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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翼城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县级奖补标准的通知

2024-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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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翼城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

级奖补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加快推进我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方便群众生活,扎实办好民生实事,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翼城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县级奖补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翼城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发〔2020〕83)中第资金筹集中第四款“财政补贴。省财政为符合条件的加装电梯项目每部补助10万元,市财政补贴2万元,县财政补贴2万元。”调整为“财政补贴。省财政为符合条件的加装电梯项目每部补助10万元,市财政补贴5万元,县财政补贴5万元

二、本通知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级奖补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补助执行时间与省、市级补助期限保持一致。


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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