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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县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深入开展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根据《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临汾市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临政办函〔2022〕3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县药品安全与高质量发展委员会下设县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在县药品安全与高质量发展委员会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统筹协调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研究解决药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推进重点工作;督促检查药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办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总结、推广药品安全工作经验;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药品安全与高质量发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聂 华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 峰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任延青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吴海玲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卫长征 县公安局党组成员
成 员:贾恒彦 县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
郑 蓉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 强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网信办主任
董彩娟 县委网信中心主任
买婷荣 县工信局副局长
续新民 县司法局副局长
张文亮 县卫体局一级主任科员
郑红喜 县医保局副局长
翟娜娜 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
各乡镇分管副乡镇长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组织对全县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督导检查;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成果宣传;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县市场监管局局长任延青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我县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
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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