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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翼城县市场主体倍增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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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翼城县市场主体倍增工程实施方案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翼城县市场主体倍增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513

(此件公开发布)

翼城县市场主体倍增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市场主体建设年活动,全面落实省、市关于市场主体倍增的各项工作部署,对标国内一流水平,全链条优化审批,全过程公正监管,全周期提升服务,全力打造“三无”“三可”营商环境,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确保“十四五”全县市场主体数量实现倍增,为全方位推动翼城高质量发展提供实体支撑,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落实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省、市关于开展市场主体倍增年活动有关精神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以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定不移把市场主体倍增作为推动翼城转型发展的牵引性工程,提升市场活力的重要依托,增进民生福祉的根本举措,探索创新、攻坚克难,全面创新市场主体发展体制机制,全面优化市场主体发展创新创业环境,加快形成数量多、结构优、活力足的市场主体体系。 

二、发展目标

按照解放思想、打破常规、穷尽办法、迅猛发展的总体目标,整合各部门力量,采取超常规举措,力争“十四五”期间,全县市场主体总量年均增长率保持在25%以上,到2025年,市场主体总数突破3万户,实现全县市场主体总量在20201.5万户的基础上翻一番的战略目标。

三、落实举措

(一)大幅放宽市场准入

1.坚持“法无禁止即可入”。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增设民营企业准入条件。彻底清理与企业性质挂钩的行业准入、资质标准、产业补贴等规定和做法。完善市场公平竞争投诉机制,以信息公开和有效监督保证“非禁即入”。实现愿放开、敢放开、真放开,让民间资本成为投资主力军。(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商联等有关部门)

2.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运营。降低民营资本进入重点领域门槛,支持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公平竞争依法参与道路、桥梁、停车场、消防、环保、中小型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支持民营资本参与建设运营城镇公共区域户外广告。开放公共交通车站商业经营权,支持依托公交、车站等打造站点商圈。(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翼城分局、县水利局、县工商联等有关部门)

3.鼓励民营企业进入公共服务和公用事业领域。支持民营企业依法兴办医疗机构、普惠性幼儿园、职业教育学校、养老康养机构、文化体育运营机构等。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供水、供热、燃气、邮政快递、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城乡环卫等设施建设和管理运营。支持民营企业深度参与国有市政企业混改。放开水电暖报装设计、施工市场。(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科局、县民政局、县文旅局、县体育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卫体局、县工商联)

4.鼓励民营企业参与生态保护修复。构建“谁修复谁受益”的生态保护修复市场机制,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浍河等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等优质生态修复工程。对集中连片开展生态修复达到一定规模和预期目标的生态保护修复主体,允许依法依规取得一定份额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从事旅游、康养、体育、设施农业等产业开发。以林草地修复为主的项目,可利用不超过3%的修复面积,从事生态产业开发。对历史遗留矿山的废弃和存量建设用地修复为耕地的,经验收合格后,可参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可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对于合理削坡减荷、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等新产生的土石料及原地遗留的土石料,河道疏浚产生的淤泥、泥沙,以及优质表土和乡土植物,允许生态保护修复主体无偿用于本修复工程,纳入成本管理。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公益林达到标准的,可依法依规同等享受相关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临汾市生态环境局翼城分局、县工商联)

5.鼓励民营企业深度参与国资国企改革。指导符合混改条件的国有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混改方案,合理设计和调整优化股权结构,成熟一个推进一个。允许一般竞争类企业出让全部股份,清理长期不分红和长期亏损的参股股权。(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信局)

6.消除政府采购和招投标领域隐性壁垒。政府采购项目全部实行采购意向公开。公开招标限额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加大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抽查力度,禁止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规模门槛或明显超过招标项目要求的业绩资质门槛。支持企业采用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发改局等有关部门)

7.鼓励民营企业开展特许经营。依托全省特许经营权事项目录,支持创新特许经营模式,规范准入退出标准及程序,提升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效率。建立市政设施运营价格调节和财政补贴机制,保障特许经营微利企业合理利润。构建文旅资源特许经营考核评估机制,充分盘活旅游资源。支持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使用管理,推进文物流通领域登记交易制度改革试点。开展重点项目、产品、技术常态化发布推介。(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能源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文旅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工商联)

(二)促进市场主体开办经营便利化

8.推行企业开办、注销极简审批。全市推行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一网通、一窗办、半日结、零成本”,新设立市场主体首次刻制公章、申领税务 UKey 免费领取。大力推行企业登记“无纸化、零见面”办理。全面推行“十一税合一”申报,企业个人办税缴费“一网通办”,发票实现全程网上办。鼓励外县连锁企业在我县开办经营实体。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拓展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9.深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改革。深化“一址多照”“一照多址”改革,支持个体工商户线上、线下“一照多址”经营。已使用实体经营场所(不含集群登记地址)办理营业执照登记的,可直接在网上开展经营活动。深化集群注册改革,允许托管公司以自己的住所地址,为无固定办公场所的创业者和新业态市场主体办理集群登记,并持续优化托管服务。(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

10.推行涉企经营许可承诺制。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按照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分类推进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审批制度改革。(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

11.提升涉企经营审批效能。全面整合政府信息资源,推动数据资源跨地区、跨部门共享共用。推进电子证照、电子印章一体化应用,实现市场主体身份在线“一次验证、全网通用”。加快实现行政审批服务“全过程网上办理、全流程信息共享、全环节开放透明、全链条限时办结、全区域同步办理、全天候主动服务”,改进税务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数据共享方式,实现社保数据“领跑”、缴费人“零跑”。供排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小型市政设施接入实行企业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三零”服务。(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县住建局)

(三)搭建市场主体集聚发展平台载体

12.提升产业集聚区承载力。坚持差异化导向,以产业发展协作配套、科技协同创新为重点,加快构建高端切入、错位发展、配套成链、优势互补的创新发展集聚区,全面提升我县重点工业区产业链和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深入推进“承诺制+标准地+全代办”改革。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网上审批,严禁体外循环、线下审批、隐性审批。1万平方米以下企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全流程审批24个工作日办结。加快县产业集聚园区标准化厂房建设。(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产业集聚区发展服务中心)

13.打造高水平双创平台。加大“众创空间”和“孵化器”培育力度,引导小企业搭乘“大企业”发展的“快车”。推动全县双创平台专业化、精细化、差异化、品牌化。支持与专业化园区结对发展,“双创”成效不明显的要“摘帽淘汰”,取消相关政策享受资格。鼓励开发区与国内外发达地区、优势企业、高等院校合作共建产业合作园区,探索异地孵化、飞地经济、伙伴园区等合作模式。(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教科局、县人社局)

14.打造一批“链主”企业。在制造业、文旅、商贸物流、农业等领域推行“链长制”,每个产业链明确一名链长,建立一个工作专班,组建一个专家团队,制定一个培育方案,绘制一幅产业链全景图。鼓励“链主”企业以商招商,围绕产业链引进上下游企业。(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信局、县文旅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促投中心,)

15.打造一批活力载体。依托农产品加工、旅游等特色优势产业,培育一批乡村e镇,促进电商、金融、物流、创新等要素聚集。依托龙头景区、“旅游公路”,布局建设文旅康养示范区,集聚一批星级饭店、精品民宿、餐饮、文创、康养等方面市场主体,通过财政资金补助、重大文旅项目贷款贴息等方式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信局、县文旅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16.打造一批网络流量平台。严格落实山西省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和若干政策。支持网络货运平台建设,推动网络货运健康发展。成功创建省级及以上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纳入线上社会消费品零售统计的本县电商企业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交通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教科局)

17.打造高质量楼宇经济。支持有实力的民营企业以集体合资形式组成联合投资体建设经营民营经济大厦,给予相应用地支持。对重大企业按规模分档给予开办补助。(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促投中心、县工商联)

18.打造城市“烟火气”集聚区。在全县国土空间规划中合理布局各类城市公共空间、商业区、步行街、商品集散地等,引领城市打造“烟火气”集聚区。积极推进完整居住社区建设,发布《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并将其作为重要依据纳入居住地块的规划审批环节,确保居住社区配套完善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民商业设施,为各类小微生活服务类经营主体提供发展空间载体,完善社区商业布局和网点建设,提升城市居住社区“烟火气”。支持各社区、乡镇统筹规划设置一批便民经营点,引导游商集中定时定点经营。培育夜间经济试点城市,推动发展消费新模式,打造一批地标性夜经济生活集聚区、市场主体登记示范街。支持我县地标性景区提升服务功能,吸引周边游客休闲度假,努力创建成为省、市级示范步行街、特色商业街区、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旅游休闲街区。(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信局、县文旅局、县市场监管局)

(四)培育壮大产业主体

19.实施新型农业培育行动。达到省市农业龙头企业标准的企业,可享受固投补助、贷款贴息、涉农人才补助、上市奖励等支持政策。新注册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享受设备购置补助等政策。推进农经体系改革,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建立现代特色农业产业园区,支持农产品初加工、仓储物流、市场营销等关键环节能力建设。支持涉农不动产、动产、权利等灵活抵质押贷款。(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金融办)

20.实施制造业扩规行动。鼓励外县制造业企业落户翼城,对符合条件的链主型制造业企业根据其贡献率给予重点奖补。建立“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完善入库培育标准,实行分级培育,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县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对于当年同时享受多项奖励的企业,按照最高奖励标准发放。大力发展新兴产业,遴选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速度快的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定期开展监测分析,从政策、要素、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对2021年度(含)以后当年新纳入规上工业企业库的新开工(投产)企业和转专业企业,视同“小升规”工业企业,享受“小升规”工业企业相关奖励政策,再给予每户10万元一次性县级财政资金奖励。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上规奖金在“小升规”工业企业奖励资金基础上上浮30%。(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信局、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21.实施能源产业供给优化行动。鼓励风电、光伏等与产业链发展融合衔接,加快分布式能源、储能等关键技术研发应用,支持龙头企业带动新能源上下游产业链组团式、链条式发展,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开发能源项目。全面清理企业无实力、无开发意愿、长期无成果的煤层气区块,促进优胜劣汰。支持煤炭矿业权人增列煤层气矿业权,推进煤气共采。支持新能源装备、节能装备、新型电力系统等绿色装备本地产业化,鼓励行业头部企业设立制造基地及产业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县能源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信局)

22.实施建筑业提质行动。外地总承包一级(甲级)以上资质建筑业企业总部迁入我县或县内企业首次获得总承包一级(甲级)以上资质的,给予一定奖励。产值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进档奖励。鼓励建筑业企业通过联合、兼并、重组等形式,整合一批实力相对较强、信用较好的中小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培育一批大型企业集团和重点骨干企业。引导建筑业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构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实行信用等级评价。支持我县建筑业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竞标省内大型项目。(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

23.实施现代服务业发展行动。制定县级推进服务业提质增效行动计划,开展十大专项行动,落实对重点服务业企业奖励政策。对年度营业额达到200万元的新增限上住宿、餐饮、养老入库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创建省、市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园区),支持集聚区公共服务平台和重大项目申报国家服务业专项资金。 鼓励市内服务业企业品牌化发展,入选“三晋老字号”、“中华老字号”、国家品牌战略的给予支持。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协同发展。(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人社局、县产业集聚区发展服务中心)

24.实施新业态新经济成长行动。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推动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促进5G、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快重点领域数字化发展,引领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数字化场景应用拓展,对符合条件的数字经济融合应用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实体零售企业通过“社交电商”“直播带货”等新型互联网营销手段拓展线上市场,对零售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连锁化发展项目,择优给予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信局、县金融办)

25.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涌流行动。扩大县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建立中小微企业在线服务“一站式”平台,持续推动纾困惠企政策直达市场主体。在餐饮、便利店、药店等高频领域实行“证照联办”“一件事一次办”“一业一证”。加大“个转企”支持力度,对“个转企”成功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设立财务账户费用予以补助。(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

(五)强化土地环境能耗保障支撑

26.优化涉企用地供给。实施差别化地价政策,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可在工业用地最低价基础上优惠出让。探索适应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关系的工业用地供应模式。加大农产品批发市场、“中央大厨房”、分拨配送中心、消费集聚区停车场所、社区商业服务设施等用地保障力度。适应快递业快速发展形势,快递园区、快递公共投递服务站等基础设施要与城乡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同步规划,加大快递分拨仓储用地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等有关部门)

27.提升用地审批效率。全面推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全流程电子化网上交易。充分利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强化对补充耕地项目的信息化监管。规范占补平衡管理,完善土地指标交易平台建设,简化交易流程,压缩交易时限。(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信局)

28.推进房屋产权登记交易规范化便捷化。实施房屋产权登记确权颁证“清零行动”。推进“房证同交”“地证同交”改革。全面推广企业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持不动产登记证书的民营企业间非住宅类房屋转移登记半天办结,企业不动产抵押一天办结。探索不动产转移登记与抵押登记“一窗联办”,推进不动产抵押登记在银行“一站办结”“全县通办”,实行不动产登记与缴税“一网通办”。(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税务局)

29.加强用能保障。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单位产品能耗总体优于国家行业先进值标准的新兴产业项目,积极保障能耗要素指标。新上项目对我县能耗强度下降有积极促进作用的,大力支持企业办理节能审查手续。指导企业合理测算新上项目原料用能,在节能审查中合理扣减原料用能。行业主管部门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和节能技术改造力度,腾出用能指标空间,通过减量置换等方式保障新上项目能耗指标需求。(责任单位:县能源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工信局、县发改局)

30.加强环境容量保障。科学配置排污总量指标。推动排污总量指标向战略性新兴产业、低碳环保产业和重大项目等效益更好的领域和企业倾斜。探索实施差别化清洁生产审核,对能耗低、环境影响小的企业可适当简化审核工作程序。重大产业项目在满足环境质量要求前提下,排污总量指标确有困难的,由省、市级储备指标统筹解决。进一步拓展项目环评承诺制改革试点,豁免部分项目环评审批手续。加强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简化入区建设项目环评编制内容,探索园区内同一类型小微企业项目打捆开展环评审批,单个项目不再重复开展环评。(责任单位:临汾市生态环境局翼城分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产业集聚区发展服务中心)

31.降低综合物流成本。对城市货运车辆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办理通行码。充分发挥网络货运信息优势和规模效益,推动分散运输资源集约整合、精准配置。打造晋南物流集散信息平台,培育翼城区域物流枢纽,鼓励与京津冀和“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地区共建制造业、农产品等综合物流园,对服务京津冀和“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地区的物流企业涉税事项实施办理。推进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全覆盖。(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税务局、县邮政公司)

(六)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32.实行重点企业落户奖补。对高新技术企业等来翼城注册经营的,自运营年度起根据贡献给予一定奖励支持。支持已落地企业以商招商引进上下游企业,引荐企业可享受引荐奖励。市外整体新迁入高新技术企业、国家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行业公认的头部企业,对照先进地区政策“一事一议”给予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促投中心、县财政局、县教科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工商联)

33.强化科技创新财税支持。滚动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连续3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追加奖励10万元。认真落实省级技改资金和数字经济专项资金支持政策,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智能化、数字化改造项目申报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县教科局、县工信局)

34.实行企业人才奖励。放宽人才落户条件,开通高层次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完善人才扶持机制,对于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在购房、子女入学、家属落户和就业等方面给予支持,设立“一窗式”服务点全程通办。对我县重点支持领域的企业技能骨干、科研团队主要成员、优秀青年人才等个税缴纳予以一定补贴。对新引进落户重点企业的高管、高级技术人才给予一定比例购房补贴。新就业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享受租房补贴。(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35.落实首次创业扶持政策。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首次创业人员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失败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探索开展人才创业保险制度,符合条件的行业可享受保费全额补贴。进一步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到我县创新创业。大专院校设立创业基地,支持返乡大学生通过新业态就业,并加大税收优惠、社保补贴等政策落实力度,并为返乡毕业生提供咨询辅导、成果转化、跟踪支持等一站式服务。(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教科局、县金融办、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县税务局)

(七)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36.强化普惠性融资担保服务。通过财政增资、争取省级再担保集团股权投资等方式,扩大县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规模。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一体化运营,积极争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批量担保业务合作资格。构建以融资担保放大倍数为导向的考核机制,推动担保服务覆盖市场主体数量倍增。逐步提高县财政对县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三农”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业务风险补偿标准。(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办)

37.鼓励银行创新融资方式。加强“信易贷”平台对税务、市场监管、社保、公积金缴纳等信用信息的共享整合,支撑服务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识别及获得信贷。支持银行机构会同市级及以上“双创”示范基地联合开展小额信贷。支持中小微企业以其持有的“链主”企业应付账款开展融资。(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金融办、县税务局)

38.健全股权投融资体系。设立政府产业引导基金,为我县重点扶持的产业和领域,积极争取省级天使投资基金。培育壮大风投创投市场主体,支持国有股权投资机构适当放宽返投比例,吸引优质基金管理人来临创业。加快实施企业上市倍增计划,提升直接融资比重。(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办)

(八)精准高效服务企业

39.完善常态化服务企业机制。向贡献突出的优秀民营企业家发放“服务卡”,建立重大诉求反馈“绿色通道”制度。建立常态化服务企业机制,做到“有呼必应、无事不扰”。依托12345营商环境热线,设置市场主体投诉专题板块,常态化受理归集交办市场主体反映的各类问题。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员工子女亲属享受就学就医“绿色通道”。企业家遭遇重大舆论危机情况时,相关部门依法提供协助。(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工商联等有关部门)

40.完善涉企政策制定发布执行机制。制定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政策措施,应当充分听取相关民营企业、商协会的意见。涉及民营企业的政策实施应当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基于公共利益确需调整的,应当设置过渡期。建立全市统一惠企政策“一站式”发布平台,健全支持市场主体财政资金网上公开办理制度,实行普惠性优惠政策“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县工商联等有关部门)

41.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全面梳理我县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等方面合同协议履行情况,集中解决政策兑现不及时不到位问题。深入开展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加快依法依规解决部分煤矿、非煤矿山等手续办理困难问题。根据经批准的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支付民营企业账款情况的审计监督。(责任单位:县促投中心、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县审计局)

42.推行柔性执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树立包容审慎监管理念,提升监管效能和治理水平。对违法违规情节轻微且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市场主体,实行“首次不罚、告诫到位、下不为例”。严格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完善涉企重大处罚集体讨论决策制度,坚决杜绝涉企执法过程中的吃拿卡要等问题。对市场主体财产慎用查扣冻结措施,对民营企业家严格执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慎用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修复机制,帮助已修复信用市场主体及时停止公示失信信息。(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发改局等有关部门)

43.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鼓励乡镇政府聘请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作为“招商顾问”,允许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协会商会给予专项资金奖励。政府举办的各类招商引资推介会、展销会等活动,可委托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承办。充分发挥商业协会等资源丰富、联系广泛的作用,吸引各类市场主体来翼兴业创业。(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县促投中心、县工商联等有关部门)

(九)完善政策落实机制

44.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专班,县长任组长,各副县长任副组长。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承担日常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快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抓好本地区、本领域市场主体倍增工作。县政府每季度召开例会调度一次,每半年专题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及相关部门)

45.实施一批示范引领工程。结合自身发展特点,拓宽思路,全面摸排,充分发掘有利于市场主体快速聚集发展的好项目,积极申报,力争入选我省每年遴选的100个市场主体倍增示范项目,争取从土地、能耗、资金等方面获得上级支持;积极争取成为我省每年评选的20个市场主体发展示范县市区,对入选示范县市区给予考核加分综合奖励。(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产业集聚区发展服务中心)

46.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建立容错纠错和尽职免责机制,制定容错纠错和免责情形清单,对主观上出于公心、行为上没有谋私,因先行先试造成实际效果不理想或出现误差的干部,实事求是给予容错纠错,经调查核实认定,可部分或全部免责,营造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的良好环境。研究制定政商交往正面清单、负面清单,促进政商交往亲而有度、清而有为。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开展政府机构失信专项治理,坚决纠正“新官不理旧账”等行为,严肃查处破坏营商环境问题。(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纪委监委、县直有关部门)

47.强化督查考核。坚持问题导向,及时了解问题、发现问题,加强督查考核,采取不定期抽查、定期考核等方式,督导此项工作扎实推进,确保市场主体倍增计划全面落实。把市场主体倍增重点任务纳入13710”督办系统,对涉企政策不落实问题实行清单管理,按照事权分层级交办督促解决。将市场主体发展情况纳入各乡镇、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对培育市场主体成绩特别突出的单位和平台载体,给予奖励表彰和倾斜支持。(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行政审批局等有关部门)

48.做好宣传引导。要及时组织多种形式的政策宣传解读,做好送政策上门、送政策下乡服务。利用政府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及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资源,设立市场主体倍增专栏,全方位宣传市场主体倍增政策,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打造临汾创业明星。(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行政审批局、县融媒体中心等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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