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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翼城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202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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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翼城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2023年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和省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山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64号)要求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了县级(含乡镇)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翼城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以下简称《清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清单管理。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对照《清单》规范实施行政许可,严格落实“清单之外无审批”要求,除涉及安全或对场地有特殊要求等情形外,原则上行政许可事项均应入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和乡镇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二、做好清单衔接。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制定的权责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文件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严格与《清单》保持一致并做好衔接。

三、加强动态管理。对划入或划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县委编办按照部分划转事项的办件量及专业复杂程度,做好相应事项的人员划转调整工作,同时指导划入划出事项划转事项交接备忘录等事宜。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负责对全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规范进行动态管理,上级清单作出动态调整的,本级清单要及时相应调整,确保同步更新、同频共振。

四、加大监管力度。审管部门要完善协同联动机制,加强行政许可事项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审管信息双向推送,确保行政审批与监督管理无缝衔接、协调联动。各级监管主体要严格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监管规则和标准,明确监管重点环节,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与行政许可事项对应的监管事项,要纳入“互联网十监管”平台监管事项动态管理系统。其中,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公众健康以及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要依法依规重点监管,守牢安全底线。

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政府门户网站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违法违规实施行政许可、实施变相许可、落实清单管理工作不到位等问题,加大监督力度,责成有关部门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附件:翼城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62号附件.xlsx


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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