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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翼城县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翼城县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严格规范我县涉企行政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山西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若干举措》和《临汾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关于落实晋政办发〔2024〕6号文件要求切实提升涉企行政检查质效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针对行政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性大,以及任性检查、运动式检查、以各种名义变相检查等突出问题,从源头上加强治理,理清行政检查权责,明确责任分工,优化工作流程,改进检查方式方法,既防止涉企行政检查过多过滥,又防止出现监管不到位现象,确保行政检查于法有据、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高效,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二、主要任务
1.明确行政检查主体。行政检查主体必须具备法定资格。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要严格依照法定职责实施行政检查;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要在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检查;受委托组织要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在委托范围内实施行政检查。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按照“领域归口、业务相近”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确定行政检查主体。除上述主体外,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及外包的中介机构以各种名义实施行政检查。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不得发布涉及行政检查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公布行政检查主体。各行政执法单位要依照《翼城县司法局关于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工作的通知》,在梳理行政执法主体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行政检查主体,并认真填写《翼城县行政检查主体资格确认信息表》报送县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由县司法局汇总后报县政府确认后公布,5月底前在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检查主体名单。
3.加强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按照“谁管理、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我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知识、执法技能培训考试由各行政执法单位组织实施。完成公共法律知识、专业法律知识、行政执法技能培训且专业法律知识、行政执法技能考试合格的人员才能参加全省新申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公共法律知识考试,考试合格并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上岗执法。实施行政检查的人员必须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行政执法证件,严禁未取得执法证件的人员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行政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严禁以其他证件代替执法证件实施行政检查。人民警察要出示人民警察证件。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在5月20日前将本单位执法人员通过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并动态调整。
4.持续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按照分类分级分层培训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涉企行政检查技能培训,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3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和不少于3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切实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行政检查工作的能力,转变行政执法人员“卸责式检查”的错误观念。
5.清理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涉企行政检查是指行政检查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对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其他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不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强制性了解、核查的行为。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与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相关的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没有法定依据的要坚决清理,法定依据发生变化的要及时调整,没有实际成效的要予以取消,切实解决行政检查事项多的问题。除有法定依据外,不得将入企检查作为行政许可、行政给付等行政行为的前提条件。
6.制定公布涉企行政检查事项目录。一是统一涉企检查事项清单内容,包括检查事项名称、实施依据、检查主体(含实施层级)、承办机构、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检查频次、备注等。二是编制涉企检查事项清单。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在上级清单的基础上,结合权责清单和行政执法事项清单,5月底前完成本机关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编制。三是规范清单公布程序。各行政执法机关编制的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经法制部门审核、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报县司法局备案审查,审查合格后在县政府网站涉企行政检查专栏公布,并及时公布并动态调整。未经公布的行政检查事项,不得组织实施检查。行政执法单位对企业之外的其他市场主体实施行政检查的参照执行。
7.严格执行行政检查标准。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公布的行政检查标准,规范有序地开展本领域行政检查工作。对于不同领域行政检查标准相互冲突的问题,行政执法单位要及时提请县政府或者上一级行政执法单位协调解决,确保行政检查标准的一致性。涉企行政检查以属地管辖为原则,严禁违规实施异地检查。
8.落实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制度。各行政执法单位要严格执行上级部门制定的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确需细化的,要结合我县实际细化量化行政检查的范围、方式、频次等,于2025年5月底前以行政规范性文件形式公布,并动态调整。对依法可以采用提醒、告知、劝阻等方式处理的,根据包容审慎原则不罚或者免罚,对问题突出的案事例要予以通报曝光。
9.科学制定行政检查计划。各行政执法单位要严格落实本领域分级分类行政检查制度,每年1月底前制定并公布年度行政检查工作计划,合理确定行政检查的事项、方式、对象、时间及本单位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的年度频次上限等内容,并报送县司法局和上一级部门备案。对于多个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检查事项或对象拟实施的行政检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应协同尽协同”原则,制定年度跨部门联合检查计划,报送县司法局和上一级部门备案。因突发事件处置等原因需对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进行调整的,应当在计划调整后15日内报送备案。县司法局重点对行政检查计划的检查权限、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检查频次等进行审查,作出同意备案或建议调整检查计划等处理。各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检查频次纳入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除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以及应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检查的情况外,不得突破行政检查年度频次上限。
10.强化行政检查信息公示。各行政执法单位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报送县司法局备案后15个工作日内应当在县政府网站涉企行政检查专栏向社会公布。统一公示行政检查主体、事项、依据、标准、计划、频次上限、裁量权基准等相关内容,便于公众查阅与监督。加强行政检查信息公示的动态管理,对公示内容严格审核,确保信息的合法性、准确性和严肃性。
11.严格履行行政检查审批程序。各行政执法单位在实施行政检查前,要严格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制定详细的检查方案并报本单位负责人批准,不得仅由内设机构负责人批准。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的,要及时报告并在检查启动后15日内补办批准手续。
12.严格行政检查实施程序。各行政执法单位在实施行政检查时,要依法出具行政检查通知书,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人民警察要出示人民警察证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同时严控入企检查人员数量。行政执法人员要按照法定程序和检查方案实施行政检查,告知检查对象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必要时进行音像记录。行政检查结束后,行政执法人员要及时将行政检查结果告知检查对象。对违反规定实施行政检查的,企业有权拒绝接受检查,有权投诉举报。
13.规范行政检查行为。一是规范使用行政检查文书。实施行政检查时,应当出具行政检查通知书,制作行政检查登记表或现场检查笔录等文书,并根据本机关行政执法音像记录清单范围,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等行政执法过程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活动,应当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二是规范行政检查结果处理。行政检查主体应当在检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检查对象书面反馈检查结果。对现场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需要立即制止的,应当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需要予以改正的,应当依法责令改正;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依法进行处罚。坚持过罚相当原则,严格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更多采用柔性执法方式,对依法可以采用提醒、告知、劝阻等方式处理的,根据包容审慎原则不罚或免罚,对问题突出的案事例要予以通报曝光。三是规范行政检查档案管理。行政检查主体应当对行政检查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反映检查活动情况的行政执法文书、证据等进行归档并制作案卷(材料较少的可多案一卷),确保行政检查档案的完整、准确。行政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在检查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全部纳入行政处罚案卷。检查中发现本单位对违法行为不具有管辖权的,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行政执法主体。四是严格落实“五个严禁”“八个不得”有关规定。各行政执法单位要严格落实“五个严禁”“八个不得”有关规定,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纪律约束和监督管理,确保每一个行政检查行为都于法有据、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高效,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14.严格控制专项检查。一是严格专项检查启动条件。各行政执法单位在开展专项检查前要充分评估论证,可根据上级安排、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进行分析评估,认为确需对某一地区、领域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的,可以依法部署专项检查。二是严格控制专项检查。严格控制专项检查的范围、内容、时限和年度数量等,确保专项检查与监管客观需要相契合,坚决杜绝“一人生病、大家吃药”的全覆盖、无差别检查。三是严格专项检查批准程序。专项检查要事先拟订检查计划,经县政府或者上一级行政执法部门批准后报县司法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因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确需紧急部署专项检查的,要及时修改检查计划并备案,同时严格控制行政执法单位部署专项检查,防止任性检查、运动式检查。
15.开展行政检查“综合一次查”。各行政执法单位要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要求,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行政检查“综合一次查”协作机制,推行简单事项“一表通查”,原则上一家企业对应一个层级的行政执法单位,尽量合并实施行政检查,加强联合检查,实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的综合检查成效。行政执法单位内部联合检查的,由单位明确的内设机构牵头实施:跨部门联合检查的,由主要行政执法单位牵头实施;跨区域联合检查的,由发起行政执法单位牵头实施;跨层级联合检查的,由上级行政执法单位牵头实施。
16.探索“企业安静期”制度。各行政执法单位要结合本行业实际,根据检查计划和日常监管情况,科学合理确定“企业安静期”。除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重大公共利益、重大公共安全、重大社会影响、突发事件、投诉举报、案件查处、上级安排部署以及企业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等特殊情形外,在“企业安静期”内一般不入企实施行政检查。确需实施的,报请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报县司法局备案。
17.推进非现场行政检查。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利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手段,通过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等方式进行非现场行政检查,减少入企现场检查频次,提高行政检查的精准性和有效性。能够通过非现场检查方式达到行政检查目的且未发现违法行为的,原则上不再进行现场检查。
18.推行“扫码入企”机制。各行政执法单位入企行政检查时,要扫描专属二维码,将行政检查主体、人员、内容、结果等数据实时上传至信息系统,加强对执法扰企行为的预警、制约和监督,实现行政检查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扫码入企”机制建立前,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建立入企检查台账,如实登记行政检查相关情况。法律、法规规定无需事先通知开展执法检查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实施行政检查后立即进行检查登记和记录。
19.探索涉企行政检查经济影响评估。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充分分析、评估行政检查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并采取有效措施,最大程度防范和降低行政检查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负面影响,激励和促进企业合法经营。
20.强化行政检查信息化监督。县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要推进全县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集约化建设和部署应用,将行政检查和“扫码入企”纳入平台管理,明确行政检查主体、事项、依据、标准、计划、频次上限、裁量权基准、专属二维码等信息,强化对行政检查行为的监督。推进行政执法数据互联互通,实现行政执法数据资源的有效整合、共享和交换,打通平台,破除壁垒。加强行政检查等相关执法数据的统一归集、统计分析和建议收集,将行政检查频次纳入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强化对行政检查全程监督,对普遍、高发问题进行及时监督,对行政执法单位受理和处理企业投诉举报情况进行重点监督。
21.创新行政检查监督方式。各行政执法监督机关要有机贯通纪检监察、法治督察、政府督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各类监督方式,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监督渠道信息共享合作机制,发挥好工商联等团体组织在企业反映问题线索方面的作用,形成整体监督合力。建立健全行政检查责任追究、尽职免予问责机制,既严格问责追责,又有效保护行政执法人员担当作为。
22.严肃责任追究。各行政执法监督机关要加大对涉企行政检查的监督力度,对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实施检查、未按照公布的行政检查事项和标准实施检查、未按照规定程序实施检查、擅自部署专项检查、超过行政检查年度频次上限实施检查等检查不规范的,要及时查处,并责令改正。对违反“五个严禁”“八个不得”要求乱检查的,对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或者相关责任人,进行公开约谈;对企业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直接督办并予以通报曝光;对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三、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深刻认识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对于优化营商环境、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涉企行政检查工作与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深度融合、同步推进。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协同配合,努力构建起职责清晰、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确保《若干举措》中的各项举措能够精准落地、取得实效。要精心组织实施,通过开展业务培训、组织经验交流、建立案例库等方式,提升本部门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责任意识,确保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在全县范围内得到有效落实。县司法局作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要牵头建立工作会商机制,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涉企行政检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2、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任务落实落地。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对照工作任务要求,紧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建立工作台账,细化分解各项工作任务,明确责任人和时间节点,形成任务清晰、责任到人的工作推进机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高质量完成,一方面,要严格控制检查频次和范围,防止出现检查过多、执法扰企的现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另一方面要保证必要的检查能够有效开展,确保企业依法依规经营,维护市场秩序。
3、加大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各乡镇、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宣传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典型经验,提高企业和社会各界对涉企行政检查工作的知晓度和参与度。要及时报道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工作成效,展示工作亮点和创新做法,增强企业和社会各界对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信心。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于企业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解答和处理,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4、注重总结经验,及时上报工作情况。各乡镇、各行政执法单位要积极总结提炼在涉企行政检查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各乡镇全年不得少于5篇,县直行政执法单位全年不得少于三篇,每月20日前形成书面报送县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6月25日前报送半年工作总结,2025年12月25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县司法局将对典型经验进行梳理、推广、上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全县涉企行政检查工作水平整体提升,为提升全县法治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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