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翼城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分散特困供养对象照料服务工作的通知

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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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

为进一步提高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质量,保障和维护好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权益,各村一定要合理、科学、精准、切合实际地确定好分散特困供养对象的监护人。现结合督查组抽检和工作实际就监护照料中需要把握和注意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确定监护人时,不能出现监护人因患重大疾病、或年龄偏大等原因,自身也需要别人监护的情况,也不能出现监护人常年外出务工的情况。比如,特困供养对象常年与他的弟弟在一起生活,本来也就是他的兄弟在家照料、但兄弟常年外出、实际是弟媳在照料,那么监护人就不要写成兄弟,就应该确定成弟媳。

二、在确定监护人时,可能还存在没有近亲属监护需要村社干部监护的情况,但要确定村社干部监护的一定要注明清楚,而且要切合实际。比如,村社干部离供养人员居住较远的就不能确定为监护人,因为与实际不符等等。

三、对特困供养对象不愿意让村社干部作为监护人、且找不到近亲属或邻居作为监护人的,就要动员和引导到敬老院或区域养老中心进行集中供养。

四、确定监护人也不能搞“一刀切”,应坚持实事求是和结合实际。比如,对监护人年龄60岁以上,但身体健康、有监护能力和监护意愿的可以确定为监护人。必要时可以从村社干部中再增加一名监护人,督促更好履行监护义务。

五、监护人应严格落实“每周搞一次卫生、每半月洗一次衣被、每月理一次发”的卫生清扫制度,切实做到院落干净、衣物入柜、穿着整洁、床铺整齐、精神饱满。

六、各乡镇要指导各村加大定期走访探视力度,健全走访记录台账,对探视走访中发现的监护人监护责任履行不到位的,要及时进行更换、重新签订监护协议,从根本上解决“只挂名不监护”“领钱不出工”和被确定的监护人自身也需要他人监护的问题,确保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七、各乡镇要引导社工站社会工作人员通过“户户到、人人见、面对面”等方式,详细了解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的生活状况、居住状况和委托照料服务情况,逐人建立了排查台账,做到“不落一人”、不留死角。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采取现场清单式交办,立即反馈给乡镇,乡镇针对性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到位,确保各特困供养人员生活无忧。   

下一步,县民政局将持续对县域内分散特困供养对象监护人监护责任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各乡镇要督促监护人认真履行委托照料服务协议,扎实做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饮食生活等日常工作,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进一步夯实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工作。

翼城县民政局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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