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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翼城县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标     题: 翼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翼城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1-09-03
文     号: 翼政发〔2021〕24号 发布日期: 2021-09-03
主题分类: 其他 主 题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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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翼城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翼城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翼城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为有效解决职责配置分散等制约行政复议工作发展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根据《山西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临汾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行政复议体制的决策部署,着力解决职责配置分散等制约行政复议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整合行政复议职责,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健全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强化行政复议保障措施,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不断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和公信力,为全方位推进翼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将党的领导始终贯穿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行政复议队伍坚定忠诚于党和人民的事业,确保行政复议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

2、坚持便民高效。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正当程序与便捷高效相结合,突出行政复议便民、高效、专业的优势,为人民群众提供多元、便捷的矛盾纠纷解决方式。

3、坚持法治与改革相辅相成。立足强化行政复议的监督纠错功能和化解行政纠纷的主渠道作用,准确把握改革时序,做到体制改革先行,机制完善和能力提升跟进,确保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

4、坚持协同高效。整合行政复议资源和职责,坚持上下联动、政府与各部门横向互动,强化协同配合,形成改革合力,确保改革期间平稳过渡、衔接有序。

(三)主要目标

通过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构建全县统一科学的行政复议体制,完善规范高效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打造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行政复议专门队伍,确保履职尽责到位、流程衔接通畅、运行便捷高效、人民群众满意,不断提升行政复议的权威性、专业性、公正性和透明度。

二、主要任务

(一)整合行政复议职责

1、整合行政复议职责。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全县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县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各部门不再受理行政复议案件,但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做好答复等相关配合工作。县司法行政部门为县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以县人民政府的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并加盖翼城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印章。(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2、统一管辖行政复议案件。县人民政府实行“统一受理、统一审理、统一决定”模式,统一管辖以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改革实施前,政府部门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由部门继续办理至终结。(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3、设立县行政复议专家咨询委员会。县行政复议专家咨询委员会是县人民政府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咨询机构,实行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专家参与的工作机制,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增强行政复议的公正性、透明度和公信力。(责任单位:县司法局、相关部门)

(二)健全行政复议工作机制

1、规范行政复议受理工作。设立行政复议接待室,全面做好咨询接待、收案登记等工作,积极开展案前调解。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主动提供各类复议申请文本,规范对不予受理行为的监督,健全不予受理说明理由制度;健全存疑先行受理制度,对是否属于受理范围、是否超过申请时效一时难以确定的,可以先行受理,再依法审理;积极推行行政复议网上申请、网上受理工作,让“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跑腿”。(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2、规范行政复议审理工作

规范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答复工作,被申请人应严格按照法定时限提交行政复议答复书、作出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依据和有关材料,并制作证据清单。

探索建立行政案件评议组和案件审理办公会等审理模式,规范行政复议审理方式。一般案件由三名以上单数的行政复议办案人员组成评议组进行审理,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县司法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法制股负责人、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组成的审理办公会进行审理。审理时,可积极采取实地调查、组织听证、专家论证、集体研究等方式办理。

规范行政复议审理程序,推行案件繁简分流、快慢分道、繁案精办、简案速办的分类审理程序。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相关部门)

规范行政复议文书制发。规范行政复议决定,严格按照统一格式制作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正确使用文书种类,统一同类案件的审查标准。

县人民政府授权县司法局对下列事项依法处理,经司法局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以县人民政府名义作出决定:依法对行政复议案件作出的受理、不予受理、中止、恢复、延期、维持、终止决定的;依法应予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期间行政行为需要停止执行的;需要对普遍存在的违法、不当行政执法行为作出行政复议建议书的。(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下列事项需呈报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的其他负责人签发:作出限期履行法定职责、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发现被申请人或者其他下级行政机关的相关行政行为违法或者需要做好善后工作制作行政复议意见书的;复议机构认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三)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

1、确保行政复议工作事编匹配。按照“事编匹配、优化节约、按需调剂”的原则,根据全县行政复议职权集中情况,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和队伍建设,按照立案、复议、应诉、监督四个办案环节及时配备相应编制,确保人员配备与改革后所承担的任务相适应。初次从事行政复议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每个行政复议案件至少应由2名行政复议人员办理。

(责任单位:县编办、县人社局、县司法局)

2、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管理培训。研究制定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和考核指标,将从事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全部纳入考核管理范围。定期开展行政复议专题培训,丰富培训内容,行政复议人员办案能力。(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3、配备行政复议法律事务辅助人员。根据《司法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的意见》(司法通〔2020〕72号)精神,有序推进政府购买行政复议法律服务工作,选取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参与处理行政复议等法律事务,解决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短缺问题。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

(四)强化行政复议保障工作

1、加强经费保障。县司法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对全县行政复议办公设备、复议办案、宣传以及其他业务经费等进行测算,统筹安排工作经费,加强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县财政部门要依法将行政复议工作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司法局)

2、加强办案设施保障。县财政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按照“便民为民”原则,为行政复议机构提供符合工作需要的独立办公场所,建设符合行政复议场所标准化建设的接待室、听证室、调解室、审理室、阅卷室、资料室、档案室和立案大厅等业务用房,至少配备1个行政复议立案室、1个听证(调解)室、1个档案室,优化配置执法记录仪、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等办案设备,为案件办理中调查核实证据、出庭应诉等工作配备专门办案车辆,提供办案专用车辆保障。健全行政复议文书送达机制,邮寄送达统一使用邮政快递。(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3、提供信息化建设保障。充分利用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办案,建设统一规范的在线办案流程,实现数据汇聚、精准分析的在线指导监督功能,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逐步推进行政复议网上申请、受理、审理、决定、公开和数据统计,推动办案各环节机制、方法和手段创新,打造智慧复议,推动行政复议便民化,提升行政复议透明度。(责任单位:县司法局、相关部门)

(五)改革前后工作衔接

1、明确改革时间节点。按照市政府统一安排,9月20日前核定复议工作机构及人员编制,划转工作人员,规范办案设施场所;9月30日前向社会发布集中办理行政复议案件通告,实行集中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最迟12月底前完成行政复议办案流程、办案场所、人员管理规范化建设及其他各项改革任务。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2、工作衔接。县人民政府实行集中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后,申请人仍向政府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各部门应当引导当事人向县司法局提出申请,对个别坚持部门受理的,可先予接收、并于2日内移交县司法局法制股办理。县政府部门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由部门办理,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因不服该决定引发的行政诉讼仍由原承办部门负责应诉。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相关部门)

3、过渡期间人员调配。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过渡期间,县司法局根据案件办理工作需要,报请县政府同意后,可抽调公安、财政、人社、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专业性强的办案人员到县司法局协助办案,确保改革期间行政复议工作“不乱不断、质量不降”。

(六)发挥行政复议监督职能

1、建立完善行政复议附带审查纠正机制。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侵犯其合法权益,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进行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依法转送有关机关办理,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办理,纠正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责任单位:县司法局、相关单位)

2、建立行政复议文书执行监督机制。被申请人要严格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及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并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予以整改,并报告整改情况。对不严格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不落实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的,可采用通报、约谈等手段督促履行。对拒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书、意见书和建议书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启动问责程序,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责任单位:县司法局、相关单位)

3、严格执行“一报告”“一抄告”“两通报”制度。建立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制度,每年3月底前县司法局应当向县委和政府报告上一年度行政复议工作情况。建立行政复议决定抄告制度,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办理涉及本级人民政府部门的案件时,要将行政复议决定同时抄告被申请人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建立行政复议决定通报和行政违法案件通报制度。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要定期向乡镇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部门通报行政复议工作情况,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及时进行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认定行政行为违法,认为需要追究有关人员违纪违法责任的,应当依法通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责任单位:县司法局,相关部门)

(七)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监督

1、建立倒逼依法行政的监督机制。通过发送行政复议建议书、意见书,编写败诉案例,通报败诉率,组织行政机关负责人和行政执法人员旁听庭审等方式,倒逼行政机关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县司法局、相关部门)

2、强化监督检查。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坚决排除对行政复议工作的干预,防止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县政府要加强对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复议职权的监督,确保行政复议权在法治的轨道上公正有效行使。(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3、依法加大行政复议工作督察力度。将行政复议工作落实情况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标,纳入法治政府建设指标实施督察。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及时进行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成立了翼城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具体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改革涉及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落实此次改革的第一责任人,要明确改革任务,主动作为,积极配合,坚决按期完成改革任务。

(二)严肃工作纪律。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期间,各乡镇、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机构编制纪律、财经纪律,确保政令畅通,不允许搞变通、拖延改革、干扰改革。要妥善做好职责交接,确保改革期间行政复议工作无缝衔接。

(三)落实责任分工。县编办按程序负责统筹研究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涉及的机构编制调整事项。县财政局、县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统筹安排行政复议权集中后县政府复议工作机构办案场所、办案车辆、装备保障和工作经费等问题。县司法局负责具体落实部署,对全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中任务落实、工作衔接等问题进行指导协调。县直相关部门要全力支持配合改革工作,做好工作衔接,确保改革及时到位。

(四)强化宣传引导。县司法局和其他有关部门要加强行政复议救济途径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的宣传力度,提升人民群众对行政复议制度的知晓率和信任度,使广大人民群众知晓行政复议体制的变化,主动公开行政复议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行政复议指南等信息,方便人民群众找准改革后的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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