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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翼城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

202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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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翼城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行动计划

实施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翼城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4-2025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翼城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4-2025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山西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和《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晋政办发〔2023〕79号文件要求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为目标,坚持党的领导、执法为民、问题导向、注重实效、统筹协调的工作原则,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到2025年底,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行为基本规范,行政执法体制机制逐步完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基本建成,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科技保障水平普遍提升,行政执法保障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有力增强,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大幅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1.着力提高政治能力。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加强基层行政执法单位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运用政治轮训、专题党课、辅导讲座、研讨交流等多种方式,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等,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政治素养,实现行政执法工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机关)

2.大力提升法治能力。重点围绕宪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及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培训,广泛运用“线上+线下”方式,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3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同时,要将国务院办公厅《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国办发〔2023〕27号)列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的必修内容,切实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执法、维护稳定、化解矛盾的能力。(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机关)

3.全面提高业务能力。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分类分级分层培训要求,重点围绕本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以及执法检查、调查取证、文书制作等内容,主动邀请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加强对本行政执法机关、乡镇开展行政执法业务培训,运用讲授式、研讨式、案例式、现场示范式、跨部门联合式开展专业法律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在完成政治理论教育、党性教育、公共法律知识培训的基础上,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不少于30学时,原则上于2024年6月底前完成对本部门行政执法队伍的全员轮训。县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培训的统筹指导和监督考核。(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机关)

(二)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4.加强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谁管理、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等相关法规文件关于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参加执法培训且通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并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上岗执法。严禁未取得证件的人员独立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行政执法人员因调动、辞职、辞退、退休或其他原因离开执法岗位的,要依法及时收回并注销行政执法证件。人民警察证件的管理使用按照人民警察法的规定执行。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制度,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行政执法干部培养、职级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机关)

5.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三项制度。6月底前在县政府网站行政执法专栏公示行政执法人员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服务指南、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执法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2人以上执法规定,落实“亮证执法”制度,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出具执法文书时应当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救济渠道等。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应当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规范行政执法活动文字记录,做到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执法案卷和执法文书要素齐备、填写规范、归档完整。建立完善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实行全程音像记录。完善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和数字化归档管理制度,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实现全过程记录,应当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对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音像记录进行集中储存,推行“一户式”集中储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机构,法制审核的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重大执法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行政执法活动,决定前均应进行法制审核,法制审核制度执行率应达到100%。(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机关)

6.落实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按照《山西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办法》规定和本行业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细化量化本领域行政执法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在门户网站“行政执法专栏”向社会公布,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规范行使行政执法裁量权,并及时动态调整。创新执法方式,推广包容免罚模式,依法编制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和首次轻微违法免予处罚事项清单,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采用非强制性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实施行政强制。(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机关)

7.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行政执法错案纠正和过错责任追究、行政执法统计、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依法分解执法职权,落实执法责任。全面、严格落实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建立行政执法日常检查监督机制,每年至少组织1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抽查或者其他形式的检查工作。全面实行行政执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程序,实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机关)

8.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健全完善业务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队、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与县级相关部门行政执法队协调协同机制,积极探索开展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加大特殊行业和重点领域监管力度,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进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确保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领域执法有力,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无逾期未查未决案件,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除有法定依据外,严禁采取要求特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行政执法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机关)

9.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各行政执法机关要依法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探索建立企业安静期制度,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执法机制,完善跨部门“综合监管一件事”“综合查一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非现场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畅通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处理投诉举报事项,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探索涉企行政合规指导,帮助企业防范行政违法风险、纠正违法行为,引导企业规范、守法经营。探索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并作出有效防范和处置,降低行政执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机关)

10.强力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各行政执法机关要聚焦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执法领域,按照省级相关部门的安排部署,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进行整治,坚决杜绝发生因违法执法或者执法不当造成恶劣社会影响。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整治情况及时报送县司法局汇总。(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机关)

(三)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11.清理规范行政执法事项。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执法事项一律取消。属于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事项,对虽有法定依据、但近五年未发生的、极少发生且没有实施必要的、交叉重复的,由实施部门或牵头实施部门及时提出拟取消、调整或者暂停实施的意见,按照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相关程序办理。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梳理本部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事项,2024年底前制定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及时公布并动态调整。县司法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法治协调职责,加强对各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制定工作的督促指导。(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机关)

12.加强乡镇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对下放乡镇的行政执法事项开展评估,动态调整乡镇行政执法事项。主动对标灵石县、左权县和文水县试点改革经验,加快推进乡镇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县司法行政机关要坚持示范引领,注重典型发掘和培育,加强对中卫、南梁行政执法规范化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形成可借鉴可推广的典型经验,以点带面,持续推进其他乡镇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乡镇行政执法效能。(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3.大力推进行政执法协作。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机制,厘清审管边界,明确审管权责,确保有序衔接;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和执法协助,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管辖、法律适用等争议协调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检察、审判机关的工作衔接,建立问题反映、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机关)

(四)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14.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明确执法监督职责,规范执法监督内容,加强监督机构队伍建设,提升执法监督能力,确保执法监督力量配备、工作条件、能力水平与工作任务相适应。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向基层延伸,积极探索司法所开展乡镇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2024年底前基本建成制度完善、机制健全、职责明确、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县乡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15.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案例指导等行政执法监督配套工作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行政执法的制约和监督。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统计分析制度,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行政执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提高相关指标的针对性、约束力。(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16.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县司法行政部门要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综合运用行政执法工作报告、调阅执法案卷、评议考核、下发执法监督通知书(决定书)等形式,代表本级政府对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全方位、全流程监督。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方法,积极探索完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专项监督调查处理机制,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其他监督渠道的信息共享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五)健全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科技保障体系

17.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建设。按照国家统筹、省级组织、省市两级集中部署、省市县乡四级一体化应用方式,由县司法局牵头,县财政、政务服务管理、大数据管理等部门协调配合,加快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建设和部署应用。各行政执法机关要主动对接应用,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管理。推行行政执法移动应用程序掌上执法,提高行政执法智能化水平。(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县工信局,各行政执法机关)

(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能力

18.加强队伍建设。根据行政执法机关所承担的执法职责和工作任务,合理配备行政执法力量,推动执法力量向基层下沉。注重行政执法机构队伍梯队建设,优化人员结构,鼓励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法律工作背景及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强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根据内部机构、人员情况和工作需要合理配备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充分发挥其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整合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力量,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协作机制。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公正行使职权,不得出现下达或者变相下达与法律规定冲突的任务指标或者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各行政执法机关)

19.强化权益保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尽职免予问责机制,细化和明确追责、免予问责情形和容错纠错程序,鼓励执法人员勇于担当、敢于作为。落实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工资待遇政策,依法为行政执法人员办理意外保险,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职业保障。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心理咨询服务和危机干预机制,及时开展情绪疏导、心理咨询、危机干预,保障执法人员心理健康。(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各行政执法机关)

20.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要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将行政执法工作经费、执法装备配备费用纳入本级预算。合理保障行政执法经费投入力度,优先做好办公用品、执法场所、制式服装、调查取证装备和执法车辆等基础设施设备的经费保障,切实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行政执法实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罚没收入同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机关的经费完全脱钩,同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人员的考核、考评完全脱钩。(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各行政执法机关)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翼城县行政执法质量行动计划各项任务有效落实,县政府建立了由县司法局、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卫健体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局等单位参加的翼城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行动计划工作会商机制,具体负责国家、省、市关于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工作部署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重大分歧和重大困难。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具体负责工作会商机制的日常工作。

(二)强化督促落实。各行政执法单位要认真落实方案,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建立工作台账,量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确保将各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县政府已将本方案落实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法治政府建设督察、依法行政考核内容,作为对各行政执法单位及其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的参考,并适时对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推进经验交流。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广泛宣传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的好举措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报道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加强经验交流,营造良好氛围。要注重发现、培养和宣传行政执法先进人物、先进事迹,挖掘、总结、推广基层鲜活经验,切实增强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在人民群众心目中树立良好执法形象。

县司法局要抽调专人,成立专班,会同县有关部门加强对本方案实施情况的指导监督和跟踪分析,组织开展实施情况评估,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重要事项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附件:

翼城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4-2025年

重点任务

具体措施

责任分工

完成时限

(一)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1.着力提高政治能力

(1)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加强基层行政执法单位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

各行政执法机关

2024年底前

(2)运用政治轮训、专题党课、辅导讲座、研讨交流等多种方式,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等

各行政执法机关

2024年底前

2.大力提升法治能力

(3)运用“线上+线下”方式,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每人每年不少于30学时

县司法局牵头,各行政执法机关落实

2024年底前

3.全面提高业务能力

(4)按照分类分级分层培训要求,组织开展专业法律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不少于30学时,完成对本部门行政执法队伍的全员轮训

各行政执法机关

2024年6月底前

(二)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4.切实加强执法人员资格管理

(5)严格落实《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等相关法规文件关于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

各行政执法机关

2024年底前

(6)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制度,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行政执法干部培养、职级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各行政执法机关

2024年底前

5.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三项制度

(7)6月底前在县政府网站公示行政执法人员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服务指南、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及时公布行政执法决定

各行政执法机关

2024年6月底前

(8)规范行政执法文字记录;建立行政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完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机制和数字化归档管理制度;对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音像记录进行集中储存,推行“一户式”集中储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各行政执法机关

长期坚持

(9)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机构,法制审核的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率达到100%

各行政执法机关

2024年底前

6.落实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

(10)按照《山西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办法》规定,细化量化本领域行政执法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在门户网站“行政执法专栏”对外公布,并及时动态调整

各行政执法机关

2024年底前

(11)推广包容免罚模式,依法编制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和首次轻微违法免予处罚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各行政执法机关

2024年底前

7.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12)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治审核、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行政执法错案纠正和过错责任追究、行政执法统计、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

各行政执法机关

2024年底前

8.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13)健全完善业务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队、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与县级相关部门行政执法队协调协同机制;探索开展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加大特殊行业和重点领域监管力度,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进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确保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领域执法有力,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无逾期未结未决案件,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各行政执法机关

2025年底前

(14)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行政执法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

各行政执法机关

2025年底前

9.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

(15)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探索建立企业安全经期制度,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执法机制,完善跨部门“综合监管一件事”、“综合查一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非现场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

各行政执法机关

2025年底前

(16)畅通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处理投诉举报事项,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各行政执法机关

2025年底前

(17)探索涉企行政合规指导,帮助企业防范行政违法风险、纠正违法行为,引导企业规范、守法经营

各行政执法机关

2025年底前

(18)探索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并作出有效防范和处置,降低行政执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

各行政执法机关

2025年底前

10.强力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

(19)聚焦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执法领域,按照省级相关部门的安排部署,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进行整治,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各行政执法机关

2025年底前

(三)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11.清理规范行政执法事项

(20)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执法事项一律取消。

各行政执法机关

2024年底前


(21)属于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事项,对虽有法定依据、但近五年未发生的、极少发生且没有实施必要的、交叉重复的,由实施部门或牵头实施部门及时提出拟取消、调整或者暂停实施的意见,按照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相关程序办理。

各行政执法机关

2024年底前

(22)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梳理本部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事项,制定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及时公布并动态调整

各行政执法机关

2024年底前

12.加强乡镇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23)对下放乡镇执法事项开展评估,并动态调整公布乡镇执法事项

县司法局、县直相关部门

2024年底前

(24)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化试点建设工作,加大对中卫、南梁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力度,坚持示范引领,注重典型发展和培育,形成可借鉴可推广的典型经验

县司法局、中卫乡政府、南梁镇政府

2024年底前

13.大力推进行政执法协作

(25)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机制,厘清审管边界,明确审管权责,确保有序衔接

各行政执法机关

2025年底前

(26)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和执法协助,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管辖、法律适用等争议协调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

各行政执法机关

2025年底前

(27)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检察、审判机关的工作衔接,建立问题反映、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

各行政执法机关

2025年底前

(四)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14.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28)明确执法监督职责,规范执法监督内容,加强监督机构队伍建设,提升执法监督能力,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向基层延伸;积极探索司法所开展乡镇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基本建成制度完善、机制健全、职责明确、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县司法局

2024年底前

15.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29)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案例指导等行政执法监督配套工作制度

县司法局

2025年底前

(30)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统计分析制度,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行政执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县司法局

2025年底前

16.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

(31)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综合运用行政执法工作报告、调阅执法案卷、评议考核、下发执法监督通知书(决定书)等形式对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全方位、全流程监督

县司法局

2025年底前

(32)积极探索完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专项监督调查处理机制,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其他监督渠道的信息共享工作机制

县司法局

2025年底前

(五)健全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科技保障体系

17.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建设

(33)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集约化建设和部署应用

县司法局

各行政执法机关

2025年底前

(34)推行行政执法移动应用程序掌上执法,提升行政执法智能化水平

县司法局

各行政执法机关

2025年底前

(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能力

18.加强队伍建设

(35)合理配备行政执法力量,推动执法力量向基层下沉。注重行政执法机构队伍梯队建设,优化人员结构,鼓励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法律工作背景及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县委编办

各行政执法机关

2025年底前

(36)加强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充实法制审核队伍

各行政执法机关

2025年底前

(37)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协作机制

各行政执法机关

2025年底前

19.强化权益保障

(38)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尽职免予问责机制,细化和明确追责、免予问责情形和容错纠错程序

各行政执法机关

2025年底前

(39)落实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工资待遇政策,依法为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办理意外保险,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职业保障

县财政局

县人社局

各行政执法机关

2024年底前

(40)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心理咨询服务和危机干预机制

各行政执法机关

2025年底前

20.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41)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将行政执法工作经费、执法装备配备费用纳入预

县财政局

各行政执法机关

2025年底前

(42)合理加大行政执法经费投入力度,优先做好办公用品、执法场所、制式服装、调查取证装备和执法车辆等基础设施设备的经费保障,切实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

县财政局

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各行政执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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