幼儿园)电 话和县教体局资助中心电话(0357-4926456)。

6、上报资料。 根据公示无异议名单,以学校(幼儿园)为 单位填报《翼城县教育体育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报表》(附件 3)、《翼城县教育体育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计表》(附件4),  按时报送至县教体局学生资助中心。

(二)发放资助金、完成系统录入、归整档案。

7、发放资助金。根据认定名单,由县教体局国库集中支付 统一发放资助金。各学校(幼儿园)要注意进行发放情况公示,并留存受助学生收到资助金的确认回执单归档。

8、系统录入。 各学校(幼儿园)要及时完成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的录入工作。

9、归档整理。 各学校(幼儿园)要将受助学生(幼儿)个人资料妥善保管,一人一档存档备查。要按照学生资助档案归档 目录要求,分学期装订档案资料。

(三)总结上报。将学校(幼儿园)学期资助情况报告报送至县教体局学生资助中心。

五、工作要求

( 一)明确责任。学生资助工作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重要一环,为了确保学生资助工作有序开展,特成立翼城县教育体育局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具体人员如下:

组长:翟力龙

副组长:尚哲董、孙海奎、杨金钟、丁毅、万振国、郑彩霞成员:谷彩红、杨国华、吉军、李海军、李海山、贾娟各学校(幼儿园)校长(园长)要成立相关工作领导组,制

定符合本校(幼儿园)实际的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切实扛牢责任,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认真抓实抓好。确保将学生资助工作做成能经得起组织检验和社会群众监督的高标准工作。坚决杜绝一切弄虚作假、迟报缓发的行为发生。如若发现,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突出精准。 按照认定类型的划分,各学校(幼儿园) 开展工作时,务必确保资助对象精准、学生类别精准,不漏报、不错报。在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上,更要严格把关,严禁优亲厚友。同时,本着“群众少跑腿、数据多跑路”的原则,困难职工子女和一般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展各年级组认定评议时充分考虑各类因素,一人一说明。其余类别学生经过系统比对或有效证件确认后直接认定,不再进行评议,只需在评议报告中体现类别和名单即可。具体情况根据学校(幼儿园)实际妥善安排。

(三)类别确认。对于多个类别都符合的受助学生,按照表格类别中“就前”原则进行填报,比如同时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学生和残疾学生,按照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学生予以填报。为便于统计,各学校(幼儿园)在报送表格资料时,需按照类别的先后顺序进行有序填报。

(四)不作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作家庭经济困 难学生认定:

1、学生或监护人不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或不 按规定、不按时间要求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

2、学生或监护人不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 表》的,提供相关材料不真实的;

3、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五)时间要求。各学校(幼儿园)要按照县教体局要求,分环节、按时间节点开展学生资助工作,严禁误报、错报等行为发生,加强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可靠。

(六)规范档案。所有受助学生的档案要规范完整,一人一档。要加强学生资助信息安全管理,制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资助信息安全责任人,严格管理各类学生资助信息的查阅、复印、流转、公示、存档等操作,严格学生资助信息的使用权限范围。对于转学的重点保障人群学生,若不符合学籍管理规定,按以往方式处理,将学生或家长的自愿放弃声明(签字、手印)和学生资助政策告知书回执单留存归档。

(七)动态调整。翼城县教育体育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新学年开始秋季完成资助工作后,第二年春季根据转学、休学等情况做动态调整即可。没有变化的不再重复收取资料,有变化的根据流程进行增减变动,届时根据最新要求再报送有关资料。各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

(八)纪律要求。学生资助工作惠及千万个困难家庭,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困难家庭学生的关爱和温暖,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各学校(幼儿园)必须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励志教育、感恩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要求学生或监护人如实客观提供其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如发现有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要及时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县教体局将根据资助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对不认真落实惠民政策、人情资助、轮流坐庄、恶意克扣等问题,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负责人和经办人的责任。

翼城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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