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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翼城县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
工作领导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治超领导组各成员单位:
为加强我县治超工作的组织领导,巩固治超成果,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确保道路交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和人员变动情况,现对翼城县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领导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作如下调整:
组 长:王 嘉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 峰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史 鹏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曹俊义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李茁壮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郭卫明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成 员:闫林涛 (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队副队长)
周晓侠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刘红林 (县财政局副局长)
柳仁华 (县交警大队副队长)
续新民 (县司法局副局长)
张利民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副局长)
刘 义 (县能源局副局长)
许华锋 (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
丁 浩 (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副队长)
高海瑞 (县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裴国旗 (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刘 军 (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队副队长)
王长青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正科级干部)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具体组织、指导、协调、督促相关成员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本级、本部门治超工作;开展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普及,并对各级、各相关部门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受理举报和投诉,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办理上级交办和有关单位移送、抄送的治超案件;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的治超工作进行稽查和督导;开展责任倒查,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等县治超领导组的日常事务。
组成成员:
主 任:张 峰(兼)
常务副主任:史 鹏(兼)
副 主 任:闫林涛(兼)
刘 军(兼)
柳仁华(兼)
丁 浩(兼)
许华锋(兼)
附件:翼城县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领导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翼城县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领导组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组织开展全县道路的路面管控工作,依法查处超限超载车辆;负责督促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加强对经营性货运站(场)、货物集散地货物装载源头监管,禁止超限车辆出站;对货运源头单位实行进驻、巡查等方式进行监管;负责南坡公路超限检测站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完善治超信息管理系统和监控网络,积极开展路警联合执法,加强对全县公路的治超和路政管理工作,履行非法超限运输“一超四罚”的抄告职责。
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负责组织开展路查路检,负责全县道路的路面控制工作,确保超载超限车辆不上路行驶;切实做好路警联合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执法,不得超越权限实施处罚、记分;维护好各中队的道路交通、治安秩序,切实做好车辆超限超载行为稽查打击工作。
三、县应急管理局
负责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严格禁止危险化学品超限超载运输行为;配合交警、交通部门将非法超限超载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押送到指定的卸载点,消除违法状态,并依法对超装车主和企业进行处罚。
四、县司法局
负责对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依法办理治超执法人员证件;依法受理和办理相关行政复议案件。
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加强货运市场的整治。坚决依法取缔无证无照非法经营,对从事改装、拼装车辆生产企业实施有效监管,确保无非法改装、拼装及买卖车辆行为;对无证照经营的装载货物源头和车辆改装、汽车维修场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有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取缔;
六、县能源局
负责加强对煤矿、洗煤厂等货运源头企业的监管,协同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及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公路沿线非法储(售)煤场,坚决取缔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
七、县自然资源局
负责加强对非煤矿山源头的管理;全面清理货物集散场所土地使用情况,依法查处违规行为;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取缔非法采石厂、采砂厂、储煤场、储砂厂(场)。
八、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负责对车辆生产、改装企业的监管,规范生产改装行为,配合工商等部门对车辆非法改装企业进行整治,杜绝非法改装车辆出厂。
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负责全县渣土车辆和在建工程项目监管,参与从严查处超限超载违法行为;负责建筑工地、工程领域治超宣传和超限超载车辆治理。
十、县委宣传部门(县融媒体中心)
负责开展治超保畅宣传工作,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加大治超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宣传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宣传教育始终贯穿到治超工作的全过程。
十一、县财政局
负责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将本年度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落实治超工作经费。
十二、各乡镇人民政府
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搞好本行政区域的双超治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搞好本行政区域厂矿企业的源头治理工作;重点负责村级道路超限超载车辆的拦截、举报和配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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