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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立翼城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清单的通知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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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成立翼城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

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翼城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清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9  

(此件公开发布)

翼城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及

成员单位职责清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我省、市、县相关部署,推动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翼城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及职责

      长:杨海林(县委副书记、县长) 

常务副组长:范  帆(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组  长:安  瑞(县政府办主任)

            张天柱(县住建局局长)       

      员:吴金亮(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王武耀(县委宣传部四级调研员、文明办主任)

            吉顺俭(县财政局局长)

            翟铭娟(县发改局局长)

            翟力龙(县教科局局长)

            贾永伟(县司法局局长)

            程俊杰(县民政局局长)

            冯日会(县工信局局长)

            李文建(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沈  勇(市生态环境局翼城分局局长)

            史  鹏(县交通局局长)

            张东(县水利局局长

            辛树盛(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曹俊义(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任延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杨晓清(县卫体局局长)

            赵鸿彦(县文旅局局长)

            常欢庆(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朱俊峰(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书记)

            宋  昱(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吉超頔(团县委书记)

            吕俊丽(县妇联主席)

            史  (县公安局副局长

            闫耿林(县住建局党组成员)

李跃鹏(国网临汾市翼城供电公司经理

各乡镇长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组织领导全县区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问题,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指导成员单位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主任由局长张天柱兼任,副主任由党组成员闫耿林兼任。

二、成员单位职责

(一)县委组织部

1、推动党建引领。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全县基层党建工作,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下沉社区参加各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和宣传活动,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发动基层党组织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党员集中参与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深入到社区、小区、居民家中进行宣传。(完成时限: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

2、推动基层治理。结合垃圾分类工作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组织各基层党组织研究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以垃圾分类为载体,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建设。(完成时限: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

(二)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

1、制定全县宣传主题。制定2024年每季度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的主题,并积极对接有关单位组织和筹备相关活动。(完成时限:每季度第一个月)

2、结合文明城市创建推动习惯养成。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与文明城市创建相结合,将文明城市创建指标与垃圾分类工作推进开展情况和文明习惯养成情况联动开展评估。配合有关部门发布公益广告。(完成时限: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

3、营造浓厚氛围。加强宣传引导,制定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24年宣传方案,协调区属媒体以及全县公共行业传播媒体广泛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完成时限:每季度在主流媒体至少宣传1次)

(三)县发改局

1、推动源头减量。与有关部门积极对接出台我县2024年与源头减量有关的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加快推进我县限制或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工作,强化塑料污染治理和反对过度包装工作;做好常态化实地检查工作,积极总结工作成效。(完成时限:年度计划制定一次,实地检查每月1次)

2、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收费制度。积极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收费制度建设,实行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制度,并充分征求公众意见。(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

3、负责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积极争取有关资金,扶持相关企业发展,会同相关部门落实《山西省“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发展规划》。(完成时限:全年)

4、开展宣传教育和志愿服务活动。积极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参与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活动,定期组织党员干部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活动。(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

(四)县教科局

1、落实垃圾分类进校园活动。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并结合全县宣传主题制定全县教育系统2024年工作方案,在各学校开展常态化的教学活动,定期组织学生参观生活垃圾分类各阶段处理设施的实践活动;明确各学校派专职人员负责本校垃圾分类教育教学活动开展。(完成时限:2024年3月完成方案制定,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

2、组建垃圾分类志愿团队。在校内组织成立垃圾分类志愿团队和兴趣社团,引导学生学习垃圾分类知识,在同学间广泛传播垃圾分类知识,养成垃圾分类好习惯。(完成时限:每月至少开展1次主题活动)

3、组织订购教材和编写知识读本。积极对接省、市级教育部门,商定我县生活垃圾分类教材的征订工作,组织编写《翼城县学生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手册》并下发至全县各类学校,应用于常态化生活垃圾分类教学当中。(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

4、负责鼓励和支持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等技术研发工作并转化应用,促进低碳、循环利用等先进适用技术的转化应用。(完成时限:全年推进)

5、开展宣传教育和志愿服务活动。积极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参与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活动,定期组织党员干部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完成时限: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

(五)县司法局

1、将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纳入依法实施规范化轨道,对县政府制定的生活垃圾分类的政策做好相关审查工作。(完成时限:全年推进)

2、开展宣传教育和志愿服务活动。积极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参与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活动,定期组织党员干部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活动。(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

(六)县公安局

1、对涉嫌非法偷运有毒有害垃圾的车辆进行依法查处。负责环卫和垃圾转运车辆沿路停靠、车辆登记和检验的协调保障工作。(完成时限:全年推进)

2、开展宣传教育和志愿服务活动。积极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参与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活动,定期组织党员干部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完成时限: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

(七)县民政局

1、基层组织建设。组织各社区等基层组织每季度研究垃圾分类工作,建立健全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单位、志愿者(党员)、居民“五位一体”联动机制。(完成时限:全年推进,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

2、指导修订全县村规民约工作。指导各乡镇、村社要在前期对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修订工作“回头看”的基础上,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村规民约,进一步强化村(居)民垃圾分类意识,引导村(居)民不断转变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完成时限:全年推进)

3、开展宣传教育和志愿服务活动。积极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参与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活动,定期组织党员干部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完成时限: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

(八)县工信局

1、推动绿色产品发展,创建绿色供应链,大力推进工业领域资源综合利用和生产过程的“资源高效、废物循环”,提高产品的可回收性。(完成时限:全年推进)

2、开展宣传教育和志愿服务活动。积极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参与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活动,定期组织党员干部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完成时限: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

(九)县财政局

1、加大资金保障力度。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县本级预算,积极争取中央、省、市级资金,支持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保障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以及宣传教育、办公运行等有关支出。积极鼓励第三方等社会资本参与到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改造和运营当中。(完成时限:全年推进)

2、保证资金使用。积极做好资金使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当中,确保资金专项用于垃圾分类工作。(完成时限:全年推进)

3、开展宣传教育和志愿服务活动。积极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参与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活动,定期组织党员干部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完成时限: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

(十)县自然资源局

1、根据我县生活垃圾治理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做好项目用地保障工作。(完成时限:全年推进)

2、开展宣传教育和志愿服务活动。积极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参与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活动,定期组织党员干部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完成时限: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

(十一)县住建局

1、推动设备配置工作。积极推动现有住宅小区的设备配置工作,在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新建小区改造项目中加入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建设项目。(完成时限:全年推动)

2、完善分类收运体系。在收运车辆配置方面应按照我县具体情况分类配置,并建立车辆运输垃圾的运输台账。根据国家标准更换车辆外观标识,保证分类运输作业标准化。(完成时限:全年推进)

3、加强行业监管。对各物业服务企业加强行业监管,要求各物业企业发挥在小区垃圾分类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发挥好物业志愿服务队伍的作用,做好分类投放管理工作,推进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完成时限:全年推动)

4、严格检查落地。对各物业企业进行检查通报,对存在的问题要求各物业企业积极进行整改。(完成时限:全年推动,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检查)

5、开展宣传教育和志愿服务活动。积极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参与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活动,定期组织党员干部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完成时限: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

(十二)市生态环境局翼城分局

1、做好危废管理工作。指导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中有害垃圾暂存点建设工作,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制定有关于有害垃圾收集、运输、转移和处置等流程的标准,并对照标准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完成时限:第一季度完成标准制定,每季度监督管理)

2、推动源头减量。积极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与有关部门积极对接,对不合格塑料制品、市面上不合格的一次性用品进行专项联合检查,及时总结工作成效。(完成时限:全年开展推进,监督检查每月至少1次)

3、开展宣传教育和志愿服务活动。积极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参与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活动,定期组织党员干部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完成时限: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

(十三)县交通局

1、推动源头减量。促进快递物流行业绿色发展,减少快递过度包装,推进快递包装重复利用,制定本行业的2024年工作计划,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做好对有关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完成时限:全年推动,检查每月至少1次)

2、负责引导汽车站、公交站、公路服务区等公共交通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促公交场站、客运场站等公共场所和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完善分类投放设施。(完成时限:全年推进)

3、开展宣传教育和志愿服务活动。积极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参与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活动,定期组织党员干部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完成时限: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

(十四)县水利局

开展宣传教育和志愿服务活动。积极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参与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活动,定期组织党员干部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完成时限: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

(十五)县农业农村局

1、积极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定符合我县农村特点和农村居民生活习惯、渐变易行的分类处理方式,有序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完成时限:全年推动)

2、开展宣传教育和志愿服务活动。积极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参与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活动,定期组织党员干部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完成时限: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

(十六)县工信局

1、加快推进全县可回收物体系建设。根据临汾市商务局等10部门《关于加强可回收物体系建设的通知》要求,积极推动可回收物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的两网融合建设,统筹设置可回收物回收网点和交投点建设,规范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加大对回收网点的整治力度,取缔非法经营,落实回收站点规范管理;尽快制作我县可回收物回收台账,规范可回收物回收工作。(完成时限:每月更新报回推进情况)

2、推动源头减量。整治餐饮浪费现象,倡导“光盘行动”,引导消费者适量消费。与有关部门对接,积极开展塑料污染治理、不合格一次性用品管控等行动。(完成时限:全年推进)

3、抓好监督检查。加强对各商业场所的监督指导工作,规范各商业场所的分类投放设施,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监督检查工作。(完成时限:检查每月至少1次)

4、开展宣传教育和志愿服务活动。积极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参与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活动,定期组织党员干部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完成时限: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

(十七)县应急管理局

开展宣传教育和志愿服务活动。积极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参与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活动,定期组织党员干部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完成时限: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

(十八)县市场监管局

1、推动源头减量。加快推动商品过度包装、限制部分一次性用品的生产和销售,与有关部门对接,做好常态化的实地检查工作,及时总结工作成效。要求餐饮经营行业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的有关要求,引导消费者适度消费,倡导开展“光盘行动”,积极开展监督检查,及时总结工作成效并上报。(完成时限:长期坚持,监督检查每月至少1次)

2、开展宣传教育和志愿服务活动。积极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参与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活动,定期组织党员干部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完成时限: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

(十九)县卫体局

1、落实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工作。制定全县医疗卫生机构2024年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和推进计划,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配置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落实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完成时限:2024年3月底制定完成并全年推动)

2、分类设施布局工作。在各类公共体育场馆按照需求布置垃圾分类投放装置,满足分类投放需求。(完成时限:全年推进)

3、开展宣传教育和志愿服务活动。积极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参与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活动,定期组织党员干部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完成时限: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

(二十)县文旅局

1、推动源头减量。在旅游、住宿等行业要求经营者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在餐饮经营单位倡导“源头减量”,引导消费者适度消费、文明就餐。(完成时限:全年推进)

2、抓好监督检查。加强对各旅游景区、文化场所、酒店宾馆等场所的监督指导工作,规范各文化旅游公共场所的分类投放设施配置,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监督检查工作。(完成时限:全年推进检查每月至少1次)

3、开展宣传教育和志愿服务活动。积极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参与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活动,定期组织党员干部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完成时限: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

(二十一)县行政审批局

1、负责提供垃圾分类处理项目用地政策指引,以及相关设施的用地规划审批工作。(完成时限:全年推进)

2、开展宣传教育和志愿服务活动。积极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参与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活动,定期组织党员干部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完成时限: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

(二十二)县直工委

推动党建引领。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全县基层党建工作,引导广大县直党员干部下沉社区参加各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和宣传活动,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发动县直机关基层党组织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党员集中参与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深入到社区、小区、居民家中进行宣传。(完成时限: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

(二十三)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1、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工作。要求各类公共机构加快建立本单位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和工作体系,建立本单位垃圾分类处理台账,实行垃圾分类常态化管理。要求各级各类公共机构加快分类投放设施布局工作,实现分类覆盖100%。引导公共机构干部职工带头参与垃圾分类工作。(完成时限:全年推动)

2、推动源头减量。在各公共机构推行“绿色办公”,与节能机关创建工作同步开展,在机关单位用餐时倡导“光盘行动”,做好常态化监督检查工作。(完成时限:监督检查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

3、开展宣传教育和志愿服务活动。积极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参与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活动,定期组织党员干部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完成时限: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

(二十四)团县委

推动习惯养成。依托少先队、各级学校团组织、学生会和校园社团组织等开展垃圾分类知识普及和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到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单位现场教学,动员学生积极参与。支持各级各类学校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服务队,积极开展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培训、引导和监督。加强指导全区共青团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继续做好垃圾分类志愿服务队伍的管理,主动开展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和公益活动,结合我区实际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多层次、多方面地营造全民参与垃圾分类的浓厚氛围。(完成时限: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

(二十五)县妇联

推动习惯养成。加强指导全县妇女和家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积极开展志愿服务行动和公益活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引导和监督。结合实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活动,营造浓厚氛围。(完成时限: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

(二十六)国网临汾市翼城县供电公司

开展宣传教育和志愿服务活动。积极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参与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活动,定期组织党员干部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完成时限: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

(二十七)各乡镇

1、作为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主体,健全垃圾分类日常管理机构,基本建成基础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完成时限:2024年3月底前,根据工作需要动态填报)

2、摸清辖区基本数据。要摸清区域内产生的各类垃圾量、小区投放点个数等基本数据。(完成时限:2024年3月底前,根据工作需要动态填报)

3、分类投放设施布局。推动各物业企业在服务小区完善分类投放设施。科学配置街道等公共场所的分类投放设施,建立分类投放设施台账。在住宅小区中,积极推动住宅小区分类投放设施标准化建设,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投放设施要逐步淘汰,更换成符合国家标准的设施。(完成时限:全年推进)

4、开展宣传教育和志愿服务活动。积极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参与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活动,定期组织党员干部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完成时限: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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