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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全市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后县民政局监督职责

2023-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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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是社会救助工作监督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县级实施方案,监督指导各乡镇实施社会救助工作,做好抽查、信访事件处理、相关数据的统计上报等工作。

1、做好资金筹集、发放及监管。县民政局要协调筹集补助资金,按照乡镇上报的确认结果、变动情况及备案资料核定发放名单,协调相关部门按时拨付各项资金;同时加强对资金的监管,适时会同县财政、审计等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2、强化监督检查。一是切实履行30%新增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对象的入户调查任务,对经办人和村(居)委会近亲属申请低保及特困人员供养或申请过程中接到过投诉举报的100%入户核查;二是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抽取在保对象进行入户调查,根据调查结果调整在保对象;三是公布信访投诉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反映的信访事件,要组织骨干力量开展执法检查。

3、依法处置违法违规行为。对申请救助家庭或在保家庭有虚报、隐瞒、转移资产等不诚信行为的,要终止审核确认程序或追回骗取的社会救助金;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在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审核确认工作中出现优亲厚友、漏保错保、弄虚作假、失职渎职和滥用职权的经办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经办人员隶属关系上报相关部门。同时建立容错机制,鼓励各级干部担当作为,对秉持公心、履职尽责但因客观原因出现失误偏差且能够及时纠正的经办人员依法依规免于问责。

4、强化政策培训及宣传。就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供养政策、业务系统操作等方面加大对乡镇经办人员的培训力度,确保每名经办人员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培训,增强基层经办能力;通过电视、广播、新媒体、政策公开栏等手段,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大力提升群众政策知晓度。

5、按时完成统计上报。对上级安排的统计汇总工作,要按照相应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并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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