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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翼城县2025年度清理批而未供和处置闲置土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5-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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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翼城县2025年度清理批而未供和处置闲置土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翼城县2025年度清理批而未供和处置闲置

土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切实加强土地批后监管,强化“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进一步消化和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根据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汾市2025年度清理批而未供和处置闲置土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全县2025年度清理批而未供和处置闲置土地清理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关于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决策和部署,坚持“依法依规、多措并举,存量优先、注重实效”的原则,全面深入开展专项行动,大力清理“批而未供”土地和处置闲置土地,进一步提升土地利用效率,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提质提速提供坚实有力保障。

二、清理范围

(一)2009年至2024年已批准征收但未完成供应的土地(以下简称“批而未供”土地);

(二)2009年以来形成的闲置土地(以下简称“闲置土地”)。

三、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全力推进“批而未供”和处置闲置土地清理工作,全面完成2025年度“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全县存量建设用地得到大幅盘活,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得到明显提升,用地供需矛盾得到有效缓解,高质量发展空间得到充分拓展。

2025年度我县“批而未供”土地总基数893.67亩、“闲置土地”2.925亩,参照市政府规定的“批而未供”土地消化率达到35%、“闲置土地”处置达到25%的要求,我县2025年度“批而未供”土地消化任务为312.78亩,“闲置土地”处置任务为0.73亩。处置完成时限为2025年6月底前完成年度任务的50%,7月底前完成年度任务的65%,8月底前完成年度任务的80%,9月底前完成年度任务的90%,10月底前完成年度任务的95%,11月底前全面完成。

四、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5月22日—5月31日前)

成立工作专班,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步骤和工作措施,在全县迅速启动专项行动。

(二)清理处置阶段(6月1日—11月30日)

县自然资源局要全面排查“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底数和情况,逐地块查清“批而未供”土地批准时间、位置坐标、面积、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征收及未供原因等情况,逐宗地查明“闲置土地”供应方式、时间、位置坐标、面积、出让价款、用途、约定开工时间及未开工建设原因等情况,逐宗地、逐项目提出分类处置意见和清理工作计划,严格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消化处置任务和时间节点要求完成清理工作。每月2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书面报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成效、主要做法和典型经验,分析研判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于2025年12月31日前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县长为组长,自然资源和行政审批、财政、住建、生态环境、文旅、工科、交通、水利、促投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翼城县2025年度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专班(具体人员组成见附件),统筹协调全县“批而未用”土地清理工作。各乡镇、各职能部门要压实责任、细化任务、深化举措,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专项行动各项任务。

(二)明确工作职责。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梳理排查“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底数和情况,拟定分类处置意见,牵头做好专项行动综合协调以及土地供应手续办理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土地征收、前期开发、闲置土地收回等所需资金;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加快办理“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土地”涉及的项目审批;生态环境部门负责会同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做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并将评审意见及时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平台等工作;文旅部门负责组织做好待供应土地文物考古调查勘探等工作;工科部门和产业集聚区发展服务部门负责协调督促产业集聚区完成专项行动相关任务;促进外来投资部门负责协调做好待供应土地涉及的项目招商有关事项;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分别负责协调督促相关建设单位申报并配合完成保障性住房、市政道路、公园、绿地、公路、铁路、水利等项目用地手续办理。

(三)精准分类施策。自然资源部门要按照“应征则征、不能征则退,应供则供、不能供则调,应建则建、不能建则收”原则,对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的“批而未供”土地,限期完成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尽快达到“净地”条件,加快土地供应;对已建成的交通、水利等大型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城市基础设施、道路、绿化等用地及其他违法建设的未供即用项目用地,依法完善用地手续;对因城市规划、政策调整及客观条件变化等原因不再使用的“批而未供”土地,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而未用土地撤回(调整)批文有关事项的通知》(晋政办函〔2021〕105号),于6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完成撤回或者调整批文申报工作。对“闲置土地”,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的程序依法处置;对因涉诉等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及时将相关印证资料上传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四)建立长效机制。自然资源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1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批后监管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63号)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土地批后监管长效机制,严把用地审批、土地供应“入口关”,加强项目论证,切实提高土地批后、供后利用率,有效降低“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产生的风险,确保供地率始终保持在科学合理的区间内,及时发现、调查、认定、处置“闲置土地”,真正将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附件: 翼城县 2025年度清理批而未供和处置闲置土地专项行动专班人员名单


翼城县2025年度清理批而未供和处置闲置土地专项行动专班

组  长:康瑞斌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自强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崔  宇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

代延亭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副局长

刘红林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克明  县水利局副局长

张双燕  县文旅局副局长

韩建华  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

王长青  县工科局四级调研员

温红玉  县住建局二级主任科员

王  磊  市生态环境局翼城分局党组成员

和培华  县交通运输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田金虎  县促进外来投资服务中心副主任

丁晶晶  县产业集聚区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各乡镇乡镇长

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崔宇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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