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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
“非粮化”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耕地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和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粮食生产功能区要严格用于粮食生产,特别要用于小麦、玉米生产,确保种植一年一季以上粮食作物。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小麦、玉米等农作物种植面积。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未经批准不得将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
二、坚决遏制增量,妥善处置存量。坚决遏制耕地新增“非农化”和“非粮化”行为,强化监管核查,做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查处一起。任何单位或个人自即日起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花卉草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水果茶叶等多年生经济作物,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殖水产。造成耕地破坏的,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及时制止,有关执法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现有已在永久基本农田中栽种的林(苗)木、果树、花卉等多年生经济作物的,所有农户不得补种新种非粮食作物和增加附属设施等“非农化”“非粮化”行为,并自行有序恢复粮食种植。
三、严格治理耕地抛荒。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因地制宜推进撂荒地利用,宜粮则粮、宜经则经。对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抛荒的,全面恢复种植粮食作物;对其他一般耕地抛荒的,应优先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对于无人耕种的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耕代种,多途径种好用好。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格。
四、严格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管理。经批准(备案)实施的占用一般耕地项目,必须在项目实施前完成补充耕地,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按照年度耕地“进一出一、先进后出、进优出劣”的方式落实耕地进出平衡,形成耕地进出平衡指标后方可开工建设。
五、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监管责任。全面推行“田长制”,各级田长要严格依法履职,加强动态巡查检查和监管,实行网格化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制止、组织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对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造成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发生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欢迎广大群众对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举报电话:0357-3579088(县自然资源局)
0357-6550223(县农业农村局)
翼城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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