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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翼城县促进分布式屋顶光伏合理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文件要求,县政府决定将《翼城县促进分布式屋顶光伏合理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翼政办发〔2024〕35号)文件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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