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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翼城县2022年度“互联网+监管”
工作的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翼城县2022年度“互联网+监管”工作的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翼城县2022年度“互联网+监管”工作的
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山西省委、省政府、临汾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互联网+监管”改革的系列决策部署,根据《山西省“互联网+监管”系统运行管理办法》、《山西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履职情况评价体系》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专项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有关“放管服”改革会议精神,按照《山西省“互联网+监管”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要求,以提升“互联网+监管”数据汇聚为目标,以提高监管行为数据录入量和监管事项的覆盖度为重点,推进“互联网+监管”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确保此项工作保持在全市“第一方阵”。
二、工作任务
(一) 做好监管事项“两个清单”的梳理和认领。
监管事项清单包括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和检查实施清单,各监管单位要在去年的基础上,对新增的监管事项及时认领,并及时编制检查实施清单,确保监管事项认领到位,检查实施清单编制到位。
(二)加快监管事项数据的录入。
报送的监管业务数据包括监管对象、执法人员、监管行为(包括监管方式、检查表单、监管内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其他监管行为等)数据。优先报送监管对象、监管行为、投诉举报、“双随机、一公开”等数据。
1.确保数据录入全面性。各监管单位要依照本单位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和检查实施清单实施日常监管。要将监管对象、执法人员、监管行为(包括监管方式、检查表单、监管内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其他监管行为等)数据全面录入。
2.确保数据录入及时性。各监管单位在新的监管行为发生后的1个工作日之内应将其及时归集录入“互联网+监管”平台,数据未及时汇聚到监管数据中心将影响年度评估评价结果。
3.确保数据录入准确性。各监管单位监管数据填报要依法、真实、规范,确保填报数据的正确率达到100%;对未报送、报送错误或报送不一致的异常数据,应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处置并重新上报。
4.确保数据录入常态化。各监管单位要把此项工作作为经常性工作来抓,坚持经常抓,抓经常,每周要组织工作人员履行监管职能、开展针对性的监管执法,加强监管数据录入,实现“互联网+监管”工作常态化。
(三)进一步推广监管系统应用。各监管单位的每位监管工作人员都有办理的监管账号,监管人员在执法后,立即登录系统,开展分析研判,录入数据。各监管单位应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全员培训,全员录入,提高监管系统的应用率。
(四) 建立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机制。“互联网+监管”系统中“审管联动”模块正在加紧调试,调试后,审批局审批信息将实时推送至“互联网+监管”系统,各监管单位要第一时间在“互联网+监管”系统上开展事中事后的监管。特别是对疫苗、药品、特种设备、危化品等领域,监管信息要第一时间纳入监管系统,实现全程可追溯。
(五)加强信息上报和风险预警处置。各监管单位每月至少上报2条监管动态信息,同时,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将新建10个市场监管领域风险预警模型,接到风险预警线索后,各监管单位要快速响应,加强风险预警线索推送、核查、处置和反馈,形成闭环管理。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互联网+监管”工作是我县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打造“三无三可”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任务,此项工作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牵头,县直各监管单位具体实施。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一名副职主抓此项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定期听取本单位系统管理人员工作汇报,及时督促各项系统建设工作落实。
(二)强化工作协同。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工作指导,确保各项系统建设任务有力有序推进。各监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全面落实“互联网+监管”各项工作任务,实现监管事项全覆盖、监管过程全记录、监管数据可共享、监管信息可追溯、监管行为可监督,不断提升我县监管工作精准化和智能化水平。
(三)强化责任问效。自2022年起,翼城县“互联网+监管”系统将按各单位监管事项与全县总监管事项的占比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各监管单位(任务分解见附表),每月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并根据监管行为的数量和监管事项的覆盖度两项指标进行打分排名。每季度形成工作报告报送县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对因工作完成不及时、不到位造成较大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启动问责机制,对工作开展顺利、排名靠前的单位年终予以表彰。
附件:翼城县2022年度“互联网+监管”工作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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