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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示全县重点货运源头企业的通知

2024-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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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示全县重点货运源头企业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治超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工作,根据《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办法》(省政府第301号令)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确保公路运输秩序和交通安全的通告》(晋政函〔2017〕172号)等规定,经各乡镇和相关部门核查上报,决定将我县境内32家货运源头企业列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相关成员单位要督促货运源头企业切实履行车辆合法装载、源头治超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严把货物装载关、称重关、出厂关,自觉接受治超执法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从源头上有效遏制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发生。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履行货运源头企业日常巡查监管职责,加强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的源头查处。各乡镇按要求对辖区内的货运源头企业进行属地管理。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注册管理、许可管理、行业管理职能,履行源头治超监管职责

监督举报电话:翼城县治超办0357-3407887

附件:翼城县重点货运源头企业公示名单


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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