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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设施农业用地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

202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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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加大耕地保护力度,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设施农业用地清理整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市部署要求,聚焦我县设施农业用地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扎实开展清理整改,严厉查处肆意改变用途、以设施农业用地为名建设非农业设施等违法用地行为,盘活闲置设施用地,提高我县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提升土地利用效率,牢守耕地安全底线红线。

二、清理整改范围

全县范围内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已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的土地和实地按设施农业用地使用的土地。

设施农业用地要严格按《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规定的“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和《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0〕42号)明确的具体分类执行,不符合自然资规〔2019〕4号和晋自然资发〔2020〕42号规定的,一律不得认定为设施农业用地。

农村道路不纳入本次清理整改工作。

三、清理整改时间和工作安排

此次清理整改自2025年1月14日启动,2025年3月31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摸清底数(2025年1月14日-2025年1月31日)

各乡镇要对辖区内的每一块设施农业用地,进行一次大清查、大起底,全面掌握真实资料,并按已上图入库且在有效期内的设施农业用地和其他设施农业建设用地两类进行统计登记,相关表格附后。

(二)分类处置(2025年2月1日-2025年3月15日)

1.已上图入库且在有效期内的设施农业用地

一是对用地范围进行核实,超出上图入库范围的依法查处;二是对经营期限进行规范,按农村“三资”管理有关规定,对经营期限进行规范处理,原备案经营期限不符合“三资”管理有关规定,按“三资清理”规范后的合同时限认定;三是对项目建设内容进行规范,对照备案时提交的《建设方案》进行核查,不按《建设方案》建设的,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到位,改变设施农业用地用途的,严格依法查处到位;四是对建设工期(时限)进行规范,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原则上要求备案当年建设完成,不得“备而不建”圈占土地,对备案超过一年没有实地建设的,由乡镇责成经营者或村集体经济组织退出未实地建设土地,并变更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五是完善种植区土地流转手续,重点清理无土地流转手续、使用外村(乡、镇)土地种植等不合理用地方式;六是清理停产项目,对停产超半年的,由乡镇责成村经营者或集体经济组织落实土地复垦责任,原地类为耕地的必须复垦为耕地,其他土地具备耕种条件的优先复垦为耕地。

2.其他设施农业建设用地

一是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必须恢复耕种条件;二是停止生产的,由乡镇责成村经营者或集体经济组织落实土地复垦责任,原地类为耕地的必须复垦为耕地,其他土地具备耕种条件的优先复垦为耕地;三是对确属设施农业用地,且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登记造册,待新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政策出台后按有关规定完善手续。

(三)总结提升(2025年3月16日-2025年3月31日)

各乡镇要对本项工作认真总结,形成专题汇报,重点分析辖区内设施农业用地现状和发展趋势,设施农业用地占用农用地(含耕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情况,借设施农业用地为名支持其他建设项目问题等情况,总结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并对存在问题进行剖析提出处置措施,同时提出全县加强和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意见和建议。要规范完善设施农业用地台账。建立专题汇报和设施农业用地台账,3月底前同时报送县自然资源局和县农业农村局。

四、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统一到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上来,精心组织、迅速行动,立即对辖区范围内违法违规使用设施农业用地问题进行全面摸排,建立台账,分类施策,确保耕地保护制度落地见效。

二要密切协同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畜牧发展中心等相关单位要做好法律法规政策解读、技术指导相关服务等工作。各乡镇要认真履行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属地责任,在扎实做好清理整改的同时,继续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的日常监管,确保农地农用。

三要严格执法监管。对以设施农业用地为名建设非农业设施等违法用地行为,相关责任单位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严肃予以查处,该拆除的拆除、该移送的移送,决不姑息迁就,形成高压震慑,在全县营造保护耕地的良好氛围。


附件:1.设施农业用地清理整改基本信息表(一)

      2.设施农业用地清理整改基本信息表(二)


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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