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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翼城县汽修、洗车等行业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翼城县汽修、洗车等行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翼城县汽修、洗车等行业专项整治
实 施 方 案
为规范道路秩序,优化路域环境,有效控制环境污染,决定开展汽修、洗车行业和加水点、轮胎销售门店违法经营、占道经营和环境污染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加强汽修、洗车行业和加水点、轮胎销售门店规范整治,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源头管理,严格执法监管,对手续齐全、经营规范的,保留一批; 对存在问题,但有条件、有能力提升的,规范一批;对存在问题,但无条件、无能力整改达标的,关停一批,通过“三个一批”整治,有效解决违法经营、占道经营和环境污染等突出问题,提升规范管理水平。
二、整治范围
此次整治范围包括县城中心城区及周边区域所有汽修、洗车行业和加水点、轮胎销售门店等,具体区域为东至唐兴镇西石桥村、南至南梁镇梁壁村、北至北外环、西至唐兴镇陵下村坡头。
三、整治内容
对县域内汽修、洗车行业和加水点、轮胎销售门店按部门职能职责,明确整治内容,加强部门协作,有效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一)汽修行业
1.从事汽修经营的企业或个体户,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规定,在交通部门进行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备案,并按规定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2.汽车维修过程中的焊接作业必须安装废气净化设施,喷漆作业必须设置在密闭空间,并且安装废气处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产生的废机油等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建立并落实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设置符合标准、防雨防渗的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必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签订处置协议,按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3.经营业户不得店外经营、占道经营;生活废水必须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翼城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建成区)、县公路段(国省道)、唐兴镇、南梁镇。
(二)洗车行业
1.从事洗车经营的企业或个体户,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按规定办理相关环保手续;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取水,自备井必须办理合法手续;需具备室内或院内经营条件,不得占道经营、店外经营。
2.洗车废水须经隔油、沉淀处理后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标准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隔油池应按照相关设计标准进行规范建设。对废水不能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的,须经处理达标后循环利用,不得外排。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翼城分局、县工信局(负责加油站内配套洗车点整治)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建成区)、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路段(国省道)、唐兴镇、南梁镇。
(三)加水点
从事加水经营的企业或个体户,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用水许可,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取水,自备井必须办理合法手续。不得占道经营、店外经营。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翼城分局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建成区)、县水利局、县公路段(国省道)、唐兴镇、南梁镇。
(四)轮胎销售门店
从事轮胎销售的企业或个体户,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不得占道作业、店外经营。废旧轮胎需按规定由回收利用单位进行处理,严禁焚烧或擅自处理。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翼城分局、县住建局(建成区)、县公路段(国省道)、唐兴镇、南梁镇。
四、整治步骤
1.摸清底数(4月1日-4月15日)。各牵头单位对整治范围内的汽修、洗车行业和加水点、轮胎销售门店进行摸底调查,分门别类建立台账,掌握好第一手资料,做到摸清底数、掌握实情,为专项整治工作打好基础。
2.集中整治(4月16日-5月31日)。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对摸排出的汽修、洗车行业和加水点、轮胎销售门店,符合条件的,督促办理完善相关手续,做到合法规范经营;对排查发现存在问题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由经营户根据整改要求进行整改。
3、核查验收(6月1日-6月15日)。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各经营户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或拒不整改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予以停业整顿或关停。
五、组织领导
为扎实推进此次汽修、洗车行业和加水点、轮胎销售门店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取得预期效果,县政府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 嘉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翟鑫海 县政府办副主任
沈 勇 市生态环境局翼城分局局长
成 员:史 鹏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天柱 县住建局局长
任延青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李文建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冯日会 县工信局局长
张 东 县水利局局长
赵吉文 县公路段段长
杨 鑫 唐兴镇镇长
秦光耀 南梁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翼城分局,办公室主任由沈勇同志兼任,负责制定整治方案,调度工作进展,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动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迅速安排部署,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有效、规范开展。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并确定一名联络人负责信息报送,人员名单于4月5日前上报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环境保护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密切配合,协同推进,严格执法,切实形成执法合力,确保整治到位。
(三)健全机制,长效监管。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常态化组织开展巡查检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同时,对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总结,固化经验做法,并于6月16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成员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整治活动浓厚氛围,让广大经营户知晓、理解整治活动的重要性、迫切性,自觉支持、参与整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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