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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黄河流域临汾段翼城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情况审计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2024-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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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山西黄河流域临汾段翼城

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情况审计反馈问题

整改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山西黄河流域临汾段翼城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情况审计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西黄河流域临汾段翼城水资源

开发利用保护情况审计反馈问题整改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对临汾段翼城县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情况审计报告的批示精神,切实做好审计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提高黄河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真改实改、全面整改,有力有效推进审计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切实提升黄河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水平。

整改任务及措施

(一)政策落实方面

1.问题描述:截至2022年底,未严格执行计划用水管理办法,共有计划用水户16户未纳入计划用水管理。

整改措施:根据《山西省计划用水管理办法》《临汾市水利局 临汾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推进公共供水管网内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单位计划用水管理全覆盖工作的通知》(临水河资〔2022〕257号)文件要求,将符合条件的用水户纳入计划用水管理,按时下达年度用水计划。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住建

配合单位:县工科局

责任单位:翼投水务公司

整改时限:2025年2月

2.问题描述:截至2023年底,我县6家用水户未纳入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

整改措施:按照省水利厅关于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管理的要求,更新市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将符合条件的用水户纳入名录。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住建

整改时限:2024年6月

3.问题描述:我县大中型灌区,有4个渠首和49个干支渠口门未安装取水计量。

整改措施:组织相关灌区对取水计量情况进行摸底核实,结合灌溉设施实际,分类实施整改。结合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同步实施取水计量设施建设,确保满足取水计量需求。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责任单位:县灌区服务中心

整改时限:2025年4月

4.问题描述:2021年我县1户用水户下达计划用水4.95万立方米,实际用水8.5615万立方米,超计划用水3.6115万立方米。

整改措施:对超计划用水情况进行摸底核实,区分不同用水类型实施分类整改。对自备水源用水单位,按照《山西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征收超计划(超限额)用水水资源税。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整改时限:2024年6月

5.问题描述:存在涉水项目审批与项目用水管理不衔接的情况。行政审批部门在涉水项目备案环节未对项目的需水量进行严格审查,水利部门对项目备案情况不明,造成项目投产后无法办理取水许可证,无证取用地下水,不利于推进“以水定产”落实。

整改措施:(1)县行政审批局与县水利局进一步建立完善审管衔接协调机制。

(2)督促指导相关项目加快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申领取水许可证。

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水利

整改时限:2025年4月

(二)水资源开发利用方面

6.问题描述:临汾市“十四五”期间用水总量控制目标中明确,我县“非常规水最小利用量”为350万立方米。2020年至2022年,全县非常规水实际用水量分别为100万立方米、100万立方米、123万立方米,分别少250万立方米、250万立方米、227万立方米。

整改措施: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优化水资源配置管理工作,按照“用足黄河水、用好地表水、涵养地下水、多用再生水和矿井水”的原则,对各取水户下达年度用水计划,严格制定非常规水最小利用量。新增或延续取水许可手续时,优先配置非常规水源,督促用水户多用再生水和矿井水,确保达到“十四五”非常规水最小利用量目标。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配合单位:住建

整改时限:2029年4月

7.问题描述:2021年和2022年,我县城市集中水源地及备用水源地未办理取水许可证。

整改措施:对水源地无证取水行为进行查处,并加快办理取水许可证。

牵头单位:县工科局、县水利局

责任单位:翼投水务公司

整改时限:2025年4月

8.问题描述:2021年至2022年,翼城8家企业未经许可擅自取用地下水44.34万立方米。

整改措施:对企业无证取水行为进行查处,并分类整改:符合政策要求的,限期办理取水许可证;不符合政策要求的,依法关停自备水源。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整改时限:2025年4月

9.问题描述:截至2020年底,临汾市侯马、襄汾、翼城、曲沃4个县超采地下水1468万立方米,2021年至2022年实际压采地下水111.87万立方米。截至2023年底,4县仍超采地下水1356.13万立方米。

整改措施:配合市级完成地下水管控指标确定和印发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加快推进水源置换、节约用水等措施,减少地下水开采量,确保地下水取水量控制在指标以内。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

责任单位:南唐乡、南梁镇、唐兴镇、中卫乡

整改时限:2029年4月

(三)水资源保护方面

10.问题描述:经对比翼城浍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存在耕地11353.94亩,存在建设用地1271.6亩,存在林地904.23亩,存在农村住宅10处98.05亩,存在设施农业16处26.25亩。

整改措施:(1)依据《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在不妨碍行洪、蓄洪和输水等功能的前提下,自然资源局结合“三区三线”划定工作,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耕地,依法依规分类处理,对未纳入耕地保护目标任务范围内的不稳定利用耕地逐步进行调整;由水利、农业部门会同相关乡镇加强监管,对于确有必要保留下来的耕地,严禁种植妨碍行洪的高秆作物,严禁以各种名义围湖造地、非法围垦河道。

(2)由县农业农村局和相关乡镇对河道范围内住宅和设施用地进行调查,逐步退出。

(3)由县林业局对河道范围内林地进行调查,现地为林地的部分,逐步改换树种,避免影响河道行洪能力;若现地不是林地,在图斑监测工作中进行调出。

(4)由县自然资源局将项目用地纳入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南唐乡、南梁镇、唐兴镇、中卫乡

整改时限:2029年4月

11.问题描述:水源地未编制保护区技术划分报告及未划定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截至2022年底,县翼投水务公司曹家坡水源地(新增4眼井)未编制保护区技术划分报告及未划定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

整改措施:按规定要求加快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编制工作,并按权限报批。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翼城分局

配合单位: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

整改时限:2025年4月

12.问题描述:截至2022年底,曹家坡水源地(新增4眼井)未设置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

整改措施:限期完成水源地保护区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设置。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翼城分局

整改时限:2025年6月

13.问题描述:截至2022年底,翼城县无城市供水备用水源。

整改措施:研究并确定城市供水备用水源,保障应急饮用水供应。

牵头单位住建、县水利局

配合单位:县工科局

责任单位:翼投水务公司

整改时限:2025年4月

14.问题描述:截至2022年底,翼城县曹家坡水源地单个水井未安装流量计量设备,无法分井计量。

整改措施:督促水源地管理单位对水源地各取水口按规定分别安装计量设施。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责任单位:翼投水务公司

整改时限:2024年6月

15.问题描述:经审计核实,截至2023年11月底,翼城县发现区域内存在2口取水井未办理取水许可证,未纳入取水井排查台账管理,存在非法凿井取水问题,造成水资源税和环境保护税流失。

整改措施:对2眼水井情况进行查处,并分类处置:符合政策要求的,限期办理取水许可手续;不符合政策要求的,依法予以关停封闭。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整改时限:2025年4月

16.问题描述:截至2023年10月底,我县未设立建筑垃圾处理场所,建筑垃圾随意倾倒。

整改措施:积极推进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建设,确保建筑垃圾按规定处置。

牵头单位住建

整改时限:2025年4月

17.问题描述:2021年至2022年,翼城县恒新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以“土地整治”“土地复垦”名义将未破坏荒沟、灌木林地损毁,实施煤矸石填沟造地项目;截至2023年11月底,翼城县恒新环境治理有限公司煤矸石填沟造地项目未办理土地手续和土地复垦方案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先后向煤矿洗煤厂等企业收取煤矸石处理费589.6万元后,将煤矿洗煤厂等企业产生煤矸石62.8万吨倾倒填埋,其余翼城县杰龙商贸有限公司煤矸石填沟造林项目等15个填沟造林、造地项目目前均在办理前期手续中,未开工建设,对河道造成较大的安全隐患。

整改措施:(1)对未办理土地、环评等相关手续实施填沟造地项目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2)对未开工的填沟造地、造林项目进行核实,符合土地手续办理条件的,加快办理土地手续;不符合土地手续办理条件的,及时叫停项目。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翼城分局

整改时限:2025年4月

18.问题描述:翼城县特种行业正常营业的有45户,2021至2022年用水共计9506吨,按照特种行业水费标准应征收28.52万元水费,实际征收2.96万元水费,少征收25.56万元水费;按每吨水3元代收水资源税2.85万元,实际代收水资源税0.14万元,少代收水资源税2.71万元。

整改措施:对特种行业用水量进行核定,尽快完成税款的征缴入库工作。

牵头单位住建

配合单位:县税务局、县工科局

责任单位:翼投水务公司

整改时限:2025年4月

19.问题描述:截至2023年11月底,翼城县2022年杨家河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已完工未经竣工验收。

整改措施:督促指导项目法人加快推进各项验收准备工作,按照验收规程要求加快工程验收工作,确保项目稳定运行。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整改时限:2029年4月

20.问题描述:截至2023年11月底,我县3个项目未及时取得开工备案。

整改措施:对照未开工备案项目清单,组织未及时办理开工备案的在建工程立即整改,限期完成开工备案。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整改时限:2025年4月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围绕国家黄河战略,主动靠前谋划,完善推进举措。县政府成立整改工作领导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政府办副主任、县水利局局长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统筹推进问题整改,具体名单附后。

(二)压实整改责任,抓好措施落实。有关部门要坚决扛起问题整改主体责任,专题研究部署,安排专人负责,统筹相关力量,对照问题清单和整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照整改措施,逐项落细落实,确保问题真改实改、经得起检验。

(三)建立调度机制,强化信息报送。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调度机制,持续跟踪整改进展,定期更新整改台账,收集汇总印证资料。立行立改的问题。要在整改期限内将整改台账及印证资料更新汇总后报送县水利局,形成整改情况报告;分阶段或持续整改的问题,相关部门要于每季度将整改台账及印证资料更新汇总后报送县水利局,形成整改报告。

附件1山西黄河流域临汾段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情况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台账.xlsx

附件2山西黄河流域临汾段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情况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组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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