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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翼城县促进分布式屋顶光伏合理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202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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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翼城县促进分布式屋顶光伏合理

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翼城县促进分布式屋顶光伏合理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翼城县促进分布式屋顶光伏合理发展的

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安全有序推进全县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推进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5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分布式屋顶光伏项目分类

分布式屋顶光伏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包括户用自然人和一般工商业(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

1.户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个人利用自有合法住宅屋顶开发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

2.一般工商业(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利用或租用厂房、商业楼宇、居民屋顶、公共建筑等固定建筑物屋顶开发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

二、建设条件

(一)投资主体

1.户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投资主体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我县居民。

2.一般工商业(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投资主体,需在翼城县注册项目公司,并负责分布式屋顶光伏项目的开发、设计、建设和运维等。

3.投资主体在我县开展光伏相关业务前,需到县能源局进行登记登记信息必须与实际开展业务相符,登记后将纳入户用光伏企业库进行统一管理,并抄报各乡镇、县行政审批局和供电公司。

4.投资主体所选择的施工企业除具备必要的建筑、安全等资质外,还应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使用的光伏产品(包括组件、支架、逆变器等)需具备国家批准认证机构的认证报告、合格证书;从业人员需具备相关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等。

(二)选址管理

1.房屋建筑产权明晰。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和设施应具有房屋权属证明或其他能够体现其合法性的材料。没有产权证明的需有乡镇及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房屋证明。

2.符合规划建设条件。项目应符合城乡规划、村庄规划。禁止在即将改变现状的建筑、农村空置建筑、列入征迁计划的建筑和重大基础设施预留廊道中的建筑建设屋顶光伏发电项目。

3.满足安全条件要求。项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和设施需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荷载证明。严禁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储存场所等存在安全隐患或引起安全隐患的屋顶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4.切实保障群众利益。企业租赁他人产权屋顶建设光伏发电项目,需征得房屋产权人同意,并支付屋顶租金。严禁开发企业借用户用光伏项目或居民信息实施光伏金融贷款、与农户共建开发、代建反租等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

)合同管理

光伏开发企业、施工企业、经销商要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网站发布的《户用光伏产品销售安装合同(范本)》和《户用光伏电站合作开发合同(范本)》与自然人签订合同。合同应遵循公平原则确定相互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要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并告知对方注意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

)产品设备管理

经销商(或代理商)提供的设备材料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采用的光伏电池组件、逆变器等设备应通过符合国家规定的认证认可机构的检测认证,符合相关接入电网的技术要求。

经销商(或代理商)翼城县设立固定场所进行售后服务,在设计使用寿命期限内对产品安全和质量负总责。

)设计安装管理

1.设计安装企业要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项目的设计、安装需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或行业规范。

2.装机规模应符合电力容量。以220V、380V低压接入的项目装机规模不应超过现有配变容量的80%,并满足《光伏发电系统效能规范》(NB/T 10394-2020)要求;低压线路承载能力需要依据《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导则》(DL/T2041-2019进行评估。

3.并网发电电压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根据GB/T12325-2008《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偏差》及《供电营业规则》规定:20KV及以下三相供电电压偏差为标称电压的±7%,220V单相供电电压偏差为标称电压的+7%,-10%(198V-235.4V)。根据《供用电合同》规定,光伏发电用户上网电能质量达不到国家标准的,应在供电公司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技术改造,达到国家标准。

(六)安全管理

项目施工过程中安装服务企业要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规章制度加强作业管理,落实消防措施,做好现场各阶段的安全防护措施,严禁赶工期抢进度,确保安全施工。

三、项目备案

项目建设前须履行项目备案手续,并取得备案证明。户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项目,以自然人身份申请办理备案由供电公司按月向行政审批局代集中备案。一般工商业(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项目,严格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以非自然人身份申请办理工商企业项目备案。

分布式屋顶光投资主体须对提报的光伏备案材料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严禁出现非用电主体的投资主体违规以户用(自然人)名义进行备案,骗取补贴、逃避税收的情况。

四、项目建设、验收与接入

1.项目建设。项目备案后,要在有效期内开始建设并网运行,安装申报流程为:业主安装申请(详见附件1、附件2—项目审查—开工建设—并网验收—电网接入。具体流程详见附件3、附件4

2.项目验收与接入供电公司要根据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在并网前与属地乡镇联合组织项目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并网。对不满足并网安全条件的,乡镇政府、供电公司要向项目业主一次性提出整改意见,验收合格后供电公司办理电网接入手续。供电公司要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定期组织开展涉网技术参数检查,涉网技术参数不达标且拒不整改的项目,在能源局监督指导下,由供电公司予以解网。

、工作职责

(一)部门职责

各部门按职能对户用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进行管理。具体分工如下:

1、县能源局:负责对项目进行综合监督管理。

2、县行政审批局:负责项目备案工作,同时将备案信息推送至各乡镇及有关部门。

3、县住建局:负责指导乡镇对拟建项目开展房屋质量、结构安全审查;对违反建筑施工法律法规的施工企业实施信用惩戒;加强对规划区范围内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违规搭建行为的监督执法,对未经审核批准擅自搭建或未按要求违规搭建的光伏项目配合依法拆除。

4、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项目安装和运行过程中发生突发情况的应急救援工作;依法对项目安装和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开展事故调查,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5、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对项目参建企业虚假宣传、无照经营、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管和查处,并实施信用惩戒。

6、县供电公司:负责为自然人分布式屋顶光伏项目集中向县行政审批局备案;负责全县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验收、并网接入、电费结算;对未经审核批准擅自搭建或未按要求违规搭建的光伏项目配合有关依法拆除。

7、公安局:负责打击全县分布式光伏建设项目中的经济犯罪行为,指导乡镇开展安全防范工作。

8、县税务:负责对分布式光伏项目相关企业的纳税行为进行监管。

9、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项目涉及采光遮挡的行为进行技术指导。

10、消防救援大队:依法依规对全县重点单位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设施场所加强消防监督检查。

11、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翼城监管支局:依法打击违规贷款和金融诈骗等。

(二)乡镇、村职责

各乡镇负责辖区内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安装审查履行属地安全监管职责,建立监管机制,对已备案的项目是否按照备案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日常监督加大对已建成的项目加强日常监管,对违反安全生产、违法搭建、遮挡采光等行为进行综合监督执法;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对违反规定建设的分布式屋顶光伏项目依法予以拆除;加强户用光伏的政策宣传和安全教育以及对自然人与企业签署的所有合同的规范性的审核(是否与国家能源局网站发布的《户用光伏产品销售安装合同(范本)》和《户用光伏电站合作开发合同(范本)》一致),帮助房屋产权人防范合同欺诈及法律风险;对以前并网运行的项目进行摸排,逐步整改。

(三)企业职责

各参建企业要切实履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和员工教育培训,做好安全防护,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建设和运维管理,杜绝一切安全事故发生,对造成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并纳入企业诚信系统。

(四)业主职责

各业主对所安装的屋顶光伏发电项目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得以安装户用光伏为由搭建采光房、钢棚、阁楼等违法建筑,要自觉杜绝违章搭建行为,不影响他人通风采光通行,不能对周边造成安全威胁。

、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凝聚合力,强化监管,发挥责任主体作用,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协调解决项目申报、建设等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确保分布式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遵循户主自愿、政府引导的原则,引进诚信、有实力的销售、承建企业,规范市场秩序保障群众利益。

(三)强化过程监管。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或弄虚作假行为,严格追究相关企业、企业法人代表及个人的法律责任,并实施信用惩戒。

(四)其

1.全县所有村委会(社区)、学校、医院、政府投资标准厂房、办公楼等国有和集体权属资产的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由县政府实行统筹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实施。

2.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以安装户用光伏为由,违规转让、倒卖因光伏发电产生的绿电指标、碳汇指标,有违规行为将无偿进行拆除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以国家、省、市政策为准。

附件:1.翼城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自然人)安装请表

2.翼城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非自然人安装请表

 3.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自然人)安装申报流程

 4.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非自然人安装申报流程


附件1:

翼城县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自然人)安装申请表

编号:

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


所属乡镇


手机号码


家庭住址


消纳方式

全部自用□

全部上网□

自发自用,余电上网□

拟合作模式

1.全款购模式

2.贷款模式   

拟选签合同企业

合同签订主体企业:

安装服务企业:

产品代理商:

运维服务企业:

房屋结构

框架 □   砖混□   其它 □

可利用屋顶面积(m2


拟申请光伏电站装机容量(KW)


申请人承诺事项


本人已充分了解并愿意承担建设光伏电站可能带来的风险。承诺申请建设屋顶光伏材料真实,屋顶产权明晰,具备装设光伏电站条件不影响他人通风、通行、采光,不搭建违章建筑,并将主动配合政府检查。

申请人签字(捺印):                               

年     月   

合同签订主体企业承诺事项


我司承诺向居民提供的屋顶光伏电站符合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确保电网安全和居民使用安全;承诺提供维修服务并就屋顶光伏电站建设、运行服务等事项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                   

年    月    

乡(镇)人民政府审查

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属地供电所接入消纳

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供电公司

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能源局

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四份,能源局、乡(镇)人民政府、供电公司、申请人各一份。

附件2:

翼城县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非自然人)安装申请表

编号: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及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建设地址


安装公司名称


电    话


可利用屋顶面积(m2


拟申请光伏电站

装机容量(KW)


合同签订主体企业承诺事项


本企业已充分了解并愿意承担建设光伏电站可能带来的风险。承诺申请建设屋顶光伏材料真实,屋顶产权明晰,具备装设光伏电站条件,不影响他人通风、通行、采光,不搭建违章建筑,并将主动配合政府检查。


本企业承诺向居民提供的屋顶光伏电站符合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确保电网安全和居民使用安全;承诺提供维修服务,并就屋顶光伏电站建设、运行服务等事项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人民政府审查

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属地供电所接入消纳

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供电公司

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能源局

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四份,能源局、乡(镇)人民政府、供电公司、业主各一份。

附件3:

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自然人)

安装申报流程


第一步:安装申请。自然人在属地乡镇领取填写《翼城县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自然人)安装申请表》,并向属地乡镇政府提供个人身份证、规范设计图纸、房屋安全荷载证明、建筑物现状彩色照片房屋产权证明购买发电设备结款凭证及合同资料

第二步:项目审查。属地乡镇政府进行户用光伏建设性质、安全、规划审查;供电公司出具光伏接入消纳意见;县能源局根据资料审核情况出具确认意见。

第三步:开工建设。项目通过安装申请审查后,供电公司方可受理业务,自然人在属地乡镇政府监管下开工建设。

并网验收。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投资主体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技术标准组织竣工验收并出具竣工报告,同时向所在地乡镇和供电公司提出验收申请。由所在地乡镇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供电公司开展并网运行调试和验收。

电网接入。经属地乡镇及供电公司联合验收合格后并网,到供电公司办理电网接入手续


附件4:

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非自然人)

安装申报流程


第一步:安装申请。非自然人在属地乡镇领取填写《翼城县分布式屋顶光伏发电项目(非自然人)安装申请表》,并向属地乡镇政府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或法人委托书原件、房屋租赁协议及出租人房屋产权证明、规范设计图纸、房屋安全荷载证明、建筑物现状彩色照片等资料。

第二步:项目审查。属地乡镇政府进行工商业光伏建设性质、安全、规划审查;供电公司出具光伏接入消纳意见;县能源局根据资料审核情况出具确认意见。

第三步:开工建设。项目通过安装申请审查后,供电公司方可受理业务,非自然人在属地乡镇政府监管下开工建设。

并网验收。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投资主体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技术标准组织竣工验收并出具竣工报告,同时向所在地乡镇和供电公司提出验收申请。由所在地乡镇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供电公司开展并网运行调试和验收。

第五步:电网接入。经属地乡镇及供电公司联合验收合格后并网,到供电公司办理电网接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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