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翼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破解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突出问题,全面提高乡镇执法事项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根据翼城县司法局、中共翼城县委社会工作部、中共翼城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全面评估的通知》(翼司发〔2024〕7号)和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翼城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翼政办发〔2024〕21号)文件要求,结合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和下放行政执法职权运行评估情况,对各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进行了动态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翼城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执法边界。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对取消下放乡镇的执法职权事项仍由县直相关部门行使,已经立案处理的由乡镇调查处理,30个工作日内完成执法事项交接。同时,县直相关部门要将取消下放的行政职权纳入本部门权责清单、执法事项清单进行管理。
二、做好职权承接。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调整后的执法职权事项,强化业务培训,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裁量权基准,努力提高执法质量和效能。各赋权部门要积极指导落实行政执法制度、完善行政执法机制、提高行政执法能力,进一步提升基层执法效能。
三、强化协作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强化协作,进一步完善线索告知、案件移送、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确保下放行政执法职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不断提升基层治理能力。
四、适时动态调整。因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和执法对象调整,确需对《山西省人民政府下放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职权指导目录》中事项进行调整的,严格按照《山西省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直赋权部门向县委编办、县司法局提出申请,按程序提交县政府研究同意后调整。
五、加强协调监督。县司法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职责,督促指导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同时,《翼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翼城县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通知》(翼政发〔2022〕56号)即日起废止。
翼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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