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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翼城县2025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5-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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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翼城县2025年农业生产托管

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单位:

《翼城县2025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翼城县2025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进一步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带领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规模经营,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54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24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试点目标

以带领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为主要目标,兼顾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聚焦粮食等大宗农产品关键且薄弱环节的生产托管服务,完成总投资504万元、8.4万亩以上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坚持服务小农户、坚持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坚持服务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坚持市场主导原则,通过政策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努力培育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集中连片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着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资源可持续利用。

二、实施内容

(一)补助标准

总投资504万元,为2025年度中央资金504万元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对脱贫地区、丘陵山区,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要分别确定服务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80亩以下的农业经营户和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坚持小农户最终受益,全县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每年享受试点任务补助的资金总量上限为5万元。面向小农户开展的服务,补助资金可以补农户或托管主体,也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分别补助农户和托管主体(农户补助占比不得低于80%,托管主体补助占比不得高于20%,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

(二)补助对象

重点支持符合条件且有一定规模、服务能力较强、真正为小农户开展服务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服务公司等托管主体。

(三)补助环节

围绕如何“种好地”目标,推广耐密、抗倒、宜机的优良品种,推广智能精量播种、水肥一体、合理密植、耕播优化、水肥精量、“一喷三防”“一喷多促”、秸秆离田等关键技术,推广智能农机设备,加快“五良”集成,聚焦资源要素,全面推进农业托管高质量发展。对开展200亩以上规模化托管服务的主体进行补助。

托管作物、环节

服务环节

指导价格(元/亩)

补助标准(元/亩)

其中:①80亩以下小农户

②80(含)亩以上规模经营主体

补助比例%

预计托管面积(万亩

预计补助金额(万元

玉米全程托管(丘陵山区)

机耕

70

24

24

22

35%

0.1

2.4

智能精量播种

70

24

24

22

35%

0.1

2.4

病虫害防治

(一次作业费)

15

5

5

3

35%

0.1

0.5

收割+秸秆离田

200

70

70

65

35%

0.1

7

玉米全程托管(平川区)

铺设滴灌带+智能精量播种

100

28

28

27

28%

1.5

42

病虫害防治

15

4

4

3

27%

1.5

6

收割+秸秆离田

200

56

56

54

28%

1.5

84

玉米单环节托管(平川区)

精量播种

50

15

15

7

30%

8.86

132.82

小麦单环节托管(平川区)

一喷三防

(三次)

24

7.2

7.2


30%

20.4

146.88

小麦多环节托管

深翻或深

松整地

70

21

21

20

30%

0.5

10.5

铺设滴灌带

40

12

12

10

30%

0.5

6

智能精量播种

70

21

21

20

30%

0.5

10.5

小麦单环节托管

精量播种

50

15

15

7

30%

3.5

53

合计

504

托管主体向农户收取补助后的差价,不得干扰农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上述小麦、玉米的托管环节如未能按预计面积完成,可在两种作物之间或其他环节使用,确保托管任务的全面完成。

四、实施流程

(一)公开遴选确定托管主体

遵循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原则,按照主体申报、村级公示、乡镇审核推荐、县级遴选的流程,选择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的托管主体承担项目任务。承担项目的托管主体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需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

2.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

3.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

4.自觉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对遴选出的托管主体要全部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签订托管合同

县农业农村局统一制定符合行业标准的托管合同文本,并与托管主体签订托管合同。托管主体与被托管农户签订托管合同,合同文本签订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存档备查,并建立托管信息电子台账。

(三)监督项目实施

县农业农村局作为项目实施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作业动态监督指导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的,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取消其服务资格,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四)检查验收及拨付补助资金

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作业完成后,托管主体自验合格并经乡镇抽查审核签字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县农业农村局成立验收组,根据实际作业情况,采取随机抽查的办法,对享受补助的服务环节、服务面积以及服务满意度情况进行验收。县乡两级抽查农户比例不低于托管户数的5%。三方验收合格后,向托管主体拨付补助资金。乡镇对实际作业情况和档案资料的一致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五)项目总结

项目完成后,县农业农村局要及时收集整理实物动态影像资料,总结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以及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等,综合分析,全面总结项目执行情况,按省市要求按时上报相关情况为充分调动小农户的托管积极性,全面展示良机良技推广效果,各托管主体要做好项目对比试验田的选择、管理,对托管成效显著的托管主体,优先推荐参加省市优质服务主体的评选。

(六)绩效评价

项目实施完成后,相关部门要对实施效果、验收情况、资金兑付、档案资料存档等进行自查,查缺补漏,建立机制,配合好省市项目绩效评价。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和涉及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工作日常事务,拟定实施方案,确定目标任务,建立支持环节和运行机制,并成立农业生产托管技术专家指导组,开展项目技术指导。项目实施涉及乡镇也要成立相应工作领导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本区域内的农业生产托管工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发挥居间作用,将小农户服务需求集中起来,便于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

(二)强化监管指导。农业农村要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行业管理和指导,加强对托管主体履约情况的监管,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建立托管主体黑名单制度,对弄虚作假、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托管主体,一律清出名录库,五年内取消其承担试点任务资格。为确保托管成效,托管主体要与有资质的农技推广服务机构签定有偿技术指导服务协议,推广“五良”应用技术,并严格执行协议规定的服务内容。

(三)注重宣传引导。要充分尊重广大农户和托管主体意愿,注重调动农户和托管主体积极性,广泛宣传托管意义,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良好环境,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托管主体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积极引导托管主体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加强服务质量和价格监管,严格执行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

(四)严格资金监管。农业农村局要建立沟通协作机制,明确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开支标准,落实资金使用计划的制定、实施和审核责任,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要严厉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附件:翼城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工作领导组


附件:

翼城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

试点项目工作领导组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副主任

        辛树盛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员:吉顺俭财政局局长

        县审计局局长

        县水利局局长

        郭科利发改局长

        董庆华  县农机中心主任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辛树盛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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