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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翼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餐饮食品1个大类2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样品25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翼城县晋东家椒麻鸽子鸡火锅店使用的自消毒杯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英格尔检测认证(山东)有限公司。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处理;消费者如果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翼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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