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翼城县民政局关于做好全县养老服务机构消防验收工作的通知

2023-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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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各养老机构:

根据《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加快养老机构备案的通知》(晋民函〔2023〕18)和《临汾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养老服务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晋民函〔2023〕18)的文件精神,对辖区养老服务机构按要求完成消防验收,着力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问题。对前期手续不完善房屋改造的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没有进行消防改造的,限期进行改造;对已经按要求配备消防设施,无法进行消防验收的,可由具备消防安全评估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需符合养老服务基本安全条件;对不能按照消防验收的机构坚决予以取缔。请各养老机构按照县局要求,务于9月底前完成消防改造,10月份县局将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到各养老机构开展消防验收。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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