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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根治欠薪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市关于根治欠薪工作有关要求部署,持续巩固拓展我县根治欠薪工作成果,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目标,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山西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通知如下:
一、事前预防,将欠薪源头治理关口前移
(一)完善行业规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工资”“管出资必须管工资”“管业务必须管工资”,严格落实治欠保支“六项制度”事前监管机制,逐步实行闭环管理、源头治理,建立健全辖区内、系统内工程项目台账,监督按约定和实际施工进度将人工费用拨付到位、农民工工资发放到位,督促落实法定工资保障制度,全面纳入工资支付信息化平台动态监管,积极解决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严格核处交办转办的欠薪线索。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协调项目监管,建立台账,做好问题交办督办工作,做好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专户开立、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存储、维权信息公示、劳动合同订立和项目单位协调机构设立的监督监管工作,建设工资监控预警信息化平台,依法查办相关违规问题和违法案件。
---发展和改革局对已立项审批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等事项进行事中事后监管。
---财政局下达工程项目财政资金预算时及时将有关情况推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局作为项目建设单位直接拨付建设资金的,要跟踪督促人工费用分账拨付到农民工工资专户,并发放到位。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要严格论证项目实施必要性和可行性,资金落实存在明显缺陷的不予审批,同时将工程项目工资保证金储存事项作为行政许可批复前置条件,并及时将工程项目审批信息推送至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及时共享项目信息并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确保人工费用分账拨付到位,加强行业企业信用监管,督办解决行业内拖欠工程款和欠薪问题。
---交通运输局要规范交通建设领域市场秩序,及时共享项目信息,确保公路、水运等建设项目人工费用分账拨付到位,督促工资支付到位,督办解决行业内拖欠工程款、拖欠工资问题。
---水利局要规范水利领域建设市场秩序,及时共享项目信息,确保水利建设项目人工费用分账拨付到位,督促工资支付到位,督办解决行业内拖欠工程款、拖欠工资问题。
---教体局要督促学校作为建设单位将项目人工费用按约定分账拨付到位,督促工资支付到位,督办解决行业内拖欠工程款、拖欠工资问题。
---农业农村局要确保本部门管理的农业建设项目人工费用按约定分账拨付到位,督促工资支付到位,督办解决行业内拖欠工程款、拖欠工资问题。
---卫健局要确保各类医疗机构建设项目人工费用分账拨付到位,督促工资支付到位,督办解决行业内拖欠工程款、拖欠工资问题。
---审计局要把好政府投资项目验收关口,项目手续不全的不予通过审核验收。
---工科局、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翼城分局、文旅局、卫健局、能源局、林业局、现代农业发展中心等部门要把好分管领域建设项目开工前各项程序审核关口,做好缺项、漏项不予审批的事前监管,及时与相关单位沟通,共享项目信息,依法优先保障农民工工资资金来源并按实际施工进度足额分账拨付人工费用,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或风险隐患。
---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和出资单位应及时通过工资监控预警平台等形式,将项目审批、建设备案、查处未批先建项目等情况准确推送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动态更新项目施工状态,监督项目单位将农民工考勤、工资支付等信息接入监控预警平台。
(二)有效宣传政策。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应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山西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及相关配套政策规定,列为普法宣传、依法行政教育重点内容。
(三)明确责任清单。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应明确项目监管负责人,明确监督管理项目工资保障职责、工资支付规范流程和预警平台操作使用办法,明示违法违规后果。相关部门在项目办理审批、许可手续时,将执行责任清单一并告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据此制定本项目农民工工资保障方案并报上级单位备案。
二、事中监管,盯紧盯牢工资结算支付流程
(四)保障工资资金。对没有落实建设资金和人工费用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不予办理相关许可手续。政府项目禁止由施工企业垫资施工、垫资拨付人工费用。
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人工费用拨付时间、额度和方式,并按照约定和实际施工进度及时拨付、专款专用,项目出资单位、监管单位予以监督。工程预付款中应包含分账拨付的人工费用。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因资金审批手续等原因不能按月拨付的,应提前约定并按照一定周期提前拨付。
依法依规存储工资保证金。施工单位在同一管理地区有多个项目的,可以核定一定额度的工资保证金在区域工资专户中统一存储。新开工项目工资专户余额始终大于工程年度施工合同额1%的,可暂免存储工资保证金,同时报县人社部门监管。享受工资保证金减免政策的工程项目发生欠薪的,以现金形式补足。
(五)加强资金跟踪。建设单位向主管单位、出资单位申请拨付工程款项时,应列明人工费用,收到资金后严格按要求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行业主管单位、出资单位和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单位拨付人工费用情况的监督,对发现截留、挤占挪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采取措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节严重的根据管理权限提请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六)摸清用工底数。项目各建设环节农民工均应进行实名制登记,录入信息化平台和管理台账后方可进场施工。严格规范与农民工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并交付农民工保存,明确约定工作岗位、工资标准、工资构成、发放时间和方式等信息,发挥劳动合同对双方的约束力,推广应用电子劳动合同。
(七)清晰计量计价。行业主管部门要监督总承包、劳务分包单位及劳务班组的农民工出勤时间、实际工作完成量、工作质量和验收情况。鼓励通过手机软件等信息化手段实行每日薪酬考勤确认。总承包单位根据法律规定及劳动合同约定按月足额发放工资,实现日清月结,防止因质量扣款、工量计价争议引发欠薪纠纷。
(八)纠纷事先调处。各有关单位要与所有项目主要负责人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定期通报研究工作情况,实时转办调处重大欠薪风险隐患。
国有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子分公司、区域公司应设立劳资管理总监,专门协助企业主要负责人监督各项目落实法定工资保障制度,协调解决欠薪纠纷,管理劳资专管员。
所有项目成立由建设单位牵头,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监理单位人员组成的欠薪纠纷调处机构。
(九)设置维权公示牌。监督管理各项目在施工现场入口、项目部和生活区域醒目位置分别设立维权公示牌,增加公示欠薪纠纷调处机构、劳资管理总监联系方式,将纠纷隐患化解在项目内部,防止形成上访投诉。
(十)强化动态跟踪。工资支付、考勤以及其他工资保障制度落实情况均应由总承包企业通过信息化平台等方式,实时上传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及行业监管部门接受监督。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纳入有关部门项目日常巡查检查重点内容。
三、事后处置,联动化解动态清零欠薪问题
(十一)欠薪协同化解。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全面摸排所属工程项目欠薪风险隐患,主动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杜绝发生集中闹访、越级上访和重大舆情事件发生。
人社局、信访局及时将各类渠道发现的欠薪线索和工资保障制度不落实问题,同步交办各乡镇、项目出资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和上级企业集团核实解决,被交办单位严格按照“三日清零”原则,按时限要求按时书面反馈。
对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工程款项问题,相关主管部门应牵头依法依规督促偿还,限期解决拖欠款项并优先偿付农民工工资。未及时结算工程款项导致欠薪的,发包单位限期组织办理结算并支付,逾期不结算的以农民工主张的欠薪金额限期支付。欠款欠薪金额存在争议的,先行解决无争议部分,争议部分由属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协商解决。拖欠工程款或人工费用分账拨付不到位形成欠薪的,由建设单位、出资单位依法承担垫付清偿责任;足额拨付后发生的欠薪,由施工单位清偿。违法违规承揽施工业务的实际施工人应当承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清偿责任。
(十二)爱心接诉服务。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向社会全面公布农民工欠薪维权渠道,投诉举报电话24小时值守。加强接待窗口软硬件建设,统一规范接待流程,按照首问负责制要求现场办案、现场处置、跟进销号、及时反馈。欠薪维权窗口设立法律援助服务席位。
各乡镇、项目主管部门、出资单位和国有企业建立欠薪反映渠道,协调解决欠薪纠纷,定期派人参加联合大接访活动。
(十三)畅通处置渠道。对收到的欠薪线索,应当日受理核实,事实清楚的无争议欠薪全部当日受理、当日解决,一般问题3日内解决。
对拒不按期清偿欠薪、引发农民工反复上访投诉的,在立案查处欠薪违法的同时,还要调查该项目不依法落实工资保障制度、涉嫌违法转分包问题,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理处罚和信用惩戒,追究项目有关出资单位、总包单位劳资管理总监、项目经理、劳资专管员和直接负责人责任。欠薪案件办结后均应对当事人进行回访,确保案结事了。
(十四)共知共解舆情。健全网信、宣传、公安、信访和人社部门共同参与的涉薪舆情监控处置机制,发现涉薪敏感舆情第一时间通报给各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形成横向联动机制,线上线下同步处置,坚持舆情处置不过夜。对存在的欠薪问题应立即解决,控制舆情发酵蔓延;对采取恶意散播虚假信息、造谣传谣等非法手段讨薪或以讨薪为名实施敲诈勒索的,应立即责成消除不良影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及时澄清事实真相,回应社会关切。
(十五)实行零情报告。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应责成专人定期上报反馈本辖区、本部门项目欠薪问题发生处置情况、存量问题解决进展,报送前由主要负责人把关确认后报县政府主要领导。经及时处置和摸排起底,如无新发和存量欠薪问题应实行“零报告”,不得不报告或隐瞒不报。
(十六)加强府院联动。严格落实我县根治欠薪行政司法联动机制,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应主动加大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生效清欠文书执行等方面的协作力度。对拒不按期清偿欠薪的,及时申请人民法院快速执行、保障支付。对涉嫌欠薪犯罪案件,及时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涉嫌犯罪移送立案和执行情况及时提请人民检察院跟踪监督、派员协助。
四、责任落实,树牢工资保障红线底线
(十七)强化考核激励。严格实施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单位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专项考核,将日常考核与集中核查相结合,优化指标设置和考核方式。将部门联动处置和协同监管情况、欠薪问题交办反馈情况等纳入考核内容。考核结果在全县通报,抄送县委组织部作为对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对实现“零拖欠”目标的单位、企业将予以通报表扬。
(十八)加强责任追究。对欠薪问题核查处置不力、农民工因欠薪反复上访投诉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情节严重的向县级政府通报,抄送纪检监察机关。
对政府项目发生严重欠薪违法行为,欠薪问题久拖不决或发生重大涉薪舆情的,从项目立项审批、土地出让、招投标、工程款和人工费用拨付、工资保障制度落实、欠薪立案查处等方面全面核查监管责任和处置责任,倒查各环节违法违纪线索,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涉及国有企业的,由工信部门会同其上级集团追查责任,对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和通报、罚款等处理处罚。
(十九)宣传经验典型。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支持鼓励欠薪治理机制创新,注重挖掘、归纳欠薪治理过程中的有效做法和亮点举措,及时向上级部门和同级政府报告,通过媒体广泛宣传,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欠薪经验。对治理欠薪措施有力、实现“零欠薪”的企业单位,在评优评先方面重点推荐,带动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社会氛围。欠薪风险、投诉举报多发的企业和项目应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属地政府和主管部门上门“把脉开方”、督促整改到位。
(二十)公布失信名单。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布拖欠工资等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对因为拖欠工资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国有企业和重大典型案例,将在相关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五、创新机制,加强对欠薪治理的组织保障
(二十一)领导上手直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各项工资保障制度、预防解决欠薪问题的第一责任人。在项目开工1个月内,应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对国家转办,省、市领导督办的重大欠薪案件和涉薪舆情直接包案办理,协同司法机关,包案解决疑难复杂问题。案件特别重大的,可申请提级办理。
(二十二)拓展数据赋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审批服务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加快全县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和建设领域实名制管理平台的优化建设,完善平台功能,保障预警平台的硬件设备、数据安全。数据管理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金融监管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打通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企业间数据梗阻环节,确保工资监控所需数据全面、准确、动态、安全接入。通过数据自动比对,精准发现欠薪隐患。
(二十三)加强人财保障。财政部门要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信息化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等信息化平台建设的经费保障。各单位应建立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协调机制,通过成立工作专班,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议等形式,确保工程款和人工费拨付到位。
六、以点带面,发挥标杆项目示范推广作用
(二十四)实现全面提升。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督促各企业单位、项目单位,特别是政府项目、国企项目打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标杆项目、良心工程,结合实际对支付流程、保障措施和工作责任进行进一步细化、优化,带动全县工程项目对标对表对优,不断提升劳动用工管理精细化水平,实现农民工工资“零拖欠”目标。兜紧兜牢民生保障底线,以更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翼城高质量发展全面提质提速作出贡献。
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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