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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各级各类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教育收费行为,持续巩固教育乱收费治理成果,提升教育收费治理能力,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双减”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推动教育收费政策落到实处,确保治理成效,现就加强我县教育乱收费自查自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强化管理
在翼城县行政区域范围内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均应按要求,认真落实教育收费制度,严格履行职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是教育收费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学校收费负总责。
二、自查自纠重点自查范围
自查自纠范围为2023年春、秋学期,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行为。
三、自查自纠重点自查内容
(一)未按规定执行教育收费公示的行为。重点检查学校收费公示情况。未按规定在学校醒目位置、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书等地方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行为。严禁收取未公示的费用和与公示内容不符的费用。学校在收费标准变动后,要及时变更,确保准确、全面公示收费内容等。
(二)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行为。重点检查学校收取学费、住宿费、课后服务费等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情况。学校违反规定擅自提高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捆绑收费,提前收取课后服务费、通过缩短时间或延长时间违规收取课后服务费,疫情期间应退未退住宿费等行为。
(三)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的行为。重点检查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相关规定情况。违反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强制或变相强制开展研学旅行、课后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并收费,以及只收费不服务、违规自立项目收费等行为。严禁将已明确规定由财政保障的项目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严厉查处在代收费中获取差价、返还款和擅自提高代收费标准等行为。严肃规范借助家委会、第三方服务机构和合作方等名义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取服务性费用和代收费的行为。严肃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单独立账以及收费由学生家长直接支付供货商实行“体外循环”的行为,严肃查处违规收取保证金、抵押金的行为。
(四)学校食堂收费不规范行为。各学校要加强对学校食堂收费情况的监督,学校食堂向自愿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应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实施“放心午餐”工程的学校应充分尊重家长的意愿需求,坚持家长自主选择,不得强制或统一要求。具备条件的学校可实行后付费或绑定学生电子学生证等方式现付现结,实行预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一个月以上餐费,要按学生实际就餐次数结算,学生因病、因假未就餐的应及时安排退费。
(五)社会反映的其他突出问题。严禁各级各类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赞助费、共建费或捐资助学费,以及通过基金会、社会中介、培训机构等关联交易变相收取借读费、择校费等。严禁通过校企合作开展与学历教育相关的培训,实训并收取费用的行为。严禁以信息化教学或分班教学为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教育APP并收取相关费用的行为。
四、相关要求
(一)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认识此次自查自纠对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性,确保不走过场,切实达到规范的目的。
(二)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要设立专门的教育收费咨询和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治理乱收费工作。
(三)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填写2023年教育乱收费自查自纠情况表(附件1)及教育乱收费自查自纠报告,于12月8日前报送教科局。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依法从轻或免于处罚;对整改不到位或销毁、篡改证据的,依法从重处罚。
翼城县教育科技局
202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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