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翼城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E-04-04至E-04-10地块调整的批复

2025-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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翼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E-04-04

至E-04-10地块调整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对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E-04-04至E-04-10地块调整予以批复的请示》(翼自然资发〔2025〕15号)已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E-04-04至E-04-10地块调整,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本次地块调整范围东至绛源路,西至益苑路,南至木坊街,北至规划支五街,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E-04-04地块调整前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用地面积为4470㎡,容积率0.1,建筑密度≤5%,绿地率≥70%,建筑高度≤12m;调整后用地面积为4751.52㎡,其他各项控制指标保持不变。

二、E-04-05地块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用地面积为70588㎡,容积率为1.0,建筑密度≤26%,绿地率≥35%,建筑高度≤12m;调整后用地面积为63571.95㎡,容积率1.2,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高度≤27m。

三、E-04-06地块用地性质为行政办公用地,用地面积为7084㎡;调整后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用地面积为13782.58㎡,容积率2.9,建筑密度≤22%,绿地率≥35%,建筑高度≤72m。

四、E-04-08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用地面积为15651㎡,容积率0.1,建筑密度≤5%,绿地率≥70%,建筑高度≤12m;调整后用地面积为13051.63㎡,其他各项控制指标保持不变。

五、E-04-09地块用地性质为宗教用地,用地面积为3836㎡,容积率1.5,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建筑高度≤24m;调整后用地面积为2632.38㎡,其他各项控制指标保持不变。

六、E-04-10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用地面积为5334㎡,容积率0.1,建筑密度≤5%,绿地率≥70%,建筑高度≤12m;调整后用地面积为4748.90㎡,其他各项控制指标保持不变。

此复

翼城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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