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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延伸
电力工程投资界面的通知
唐兴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山西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发改商品发〔2021〕309号)、《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投资界面延伸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发改商品发〔2022〕342号)和《临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延伸电力工程投资界面的通知》(临发改价格发〔2022〕8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延伸电力工程投资界面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延伸投资界面范围
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以划拨、出让等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电力接入工程的投资界面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
电力接入工程是指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电网发生的入网供电工程(包括项目建设临时用电和项目投运正式用电),分为线路通道、电缆管沟廊道(含现有管廊使用)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为“廊道工程”)和电力线路、配电设施等电气工程(以下简称为“电气工程”)两部分。
电力接入工程由翼城县能源局(以下简称为“能源局”)总体牵头和协调开展,电气工程由能源局牵头负责,廊道工程由翼城县住建局(以下简称为“住建局”)牵头负责,会同相关部门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明确费用方案,按照电气工程和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分别立项和实施。
二、电力接入工程费用承担
(一)供电企业承担费用的接入工程
16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至用户红线处,含计量表计)的费用,根据供电企业的供电职责范围区分,相应由国网翼城县供电公司(以下简称为“供电公司”)承担。
(二)政府承担费用的接入工程
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其电力接入工程的费用由翼城县人民政府承担。
(三)政企共担费用的接入工程
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其电力接入工程的费用由政府和供电公司共同分担。其中,廊道工程的费用由翼城县人民政府承担,电气工程的费用由供电公司承担。
(四)超标准报装费用
用户提出超标准报装、个性化建设电力接入工程时,超标准部分的费用由用户承担。
1.按照《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技术规范》(GB∕T 29328-2018),无需建设双电源或多电源的,用户提出建设双电源或多电源,由用户承担超标准部分的费用。
2.用户用电需求紧急,超出正常工程建设时序时,由用户承担超标准部分的费用。
3.非新装接入的用户改扩建工程引起的电力接入工程,由用户承担超标准部分。
三、电力接入工程费用管理
(一)列入年度投资计划
综合上一年度或近三年电力接入工程平均投资情况,由能源局与供电公司在协商一致基础上,按照政府投资管理相关规定,报经翼城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纳入年度投资计划,投资计划年中可进行动态调整。涉及政府资金的项目,严格按照政府投资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二)费用来源
土地出让或划拨前,翼城县自然资源局(以下简称为自然资源局)应及时告知供电公司,供电公司根据规划用地性质,结合周边电网现状,统筹考虑区域电网规划建设,根据最终用电规模,出具接入系统初步方案和电网配套前置条件书以及电力接入工程可研报告和估算书,提交给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局确认项目可研及估算书后,将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列入土地开发成本内容,并明确地块供电容量及供电要求。
由翼城县人民政府承担的电力接入工程建设费用,利用土地储备资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予以疏导。县财政部门要落实工程建设资金,确保供电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步使用。
(三)电气工程费用管理
能源局牵头,会同翼城县财政局(以下简称为“财政局”)等部门(单位)制定延伸投资界面资金使用及管理办法,引入第三方机构对相关施工单位工程价款报告进行审价,审价费用列入项目投资预算。
(四)廊道工程费用管理
住建局牵头,会同财政局等部门(单位)制定政企共担费用的接入工程中廊道工程建设资金使用及管理办法(含使用现有地下管廊),保障建设进度与电气工程能够高效衔接。
四、电力接入工程组织实施
(一)申报
16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由企业直接向供电公司申请报装,供电公司实行“三零”(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
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以划拨、出让等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由项目主体自行备案。
(二)类别认定
自然资源局依据建设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及项目有关情况,对项目进行甄别和分类认定,对不属于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以划拨、出让等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其电力接入工程项目不列入电力工程投资界面延伸政策执行范围,并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对属于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以划拨、出让等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将其电力接入工程项目相应认定为政府承担费用的电力接入工程、政企共担费用的电力接入工程。
(三)政府承担费用的接入工程
能源局负责电力接入工程建设的总体牵头协调和其中电气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住建局负责电力接入工程中廊道工程建设的总体协调、组织、安排和建设实施。电气工程和廊道工程的设计、建设要高效衔接,相关单位之间要相互沟通、相互配合,在电气工程、廊道工程的可研、设计、验收等关键环节,能源局、住建局、供电公司应共同参与。
1.出具线路接入供电方案。供电公司根据能源局提供的项目,结合规划用地性质、项目周边电网现状,统筹考虑区域电网规划建设,10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施工用电和正式用电接入系统的供电方案,提交给能源局。
2.确定项目设计和施工单位。能源局依据相关规定确定项目设计和施工单位,达到招投标条件的采用招投标方式确定。
3.项目设计。设计单位依据供电公司出具的供电方案及现场勘查情况,20个工作日内完成图纸设计,并将设备清单及项目费用明细提供给能源局。
4.资金拨付。能源局将设备清单及项目费用明细、项目设计和施工单位等资料送财政局,财政局审核后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能源局,由能源局按照项目进度统一支付电力接入工程项目设计和施工单位。
5.项目组织实施。能源局组织施工单位依据设计单位出具的图纸,负责开展电气工程建设。住建局负责电缆管沟廊道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为保证土建与后续电气工程建设高效衔接,在电气工程、土建实施的可研、设计、验收等关键环节,能源局、住建局、供电公司应共同参与。
6.项目结算。电力接入工程及土建工程竣工后,能源局联合供电公司进行验收。在验收合格后的一个自然月内,向财政局提交验收报告、工程结算报告及相关资料,并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开展竣工结算审计。财政局和能源局、住建局依据结算审计结果,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项目结算,年度投资预算不足部分纳入下一年度项目投资计划补齐;年度投资预算结余部分,按照结算清单退回。
7.资产移交。电力接入工程建成后,经研判认为移交至供电公司有利于运行、维护的项目,由能源局无偿移交给供电公司,并签订无偿移交协议,移交后,电力接入工程的后续运维管理及安全责任由供电公司承担。
(四)政企共担费用的接入工程
供电公司按照现有规定,为用户办理接电工作。原则上采用架空线接入,电气工程部分由供电公司按照现有规定负责投资建设;需建设或使用电缆管沟廊道的项目,由住建局按照电缆管沟廊道建设和使用相关规定组织建设,使用现有地下管廊建设电力接入工程时,住建局要积极配合协调。项目土建涉及的青苗赔偿、政策衔接等问题,由翼城县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处理。
五、安全监管
移交至供电公司的延伸投资界面的外接电力设施,投运后由供电公司运维管理,并承担其安全管理责任;未移交的,由建设单位承担其安全管理及维修维护责任。
六、其他(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适用于土地产权证明在2021年3月1日之后取得的建设项目施工用电和正式用电。
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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