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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汾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
示范工程项目(翼城区域)实施方案的
通 知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临汾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翼城区域)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汾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
项目(翼城区域)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临汾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翼城区域),筑牢区域生态安全屏障,根据《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汾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23〕30号)文件精神,结合翼城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结合我县历史遗留矿山核查成果,实施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真正实现“一泓清水入黄河”。
二、项目概况
该项目治理任务涉及我县历史遗留矿山图斑7个,分布在3个乡镇7个村,总面积14.93公顷,共2个子项目。子项目一为汾河谷地塔尔山南侧翼城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包含4个图斑,分别位于:里砦镇里砦村、老官庄村、神沟村、郑比村,图斑面积:4.55公顷;子项目二为汾河谷地浍河中游翼城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包含3个图斑,分别位于:唐兴镇西关村、上石村,南梁镇浍吉村,图斑面积:10.38公顷,项目总投资645.13万元,由中央、省、市、县财政共同投资,县财政配套156.53万元。
三、实施计划
2024年3月开工,9月底前外业施工全部完成,提请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进行初验。
项目终验完成后进行后期管护,管护期为三年,管护期完后移交当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管理使用。
四、组织保障
(一)成立“临汾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翼城区域)领导小组”
组 长: 杨海林 县委副书记、县长
常务副组长: 范 帆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 翟鑫海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文建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吉顺俭 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 杨 鑫 唐兴镇镇长
秦光耀 南梁镇镇长
高克让 里砦镇镇长
孟凡民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统筹各项工作,强化指挥调度,抓好推进落实等。办公室主任由孟凡民同志兼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现履职人员自行替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动态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二)职责分工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严格落实项目属地监管责任,做好村、企矛盾协调工作,解决好项目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负责项目移交后管护等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工程进度监督、项目质量监管、资料收集整理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足额列支县级配套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夯实责任,高度重视。各相关乡镇、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强化组织领导,细化任务分工,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扎实推进项目顺利进展,高标准完成治理任务。
(二)加强督查,抓好落实。各相关乡镇、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全力配合好项目的实施和推进,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纠纷,保证项目的工程建设顺利开展。领导小组将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督查,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通报。
(三)宣传动员,营造氛围。各相关乡镇、部门要宣传好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和实施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的重大意义,动员群众积极支持生态修复治理工程,不得无故阻挠项目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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