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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县煤矿及附属洗(选)煤厂安全生产挂牌责任人的通知

2022-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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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全县煤矿及附属洗(选)煤厂

安全生产挂牌责任人的通知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各煤矿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对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全面强化煤矿企业和政府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确保我县煤矿及附属洗(选)煤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237号)文件精神,县政府对全县监管煤矿及附属洗(选)煤厂挂牌责任人进行了调整(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干部挂牌原则

为了科学合理确定挂牌责任人和挂牌企业数,县、乡(镇)人民政府领导、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领导对煤矿及附属洗(选)煤厂逐一进行挂牌。

二、挂牌责任人工作职责

政府和部门挂牌责任人的职责是:定期到煤矿及附属洗(选)煤企业检查、指导和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研究和加强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三、检查涉煤企业次数规定

所有挂牌责任人要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的检查次数,定期对所挂牌煤矿进行安全检查,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县政府领导挂牌责任人,每月至少到一个挂牌煤矿下矿检查指导1次。

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挂牌责任人,每月至少到所挂牌煤矿下矿检查指导1次。

乡(镇)政府领导挂牌责任人,每月至少到所挂牌煤矿下矿检查指导1次。

四、严格挂牌责任追究

坚持挂牌与责任相统一,按照“尽职免责、失职追责”的原则,科学严谨地界定责任。对挂牌责任人能定期到矿及附属洗(选)煤厂检查、认真履职尽责,所挂牌煤矿发生安全事故的原因与挂牌责任人无直接责任的,不追究挂牌责任人的责任;对因挂牌责任人不能定期到矿检查,不认真履职,特别是对挂牌煤矿长期存在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建设等问题失察,所挂牌煤矿由此造成安全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挂牌责任人的责任。

五、相关要求

1、挂牌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安全检查,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切实把责任落到实处,促进我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2、县人民政府建立季度公示制度,对挂牌责任人的履职情况按季度汇总,于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各煤矿及附属洗(选)煤厂企业要将各级政府、部门挂牌责任人在煤矿醒目位置挂牌公示。对未进行公示的,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各煤矿及附属洗(选)煤厂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接受挂牌责任人的监督管理,切实加强现场管理,积极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附件:翼城县煤矿及附属洗(选)煤厂安全生产挂牌责任人名单53号附件.xlsx


                       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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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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